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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連回應劉鑫案二審判決:證據都是對江歌誹謗

12月3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劉暖曦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上訴人劉暖曦負擔。

接到判決書後,江秋蓮前往墓地為女兒江歌念了判決結果,並表示很愧疚沒有保護好女兒。"我剛剛去看了江歌,給她念了判決書,總歸來說是維持原判,劉暖曦所提交的這些證據,幾乎都是對江歌的侮辱和誹謗,所以它不可能成立。"

江秋蓮還說,"這份判決書江歌等的太久了,我只是要告訴江歌這個結果,她信任的媽媽,該做的事情一定都會去做到,我對江歌只有抱歉和愧疚,我沒有保護好她的生命,在她被害之後,還讓她身上被潑盡髒水。"

此外,江秋蓮還對6年多來關注此案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謝,"這2248天,如果沒有社會上這些好心人的幫助,我是活不到現在的。"

荔枝新聞報導,江秋蓮接到電子版判決書後,即前往了江歌的墓地。"我還沒有看,我要和江歌一起看判決結果。"

同時,江秋蓮本人也在個人社交帳號上發文稱,"閨女,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這份判決來的太遲了!"

另據央視新聞消息,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劉鑫在案發時鎖閉了公寓房門;劉鑫知道江歌受到了傷害;案發前劉鑫對江歌準備報警的行為進行了阻止;劉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10萬日元"墮胎費"無其他證據支持,陳世峰蓄謀的行兇對象為劉鑫。一審法院判決賠償69萬餘元符合實際。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九派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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