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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卡與「紅色恐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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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恐怖》法令是一座歷史坐標,它進一步解放了「契卡」的手腳,賦予了它無上的和無限的特權,勢如「十字軍討伐」那樣的「紅色恐怖」行動就在瞬間更深層次地、更大規模地、更群眾化地席捲俄國大地。

2016年4月29日,一座列寧雕像的頭部在柏林被展出,這座19米的雕像原立於東柏林的列寧廣場。(圖片)

按:「紅色恐怖」是應十月革命之運而生的,托洛茨基在使用「紅色恐怖」一詞時,同時也就提出了「白色恐怖」的概念。兩種顏色的「恐怖」是對立的,「白色恐怖」是抑制或消滅「紅色恐怖」而採取的行動。

暴力和強制

十月革命後立即召開的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了《告工人、士兵和農民書》、《和平法令》以及《取消死刑法令》等一系列文件。前兩者都有相當篇幅的文字,以後列寧又反覆重申了它們的意義,官方文件也作出了無數的解釋,唯獨《取消死刑法令》無一語說明,而列寧在這次代表大會上的有關各項問題的報告中也沒有對該法令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取消死刑法令》的全文如下:「1917年10月28日法令,取消死刑。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這樣一份法令無論在概念上,還是內容上都是極其模糊的。這似乎隱隱透露出,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這樣的法令很是勉強,也表明列寧在這一問題上有一系列當時無法言說的內心考慮。事實上,列寧這時正全力關注於工業國有化、銀行國有化,在高呼「銀行國有化萬歲!」全力關注「城市問題」:工廠里的計算和監督以及這種監督下的、以「赤衛隊進攻」完成的社會主義。1917年11月4日,列寧首次提到了「恐怖」問題,這時他的態度是:「有人責備我們,說我們採取恐怖手段,但是,我們還沒有採取法國革命者所採取的那種恐怖手段,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斷頭台,我希望我們將來也不採取這種恐怖手段。我希望不採取這種手段,是因為我們有力量。」

列寧這段話的意思是雙重的:一是,布爾什維克尚未採取「法國革命式」的恐怖,但是並沒有說蘇維埃政權不採取恐怖手段;二是,列寧希望不採取「法國革命式」的恐怖手段,但並沒有說將來不會採取。事實上,列寧所說的「蘇維埃式」恐怖手段,在赤衛隊進攻中是普遍採用的,即抓人、沒收財產、關押和判刑。1917年10月26日,列寧在《工人監督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凡玩忽職守、隱瞞存貨和報表等等者,沒收其全部財產並判處5年以下徒刑。」

但是,摧毀列寧這種希望的是饑荒和沒有糧食維持政權機構的運轉以及組建自己軍隊的進程。糧食的嚴重短缺是由戰爭和饑荒形成的,但列寧卻斷定是敵人的反抗和破壞。1917年11月9日,列寧給軍事革命委員會下達了這樣的命令:「採取堅決措施,以剷除投機倒把、暗中破壞、惡意積壓貨物等現象。凡犯有這類罪行的人,應當依照軍事革命委員會的專門決定立即逮捕,並在送交軍事法庭審判以前拘留在喀琅施塔德的監獄裡。」

1917年11月22日,列寧宣布:「堅強的政權是需要的,暴力和強制是需要的。」列寧在《關於黨的任務的提綱+目前形勢》中明確宣布:「同下列當前形式的改良主義作鬥爭:1.讓小資產階級同路人束縛無產階級的手腳,2.限制『下層』革命鬥爭的規模,3.拒絕實行恐怖。」列寧在這裡對赤衛隊進攻中頻發的恐怖手段表示了支持,呼籲黨不要限制「下層」,即各地各基層黨組織的「革命行動」——恐怖手段。11月28日,列寧號召彼得格勒的工人不要參加立憲民主黨組織的遊行示威,提出了一個口號:「打倒怠工分子和罷工官吏!抵制他們,對他們實行革命恐怖!」從列寧這一時期的講話來看,有一個原則對他來說是不可變更的,即蘇維埃政權的穩定和鞏固必須通過暴力和強制的手段,這種暴力和強制被列寧第一次稱為「革命恐怖」。

