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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野: 是體制優勢,還是制度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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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辦大事」這個始於戰爭年代,盛於計劃經濟時期的運動型治理機制,到了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今天,已然開始顯露出越來越多的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如果我們仍然迷信其「包治百病」的神奇傳說,不冷靜理性地反思和批判其給國家建設和國家治理所帶來的危害,清算其以往所造成的損失,仍然一如既往地將它奉為致勝法寶,體制的優勢,終成「集中力量辦壞事」的致命頑疾,斷送中國邁上市場經濟道路的前程。

「集中力量辦大事」,作為「中國道路」和「中國模式」的標誌特徵,是七十年來「中國特色」舉國體制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屢試不爽、無往不勝的宏大敘事方式,一直被奉為「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的體制優勢和核心競爭力。不可否認,這個建設方針和敘事方式在幾十年的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過程中發揮過重要作用,功不可沒。

其實,在每個國家的工業化進程中,都會經歷大致相似的「集中力量辦大事」,突飛猛進的建設高潮階段,以奠定國家現代化發展的基礎。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甚至韓國,概莫例外,這並非中國首創。但在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特定製度環境下,「集中力量辦大事」卻是以大張旗鼓的政治動員、雷厲風行的行政命令、千軍萬馬的隊伍集結和熱火朝天的建設場面為鮮明特色,建設項目的效應波及整個行業甚至舉國上下,影響力亦跨越相當長的時期,這在國家治理邏輯中被稱作「動員機制」或「運動型治理模式」。本文在此僅針對這種「中國特色」的運動型機制在以往建設實踐中存在的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作一番理性的回顧反思。

「集中力量辦大事」脫胎於戰爭年代的「集中力量打殲滅戰」。

它的最大功勞是助力中國共產黨在短短的三年內推翻了「蔣家王朝」的統治。當革命成功之後,這個「致勝法寶」被全盤移植到國家的經濟建設階段,充分體現了革命黨「馬上得天下,馬上治之」的粗放式治理風格。「以運動來搞治理,像打仗那樣搞建設」,從土改、合作化、公私合營、大躍進,到「大三線」建設,無一不靠疾風暴雨、雷厲風行的強制手段「集中」有限的資源和力量,調動千軍萬馬,施行人海戰術,以排山倒海、雷霆萬鈞的氣勢展開國家工業化建設的宏偉藍圖。

最典型的案例是五十年代末的「三面紅旗」運動,為了實現「超英趕美」、「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烏托邦理想,以激進亢奮的瘋狂+高壓強迫的殘酷手段來「集中」人民群眾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勞動力、乃至最後的口糧,極力推行大躍進、大鋼鐵、大公社和大食堂的超前國策。結果是欲速而不達,最終釀成餓死三千多萬人口的震驚中外的三年大饑荒。

另一個案例是始於六十年代的「文革」運動,當時的執政黨領導人為了打倒他的政敵,實現其「反修防修」的政治臆想,以慣用的人民戰爭手段,發動全國六億民眾起來造反,掀起了長達十年的「史無前例」的運動浩劫。幾乎全面摧毀了基層黨政機關和政權體系,將國民經濟一直推至「瀕臨崩潰」的邊緣,且極大地動搖了執政黨的統治地位。

實踐證明,這種「人民戰爭式」的動員機制在國家工業化進程中,少有達到過國家治理嚴格意義的「多快好省」的目標,反而以長期粗暴地踐踏和犧牲廣大人民的基本權益和生活福祉為沉重代價,形成了一種「以人民的血肉,築成國家強盛的長城」的畸形執政成就,這嚴重背離了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初始宗旨。

德國議長朔伊布勒在全面考察了「中國模式」的成功秘訣之後說:「雖然中國模式很成功,直到今天仍很有吸引力,但其代價卻是對整個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進行絕對的監控—--這不是我們的生活理念」。

