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約家園教案進展:控告偵查機關違法,申請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證會】
2022年8月19日,中國山西臨汾市警局直屬分局對臨汾聖約家園教會大抓捕,先以治安案件立案,20號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21號轉為刑事案件。
案件經堯都區人民檢察院退回一次補充偵查後,該院在2023年3月26日報送臨汾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4月13日,部分律師走訪臨汾市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交流,反映聖約家園教會李潔、韓曉棟、王強等人不可能構成詐騙罪,並指出:
1. 偵查機關的指控邏輯極其荒謬:家庭教會沒有在民政局登記,就是非法組織,傳道人沒有在宗教管理部門註冊,就是非宗教教職人員。信徒依聖經教導,基督教2千年傳統進行奉獻,教會核心同工就構成詐騙。
該指控嚴重破壞了中國一貫的宗教包容政策。1949年後,中國教會一直以登記了的三自教會,和沒有登記的家庭教會兩種形態並存。
家庭教會的合法性,得到了82年19號文,2007年宗教白皮書,2018年宗教白皮書的確認。
按@平安臨汾 的指控邏輯,所有家庭教會的帶領人都在「詐騙」,都要抓起來,顯然與中國一貫的宗教包容政策相牴觸。
2. 偵查機關-臨汾市警局直屬分局先羅織罪名立案偵查,再逼迫「受害人」報假案,蓄意製造冤假錯案。
詐騙案的一般邏輯是: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遭受詐騙,公安機關經初步審查後立案或不予立案。
先立案,後有「受害人」報案,貓膩太大,顯然是公安機關在蓄意製造冤假錯案。
本案所謂的「受害人」,在被逼書寫報案材料後,又出具情況說明,說知道是家庭教會,沒有被騙,之前的報案材料不屬實。
2023年3月11日,部分律師就此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向各級機關反映。截止目前,沒收到任何有效反饋。
3. 向臨汾市檢察院申請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聽會。
直屬分局本來辦的就是假案,李潔、韓曉棟、王強等人完全不構成犯罪,也不可能有社會危害性,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第17條第(2)(4)項之規定,檢察院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同時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4條第1款規定,@臨汾檢察 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召開公聽會。
山西臨汾聖約家園教會傳道李潔
為此,臨汾聖約家園教會在2023年4月17日發出申明:
1. 教會註冊登記,只是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從行政管理角度作出的規定,不登記不意味著不是教會,傳道人、牧師沒有宗教部門頒發的教職人員證,其教職身份不意味著不被上帝和信徒認可。
實際上,政府與教會分離,是世界各國處理政教關係的基本原則。政府,沒有權柄任免牧師、傳道人等教職人員。
2. 宗教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人類的宗教行為早於國家出現,在氏族時代就有圖騰崇拜。宗教,是人的天然需求,區別於其它受造物的重要標誌。宗教本身也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世俗國家無權,也不可能真正規範到每個公民必須信仰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進入近代社會以來,各國憲法及國際公約,都確認了宗教信仰自由這一基本人權。
如我國憲法第36條,《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都對信仰自由予以確認。
臨汾聖約家園教會請@臨汾檢察 @平安臨汾 @山西公安 @山西檢察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 等機關:
1. 對臨汾市警局直屬分局先羅織罪名立案偵查,再逼迫「受害人」報假案,蓄意製造冤假錯案的行為進行調查,把涉嫌違法犯罪的有關公職人員移送有權機關調查!
2. 督促臨汾市檢察院@臨汾檢察 對李潔、韓曉棟、王強等人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聽會,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並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