正是出於對這種「革命恐怖」的考慮,列寧在1917年12月7日讓捷爾任斯基組建一個特別委員會,來「採取緊急措施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鬥爭」。因此,可以看出,「革命恐怖」首先不是源於對俄國現實的考慮,而是源於列寧的一種在蘇維埃制度下實施社會主義的基本決策。列寧主張「鐵腕」政策。1917年12月14日,列寧說:「除了空想社會主義者,沒有人會武斷地說:不遭到反抗,不經過無產階級專政,不用鐵腕來對付舊世界,就可以獲得勝利。」因此,十月革命後,在政權集中於布爾什維克一黨之手的進程中,暴力和強制就隨之而運行,革命的恐怖就在逐漸強化,只不過是從過去書上的原則進化成為實際的行動,這也正如列寧自己所說的:「如果我們從原則轉向實際行動,這無疑正是我們的長處。」列寧所始終強調的是「粉碎」:「這種粉碎就叫做無產階級專政,這一整個歷史時期的特點就是鎮壓資本家的反抗,因而也就是系統地對整個階級(資產階級)及其幫凶使用暴力。」

隨著革命法庭的建立和普遍行使職能,「交付革命法庭審判和制裁」就成為列寧的「革命恐怖」的重要內容和不可簡化的程序。正是因為如此,「革命恐怖」就具有事實上的法律形式和保護,而契卡的廣泛行使職能則使「革命恐怖」有了「劍與火」的聲威。在契卡建立和它行使職能的一段時間裡,列寧沒有提過「白色恐怖」這個概念,在列寧的思維里,有兩種「恐怖」之分,針對「布爾什維克恐怖」的是「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的恐怖」,是克倫斯基在前線恢復了死刑的「恐怖」,是扼殺了個人報紙的「恐怖」。列寧指出了這兩種恐怖的差異:「區別僅僅在於:克倫斯基、阿夫克森齊耶夫、李伯爾唐恩之流同科爾尼洛夫、薩文科夫之流勾結起來對工人、士兵和農民實行恐怖,是為了一小撮地主和銀行家的利益,而蘇維埃政權對地主、奸商及其奴僕採取堅決的手段,是為了工人、士兵和農民的利益。」

1917年歲末,蘇維埃政權的領導人似乎感到自己的力量不足了,開始準備著手「法國式的恐怖」。12月17日,這種意向由托洛茨基在對立憲民主黨人的呼籲中表達了出來:「你們應當知道,用不著一個月的時間,恐怖將仿效偉大的法國革命者,採取極端強化的形式。等待我們敵人的就不僅是監獄了,還有斷頭台。」

1918年伊始,隨著饑荒日益深化並演變成深重的政治和經濟危機,托洛茨基的警告成為現實。列寧對暴力、革命恐怖的認可程度大大提高了,1918年1月13日,列寧號召鐵路勞動者「在武裝組織的幫助下,粉碎怠工和投機行為,懲辦一切賄賂和破壞鐵路正常運行的人。必須把這些反對人民政權的人按罪大惡極者論處」。14日,列寧在彼得格勒蘇維埃和糧食機關代表聯席會議上明確提出了殺人的問題:「如果我們對投機倒把分子不採取就地槍決的恐怖手段,我們就會一事無成……此外,對盜劫者也必須採取同樣堅決的行動——就地槍決。」所有這些尚不是法律,但是卻如法律那樣立即生效。在《取消死刑法令》沒有廢除的情況下,蘇維埃的暴力和強制的革命恐怖中,增加了就地槍決的死刑。

而到了2月21日,由托洛茨基起草、列寧簽署並以人民委員會的名義公布了《社會主義祖國在危急中!》。實際上,這是一份緊急狀態下的法令,或者說是一份戰時法令。在8條戰時措施中,有兩條談的是死刑:不僅「所有敵方奸細、投機商人、暴徒、流氓、反革命煽動者、德國間諜,一律就地槍決」,而且「資產階級中凡有勞動能力的男女,均應編入挖壕營,受赤衛隊員的監督;違者槍斃。」隨即在對該法令的補充中,還加上了禁止持有武器,「違者槍決」「隱匿存糧者也槍決」。這份法令開創了蘇維埃政權「無法殺人」的先例,一是赤衛隊員可以就地槍決人,二是槍決不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因此,可以說,《社會主義祖國在危急中!》事實上並且從法律上廢除了《取消死刑法令》。

鐵腕:誰是蘇維埃政權的敵人?

