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北美新聞 > 正文

更多美國人買槍武裝自己 槍枝管制陷入困境

華人女子莉莉的AR15持槍照。(受訪者提供)

想要將美國民眾「解除武裝」的夢想已經越來越難以實現。儘管仍然經常可以聽到要求控制槍枝的呼聲,但其可能性和有效性卻受到了質疑。原因是,在現實中,有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購買槍枝彈藥,成為擁槍者。美國民間的槍枝擁有量在大幅增加。

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美國人並未擁有槍枝,並支持實施更嚴格的控槍法律。根據蓋洛普民意調查(Gallup)的數據,民間槍枝擁有量幾十年來一直停滯不前。

然而,實際情況卻與民調結果相反。在現實中,槍枝銷售量近年來一直在不斷地打破紀錄。根據行業內評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新的槍枝擁有者購買。

同時,拜登總統一直努力推動的廣泛槍枝管制議程,到目前為止僅落實為一項單一的立法,即擴大背景調查,並為各州的紅旗法提供撥款。但在禁止任何特定武器方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在法律方面,最高法院於6月駁回了紐約的一些限制隱蔽持槍的法規。事實上,這為在其它州針對類似法規展開法律挑戰開了綠燈。

保守派的曼哈頓研究所(Manhattan Institute)的兼職研究員、前聯邦檢察官托馬斯·霍根(Thomas Hogan)對此表示,任何試圖真正「解除美國人武裝」的提議都只是一個「空想」。

武裝到牙齒

支持控制槍枝的人士認為,如果限制槍枝所有權,那麼壞人就更難獲得槍枝,槍枝犯罪也會因此減少。

對此論點,一個常見的反駁就是,一些擁有最嚴格槍枝管制法律的地區,如紐約市、芝加哥或費城,所面對的槍枝犯罪數量,要比許多槍枝法律不那麼嚴格的地區多得多。

支持槍枝管制的人通常會就此反駁說,由於罪犯可以在法律較寬鬆的鄰州獲得槍枝,所以嚴格的法律被削弱了。

然而,調查結果顯示,犯罪分子很少去合法地購買槍枝。

2016年的一項政府針對監獄囚犯的調查顯示,只有約9%的人去槍枝商店,或當鋪購買他們犯罪時所攜帶的槍枝;不到1%的人是在槍展上買的;近43%的人說,他們是在網上找到的,或從私人那裡得到的,包括親戚或朋友;大約6%的人說,他們是偷來的。

霍根指出,簡單地增加合法獲得槍枝的難度會收效甚微,因為有數量龐大的民眾現在已經武裝到牙齒了。在他看來,槍枝變得稀缺的情況早已開始,事實上,從一開始就沒有改變過。

他對《大紀元時報》(The Epoch Times)透露說:「美國生產規模最大的槍枝是塞繆爾-柯爾特左輪手槍(Samuel Colt revolver)。」

支持槍枝管制的活動人士舉出了澳大利亞的例子。該國通過強制性槍枝回購等活動,大幅解除了民眾的武裝。

但美國民眾的武裝規模與之完全不同。十多年來,美國民間擁有的槍枝要比整個人口還多,而且這個比例還一直在增加。

在2020年和2021年期間,美國的槍枝銷售尤其呈現了爆炸性增長,其曲線與暴力犯罪的上升相吻合。

據行業組織全國射擊運動基金會(NSSF)估計,僅在這兩年裡,美國的槍枝擁有者的隊伍就增加了近1400萬人。

「大紀元大數據調查」( Epoch Times Big Data Poll)發現,即使在民主黨人中,也有大約九分之一的人在2020年購買了槍枝。

霍金說,美國「從未有過那種『沒收槍枝是可行的』的情況」。

他問道:「在美國民間擁有的3.5億-4億枝槍中,有多少枝槍會被交出來?即使所有合法持槍的所有者都交出他們自己的槍,罪犯們也不會。」

他估計,想要解除美國人的武裝,可能需要數百年的時間。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槍枝這種物品不容易變質和腐敗。

他說:「你可以把槍藏起來,你可以把它們埋在後院。50年後,你可以再把它們挖出來,只需要用一個清潔工具,一個非常基本的清潔工具,在大約五分鐘內,你就可以讓你的槍枝恢復正常工作。」

AR-15步槍

槍枝管制支持者主要針對的目標是所謂的「突擊步槍」,特別是AR-15。他們認為,這種槍是為了在戰爭中殺人而設計的,掌握在平民手中並沒有合法用途。

批評者從幾個方面反駁了這種說法。

首先,AR-15步槍中的AR,代表的是最初的設計者Armalite,而非「突擊步槍」(Assault Rifle)。其次,雖然它確實是為軍事用途開發的,但它的民用版本為功能削減版,為半自動版。

此外,AR-15已經成為最通用的步槍平台之一,也是美國最流行的運動步槍。根據全國射擊運動基金會的數據,美國民間大約有2000萬支此款槍枝。

儘管美國的步槍擁有者越來越多,但根據約一半的警察部門提交給聯邦調查局(FBI)的2020年犯罪數據,美國只有約1%的暴力犯罪使用了步槍,而大約20%的犯罪使用了手槍。

霍根說,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罪犯們更喜歡的槍,是小型的、易於隱藏的手槍。

AR-15有時被描述為「高性能」槍枝,特别致命;而有時則被描述為威力不夠,對打獵沒有用。這兩種說法都不完全正確。

已發生的大多數槍擊事件,甚至是大規模槍擊事件,都發生在近距離。在近距離,與手槍相比,AR-15步槍的優勢——精確度和子彈初速度——都會有所下降。而其缺點——體積和重量——則變得更加突出。在一些備受矚目的大規模槍擊案中,槍手更經常地使用了這種步槍,但幾乎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槍手選擇AR-15是因為它是最致命的武器。事實上,市場上還有比AR-15更致命的步槍。

另一方面,關於其在打獵方面威力不足的說法也已經過時了。AR-15步槍最初被設計為使用軍事用途的5.56球彈,這確實不適合打獵。然而,彈藥技術的進步,使得更多類型子彈的開發成為可能,並使得該款步槍在主要狩獵中小型獵物——尤其是野豬——的獵人中很受歡迎。

還有就是關於憲法方面的爭論。

法律戰場

第二修正案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支持槍枝管制的人,甚至一些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將該修正案解釋為:憲法允許對槍枝所有權進行廣泛限制。他們認為,憲法只保護有組織的州民兵的持槍權,而在內戰後,州民兵已被改造成國民警衛隊。

另一方面,第二修正案的倡導者說,目前的大部分槍枝限制都應該被取消。他們指出,如果持槍權的基礎是需要從民眾中抽調民兵——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阻止政府成為獨裁政府和暴君——那麼民眾需要有持槍的自由。

最高法院在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中裁定,並在2010年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中重申,憲法第二修正案也保護了攜帶武器自衛的權利。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有關槍枝法律的各個部分,不斷被推向一個或另一個方向。傾向於民主黨的州增加了更多的限槍法規,而傾向於共和黨的州,則取消了一些限制。

今年早些時候,最高法院保守派以6比3的多數,推翻了紐約州的一項法律。根據紐約的這項法律,很難獲得在家庭之外攜帶槍枝的許可。該裁決對實施槍枝管制的支持者帶來了沉重打擊。

同時,最高法院的這個裁決,也為挑戰各州類似的限槍法規打開了一扇門,例如那些禁止在「敏感場所」攜帶槍枝的法律。

因此,除非法律環境發生巨大變化,否則美國民眾不太可能很快失去他們手中的槍枝。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2/0928/1809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