其實國人幾十年來所承受的痛苦,遠不止於「監控」一項,此為後話。

「集中力量辦大事」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孿生物。

戰爭動員機制強調的是「一切行動聽指揮」,這個戰場理念被原原本本地傳承到計劃經濟時代,就成為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核心靈魂。

它的行為特點是在經濟建設中藐視科學精神,不遵循客觀事物的自然法則和市場經濟規律,而以「愚公移山」的愚昧、「人定勝天」的狂妄來作為指導建設的精神支撐。

這樣的案例數不枚舉:

五十年代的三門峽水電站,起源於一句民間誑語:「聖人出黃河清」,經長達七年反覆論證,「大躍進思維」最終戰勝科學嚴謹。項目建成之日起庫區即開始泥砂淤積,河床不斷抬高,上游成了「地上懸河」,引發洪水泛濫,危及西安,最終導致整個項目報廢。

九十年代的華錄電子和樂凱膠捲,從「大而全」的發展理念出發,在缺乏對行業先進技術發展趨勢和國際市場的透徹理解和準確把握的前提下,投巨資盲目追逐市場占有。項目投產不久便不約而同地踩上了「行業喪鐘」的步點,一個被換代產品VCD和DVD徹底打垮,一個被新生的數碼技術無情淘汰,均成為無視市場規律的犧牲品。

新世紀的高鐵項目,二十年間共修建了三萬五千公里,超過世界各國高鐵里程的總和,「中國速度」的確令世界驚嘆。但由於高鐵建設造價巨大,由建設方交到營運方手中富麗堂皇的「資產負債表」,很快就變成一份不堪重負的赤字累累的「經營損益表」。一方面造成高鐵營運的收支平衡長期可望不可及,四萬億的總負債,每年的貸款利息就達三千多億,遠遠高於高鐵全年的營運收人,成為了全民納稅人長期無法擺脫的沉重債務負擔。

另一個更嚴重的後果是,由於高鐵項目「集中」和占用了國家大量的有限財力和資源,嚴重製約和延緩了占鐵路營運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貨運(普通)鐵路建設,加劇了鐵路客貨運能力的嚴重不平衡,使得鐵路運輸未能在國家現代化進程中很好地發揮「經濟大動脈」的主力軍作用。近二十年來大量的長途物流運輸任務只能依靠運輸成本高昂的公路運輸,嚴重製約了國民經濟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堪稱「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最成功典範的三峽水利水電樞紐工程,在項目開工前數年,就開始以提高民用電價的方式向全國人民「集資」支援工程建設,由此設立了高達1000億規模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可以說,三峽工程是靠全國人民節衣縮食支持下完成的。

然而,項目建成投產近二十年之後,不僅在發電總量、水利灌溉、防洪、航運、經營效益等各項功能指標都遠達不到設計標準,還在地質安全、生態平衡、流域環保等諸多方面留下了大量隱患和危機。使這個踐行偉人「截斷巫山雲雨,高峽出平湖」的詩人浪漫情結的壯舉,「人定勝天」,違背自然的狂熱理念和草率決策,終究受到了嚴峻現實的無情嘲諷。

一個最直接的後果是:由國務院總理當年親口承諾的「項目併網發電後,將電價降至每度9分錢」的「三峽紅利」,全國人民非但沒享受到,就連被募集的建設基金也一直未見到本利兌現的影子。2003年,國有的「三峽總公司」以項目的核心資產三峽水電站組建「長江電力」股份公司成功上市,全民集資就搖身一變成了「國有資產」。這種「取之於民,用之於國」的財富斂取方式,其實就是我們整個體制運行模式的典型縮影。

幾十年來,我們已為華而不實、好大喜功的「集中力量辦大事」支付了高昂的學費和沉重的代價,一個殘酷的現實結論是:片面依賴這個動員機制和運動模式來治理國家,斷不是一條科學理性、可持續發展的正確道路。