在十月革命後短短的3個多月中,也就是在《取消死刑法令》公布後的這幾個月里,列寧所強調的無產階級政權下的暴力和強制究竟是針對誰的呢?

總的來講,對列寧來說,誰反對蘇維埃政權,誰反對成立「清一色布爾什維克政府」,誰就是敵人。1917年5月,列寧在《告人民書》中這樣寫:「把一切膽敢危害人民事業的分子抓起來,交付人民革命法庭審判,不管這種危害的表現形式如何,是暗中破壞(損壞、阻礙、搞垮)生產、隱瞞存糧和產品、阻撓糧食運輸,還是擾亂鐵路運輸和郵電業務,總之是千方百計地抗拒偉大的和平事業、把土地交給農民的事業以及保證對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工人監督的事業。」所有這些「危害者」都被列寧統稱為「人民公敵」。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立憲民主黨首先被列寧宣布為「人民公敵」。他在12月4日的全俄農民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會議上爭取農民時說:「你們說,我們把整個立憲民主黨宣布為人民公敵。是的,我們這樣做了,從而表達了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意志。」列寧在這裡借用了工兵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意志,但從這次代表大會的決議來看,根本沒有涉及立憲民主黨是人民公敵的文字。列寧的進一步解釋是:「我們看出,立憲民主黨在繼續進行陰謀活動,我們看出,他們正為了錢袋、私利和財富而組織反對蘇維埃的暴動,所以我們公開地宣布他們為人民公敵。最近媾和條件即將公布,我們就要停戰,土地委員會的委員再不會被逮捕,地主土地即將沒收,工廠就要實行工人監督。就在這個時候,他們製造陰謀反對我們,反對蘇維埃,所以我們說,他們立憲民主黨是資產階級政黨,是人民的公敵;我們要同他們進行鬥爭。」

與此同時,是卡列金分子、社會革命黨的右翼和中派,那些阿夫克森齊耶夫和切爾諾夫的擁護者,最後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列寧對人民公敵的定義並沒有到此畫上句號,1917年12月11日,列寧在《關於立憲會議提綱》中進一步說明:「凡試圖在這場鬥爭中束縛蘇維埃政權手腳的行動都是幫助反革命的行為。」這裡所指的反革命已經不是抽象意義上的敵人的概念,它有了一種全新的含義,因為12月7日,列寧在為成立「全俄肅反委員會」給捷爾任斯基的便條中,就把「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和「人民公敵」等同了起來。12月14日,列寧在《關於銀行國有化及有關必要措施法令草案的草稿和提綱》中,就將四類人劃屬於人民公敵:「董事、經理及全部財產達5000盧布的股東,必須以其財產和自由來保證很好地經營業務(『人民公敵』)。打擊投機倒把和逃避者:『人民公敵』。為富人準備勞動消費手冊、勞動收支手冊,監督他們。他們的義務——按規定勞動,否則——『人民公敵』。怠工者和罷工的官吏——人民公敵。」

1917年12月24日,列寧在《政論家札記》裡,又把「盜賊」列為人民公敵:「赤衛隊要對盜賊判處死刑和執行槍決。」此時,列寧並沒有公開將知識份子劃為「人民公敵」,但他對《言語報》和《新生活報》的知識份子是很有固定看法的,稱他們是「富人的食客」,是「資產階級的走卒和食客」,是「富人的奴才,剝削者的僕從」,形容他們對無產階級的暴力「驚惶萬狀」,「奴顏婢膝」地反對這種暴力,列寧諷刺他們這是「向富人討好的奴才行為」。列寧的結論是:「沒有革命無產階級用暴力對這種嘗試作出一次又一次的『回答』,那麼,這些知識份子是『願意』承認社會主義的。這些資產階級的知識份子食客,正如德國一句有名的諺語所說的,只要皮毛一刻不濕,他們『願意』進水洗一洗。」在這裡,提提高爾基也是列寧眼中這樣的知識份子,也許可以進一步認識這一問題。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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