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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修改兩移民政策 分析:變相大赦非法移民

拜登政府通過重新解釋聯邦法律,針對兩項移民政策做出了重大改變:已在美國境內的一些來自某些國家的移民(其中許多是非法移民)不會被驅逐出境。如果這些移民來自被國土安全部部長指定的國家,符合某些條件,他們就可以合法地在美國就業。有評論稱,這實質上是在鼓勵非法入境,通過變通方式大赦非法移民。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局長烏爾·賈杜於2021年11月09日在馬里蘭州斯普林斯營(Camp Springs)移民局總部為現役軍人舉行的入籍儀式上發表講話。

拜登政府通過重新解釋聯邦法律,針對兩項移民政策做出了重大改變。有評論稱,這實質上是在鼓勵非法入境,通過變通方式大赦非法移民。

已在美國境內的一些來自某些國家的移民(其中許多是非法移民)不會被驅逐出境。如果這些移民來自被國土安全部部長指定的國家,符合某些條件,他們就可以合法地在美國就業。

這種指定被稱為「臨時保護身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簡稱TPS)。

目前被指定的國家有15個,其中包括:阿富汗、薩爾瓦多、索馬利亞、烏克蘭委內瑞拉等。來自這些國家的、已在美國的幾十萬人,也可能是幾百萬的移民受到了「臨時保護身份」的保護。

在7月份之前,受「臨時保護身份」保護的人士,必須留在美國,除非他們獲得了出境旅行許可。

在之前,如果「臨時保護身份」的受益人離開了美國後,希望再次返回,根據《雜項和技術性移民與歸國籍法修正案》中的描述,他們返回時將擁有同離開時相同的身份——非法或合法身份,儘管他們仍可以繼續受到「臨時保護身份」的暫時保護。

但現在,拜登政府負責國家合法移民系統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改變了這一政策。

現在,所有出境後又返回的受益人將被「檢查和接納」。這是一個程序術語,意味著一個人已經合法地進入了美國。美國移民局在一份警示通告中說:「即使『臨時保護身份』受益人在最初獲得『臨時保護身份』保護時沒有被接納,或沒有獲得假釋,也許照此執行。」

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的政策研究主任傑西卡·沃恩(Jessica Vaughan)就此對《大紀元時報》(The Epoch Times)評論說:「這基本上就等於是洗刷了他們此前非法入境的事實,這將使他們走上獲得綠卡的道路。」

曾在小布希政府時期指導美國移民局的埃米利奧·岡薩雷斯就該問題補充說:「這是對美國移民法和國會的一種終結。這確實是一種讓非法移民合法化的笨拙方式。」

移民局在其警示通告中說,作出改變該政策的決定源於法院的裁決、其上級機構國土安全部的律師的指導,以及對當前和過去政策的評估。該機構沒有對《大紀元時報》的置評請求作出回應。

最高法院的裁定

最高法院在2021年裁定,不允許以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為目的接納那些接受了「臨時保護身份」的移民。

歐巴馬任命的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法官在9-0的裁決中寫道:「授予『臨時保護身份』並不能消除外國國民未經檢查就入境美國的行為,也不構成對外國國民的檢查和接納。」

但美國移民局利用了該裁決中的一個腳註。法院在該腳註中說,它(該裁決)沒有對是否讓「臨時保護身份」接受者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發表意見。國土安全部部長可以對非法移民進行假釋,這允許他們可以合法進入或留在美國。

美國移民局還引用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說,法律規定「臨時保護身份」受益人到國外旅行後,即使最初是非法入境美國,也必須接受檢查並獲准入境,並在將來被視為合法進入美國。

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辦公室應移民局的要求,審查了這些裁決和法律後,認為移民局「完全有權」撤銷川普川普)時代的指導意見,允許非法移民利用離開美國並再次回來的機會,成為合法移民。

沃恩說:「這純粹就是一個變通辦法。我認為這是非法的,而且幾乎肯定會受到質疑。」

另一個重大變化

美國的《移民和國籍法》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並離開的移民,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再次入境。在美國非法滯留不到一年的非法移民,必須在境外等待三年後,才能重新進入美國;那些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以上的人,將被禁止入境,除非他或她等待10年後才能重新入境。

這些移民都被要求在美國境外等待,以遵守該法律規定。

不過,美國移民局現在說,這些非法居留的移民可以呆在美國境內,這不會導致其等待期限被重新計算。

移民局在其最新的政策手冊中說:「法定的等待3年或10年期限,是在非法居留結束的離境或遣返之日(以適用者為準)開始計算。無論非公民在之後的3年或10年期間,是否或如何返回美國境內,這一法定期限都將繼續不間斷地持續被計算下去。因此,之後無論該非公民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度過的,對於所規定的3年或10年的法定期限來說,都並不重要。

該機構在一份關於最新政策修改的警示通告中說,這一修改是在6月24日做出的,以符合最近的兩項法院裁決,以及一項司法部上訴委員會(Department of Justice Board of Appeals)未對外公布的決定。

在川普政府時期擔任美國移民局政策辦公室主任、美國第一政策研究所(America First Policy Institute)國土安全和移民中心(Center for Homeland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主管的羅布·勞(Rob Law)對《華盛頓時報》表示:「這基本上就是在邀請任何被驅逐的外國人,在他們讓期限結束之前就付錢給販毒集團,以幫助他們偷渡回美國。」《華盛頓時報》先報導了這一更新。

法院裁決

移民局稱,其對移民政策變更源於2020年的兩項裁決。

在第一起案件中,一名日本婦女以非法移民身份在美國逾期居留了5年。她於2003年自願離開,但僅僅兩年後就再次返回,遠遠早於法律規定的10年內不准在入境的期限。

雖然她沒有遵守美國移民法,但她的律師認為,她在返回後於2019年申請永久居留權時,不應該被拒絕。因為她已經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而且10年的期限早已過去了。

政府律師表示,該法律所適用的外國人「必須在不允許入境的整個期限期間都留在國外,」如果他們沒有遵守該規定,就不能被接納。

卡特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康蘇洛·馬歇爾(Consuelo Marshall)作出了有利於原告的裁決。他同意關於這位名為八代美·葉的日本女子在要求獲得永久居住權之前,10年期限已經過去了多年的申辯論點。

代表葉的麥可·皮斯頓(Michael Piston)告訴《大紀元時報》:「這一政策變化對我們的客戶來說是很好的。這意味著她可以被美國移民局批准調整身份,她不必再經歷所有這些問題了。」

代表另一案件中的一名男子的律師馬里奧·烏里扎爾(Mario Urizar)告訴大紀元的記者:「他們正在做正確的事情。我們對此感覺非常、非常好。」

在該案中,一名巴西國民在旅遊簽證逾期後,於1994年被命令驅逐出境。但他於2000年才離開美國。兩年後,該男子於2002年再次入境美國,儘管10年內不准入境的期限還沒有過去。

當他後來在2016年去移民局調整身份時,當局指出他違反了關於10不准入境的期限的相關法律,因此仍然不能接納他為合法移民。

但由歐巴馬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凱文·麥克努蒂(Kevin McNulty)裁定,法律對10年期限的結束時間「並沒有具體規定」。他說,實施相當於終身禁止進入美國的做法是錯誤的。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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