「集中力量辦大事」充分暴露了現行國家治理體制中的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

讓我們回到本文第一部分結尾留下的疑問。

令世人側目的「中國模式」的體制機制和制度設計建立在如此基礎上:只要生產資料牢牢地掌控在國家手裡,由國家「全權代表」國民去行使生產資料使用權、資本所有權和財富處置權,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唯一本質特徵和制度優勢。

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機制邏輯,我們把「集中力量」的手段運用到了登峰造極,卓有成就。但「辦大事」的本質內涵,或說是「大事」的終究目標,經過七十多年的實踐探索,仍未得出公平公正的答案。在公有制產權制度和經濟管理體制上,表現為三方面的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

1、公有制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虛名化和錯位

按照經典理論,社會主義公有制財產的所有權由國家「全權代表」和行使,公有制形式化為「國有制」,而「被代表」的真正所有者—–全體國民,則被「工具化」為經濟活動中創造財富的勞動力。因此,經濟越發展,財富越集中,國家越富有。但由於缺乏國有財產權益分配機制的制度性設計,作為價值的真正創造者、國家「主人公」的國民從未享受過「資本利得」及相應的財富福祉。長期以來,資源集中成為單向不可逆的社會財富高度集中的強制機制,顛覆了「投入—產出一分配」的經濟循環的邏輯,形成了「國有制」下只進不出的「封閉式系統反芻」的反經濟學奇葩悖論。雖然經過經濟體制改革,國家「與民爭利」的狀態有所緩解,但從未發生過制度性的根本改變。

2、國民所得分配主體的缺位

七十多年來,我們的國民所得分配體系並未設置「資本利得」和「所有者權益」的科目。也許是出於制度性質的目標立場和利益考量,國民作為公有財產所有者的法律地位在分配環節上從未得到過承認。無論是「初次分配」或「第二次分配」,與國民所得相關的分配科目只有「工資薪金」與「福利待遇及福利設施」。前者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者作為「納稅人」應享有的社會福利,但都與全體國民作為「投資人」應平等地享有公有財產的權益毫無關聯,因此,國民的收入水平永遠無法與國家的財富增長直接掛鈎。如果硬要說全體國民已經「充分享有」了社會主義公有制度的各項權利和優越性,那只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搪塞。資本利得之於投資者,是一種價值創造的回報,它的核心功能是激勵國民創造財富和促進經濟發展。這項功能的長期缺失,將極大地損傷社會文明進步的源動力。

3、國民財富享有方式的範式化和內卷化

公有制經濟產生的財富,理論上是全體國民共同擁有。但在所有者權益不作分配的產權制度下,為了滿足國民對共有財富享有和價值實現的願望,它只能由國家通過以這部分財富進行投資建設,不斷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實現。因此國民財富享有方式產生了兩個傾向:一是本應是「私人產品」的財富享有的權利被強制性地範式化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方式。由於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徵,國民必須無條件服從國家的意志,以抽象化和概念化的「人民」的整體去享用,而作為「人」個體生命的幸福追求和個性創造的自由則受到極大漠視和限制。強制性的、整齊劃一的生活範式扼殺了最能促使社會進步的活躍生命力。二是公共產品建設的非盈利性特徵慫恿和鼓勵了「集中力量辦大事」運動機制不惜工本、不計代價的傳統劣根性,進而固化了公共產品建設中日益「內卷化」奢華鋪張、揮霍浪費的低效化發展模式,同時也給權力的尋租,明目張胆蠶食公有財產留下了足夠的空間。

「集中力量辦大事」這個始於戰爭年代,盛於計劃經濟時期的運動型治理機制,到了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今天,已然開始顯露出越來越多的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弊端。如果我們仍然迷信其「包治百病」的神奇傳說,不冷靜理性地反思和批判其給國家建設和國家治理所帶來的危害,清算其以往所造成的損失,仍然一如既往地將它奉為致勝法寶,體制的優勢,終成「集中力量辦壞事」的致命頑疾,斷送中國邁上市場經濟道路的前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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