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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懺悔——直面我失落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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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九四六年六月十八日生於四川重慶歌樂山。抗戰勝利後我們家搬到南京。小學時我在南京,中學時代在武漢。我出身在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親是水利部部聘高工,母親是小學教師。當時南京鼓樓小學裡沒有幼兒園,1950年9月開學,母親就把我「放」在她當班主任的那個班上,我「花費」四年,讀了2年小學一年級,2年小學二年級,才許我正常升級。初中保送高中,高中全科成績優秀,體育成績有特長,年級數、理競賽拿過第一,一九六四年我考入清華大學。

家庭精心養育十八年的長子,在清華武鬥三個月消費殆盡,一秒鐘負債纍纍。

一、武鬥,三個月鑄成終身遺憾;殺人,一秒鐘改變兩人命運

1968年4月23日舊電機館發生了武鬥,當時我從二校門回2號樓經過了現場,在那兒駐足了兩三分鐘,看見我們系也有同學在那兒打得正歡,當時我還在想:「有什麼說不好的事情不能解決?非要打這麼厲害,非要武鬥呢?」後來才知道清華的「百日武鬥」就是從這一天開始的。

其實,我在1968年4月25日就已經打算回武漢了。我把行李都集中在一個箱子裡面,運送到我(北航1964級一系的)中學同學那裡。後來,因為沒有及時地買到火車票,所以我才沒有離京回漢。我回到學校以後看見兩派的武斗升級了,那時既然沒有回家回武漢,就鬼使神差地留在了學校,參加了團派很多活動。

記得在清華大學414和團派之間「交換俘虜」的那天,雙方進行「俘虜交換」之前還保持住了各自的陣形。我在團派的隊伍這邊,手裡拿著一根長矛,充當著414俘虜的「護衛」。正式「交換俘虜」的時候,現場雙方的氣氛好像還比較正常祥和。可是剛剛把俘虜交換(受傷的先被抬走)完畢,雙方各自就帶著各自的隊伍散開並且縮回據點,場面氣氛即刻恢復武鬥的狀態——極度緊張和敵對!

此時,我和護衛俘虜的其它幾個團派同學,背靠二校門清華老郵局,躲在其西北角。突然有一根長矛,從清華老郵局裡面,刺破窗戶玻璃,直接扎到我的後腰正中間,至今後腰上還有一個矛尖疤痕的印記。幸虧當天,我配帶著「牛皮護腰」(舉重用腰帶)。由於我練過舉重雙腿的力量比較大,所以當對方雙手雙臂全力把長矛推送到我背後的時候,我只向前踉蹌了兩步而並沒有跌倒。因為那畢竟只有一個人的「質量」,刺破的玻璃也起到了「消減」作用。晃過神來當我回過頭再去堵郵局的大門,已不見「刺客」人影。當時並沒有感覺到自己受傷,回去以後解開腰帶才知道背後有血。如今我想:「您用長矛扎我,若見到此文會有何感想?為什麼下手不重一點!哪怕讓我住院幾個月……」歷史沒有如果!

當天我已經手持長矛參與了團派的群體活動,「手持長矛」的形象業已暴露在清華園的眾目睽睽之下了(當時清華園裡圍觀的師生員工和居民有幾百人)。

武鬥期間我的父親正好上北京來出差,就住在北京東交民巷附近的水利部招待所。禮拜天他到清華來看我,正好趕上許恭生和段洪水的追悼會。當時在1968·5·30武鬥中許恭生被414的眾同學用長矛刺死。許恭生被刺也是因為在5·30武鬥之前414武鬥戰士留在腦子裡的復仇情緒使然。段洪水從攻樓的梯子上面摔下來致死。我還記得在追悼會上許恭生的妹妹作了「控訴414的罪行」的發言,這激起了我心中對414的憤怒。當時我的父親也經歷了這個追悼會的全過程。父親雖然當場勸我同他一起回武漢,回家,但是最後還是同意了我的決定。我還是留在北京,留在了學校里。多少年以後,我才知道我的父親沒有對我母親說過這些事(我和父親在北京都參加了許恭生、段洪水追悼會的事情,以及我在北京參與清華大學武鬥的事情)。

此後我不斷地,進一步參與了團派的群體活動,受到了潛移默化的影響。所有參與者的情緒亢奮,且呈正反饋影響中(同一派的互相慫恿,對立派的積恨成仇)!此時,我並沒有察覺到:派別團體活動有「群體裹挾效應」。1966年下半年以來,我的政治立場,已經完全的站在了團派這一邊。但在這一段時間裡,還是僅僅停留在觀點上面。

今天回過頭來認真思考,文革期間各種理論對自己影響最大,能夠算得上引導我走向犯罪的洗腦效果,就是始作俑者關於階級鬥爭的理論。把兩派群眾比喻成國、共兩黨在鬥爭。江青又叫嚷「文攻武衛」,為武鬥背書。她還提出:當前文化革命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武裝左派,應當大量武裝左派。這對我起到了立竿見影的影響。雖然文革進行中雙方還是同學(如反右鳴放初期相互之間還是同學一樣),還不像是「國共雙方」,可越是接近秋後算帳之日,也和國共兩黨你死我活的關係沒啥區別了。我很真切地感受到雖然「文革」屬於「人為製造」,可「秋帳算後」其你死我活的仇恨將會真真切切閃爍在仇人的目光里!

老團廣播台里不斷廣播著有關美國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遇害的消息,使他成了我的偶像。找到了搞革命就一定不能夠放棄武裝鬥爭的例證,對我有很強的刺激。以上是參加武鬥前後,那些「人造階級鬥爭理論」對我思想產生的影響。

我記得我是在1968年5月30號左右進駐大禮堂的,之前我住在一號樓的4樓。我進駐大禮堂的時候,除了我們系的幾個人以外,還有一個石油學院的理論家(他的父親是一位歷史學家)。在兩個來月的武鬥全過程中,他一直駐守在大禮堂並且給我們「上政治形勢課」,講解他的文化大革命的理論。當時我一直認為他是團派總部派過來的。說實在的,石油學院的理論家關於「文革的理論」,尤其是關於「必然要發展到武鬥階段」的理論,以及「黨中央就要召開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及「可能會作出什麼決議」,等等,他都講得頭頭是道。對當時的我影響極大,也使我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

1968年6月30日,當我正在禮堂裡面吃飯的時候,在大禮堂和新水利館之間傳來了爆炸聲。我們放下飯碗趕出去一看,有幾個團派的同學在搶救和搬運我們的傷員。原來是414的人從清華大學東區突破我們的包圍(沿著大禮堂北邊的那條小河的南岸),左拐彎跑到新水利館和大禮堂之間時,遇到了團派的同學,於是他們扔出了手榴彈。團派同學,一個人的腿骨被炸斷了,另外一個腹部進了彈片受重傷。而後這一幫414的同學就跑進了科學館。

於是我們加強了警戒,當天我就帶人進入新水利館(包括某檔案室),巡查了兩個多小時。確認「的確沒有414的武鬥人員潛伏在新水利館裡面」而消除了「側翼的隱患」以後,才放心回大禮堂。

我們大禮堂守區很快就接到了蒯大富的命令,命令要求我們包圍和封鎖科學館,直到414方面交出兇手和肇事人員,不放一個人「出」或「入」!凡有出入科學館者格殺勿論。蒯大富的命令渲染和強化了「包圍科學館,困住414的武鬥人員」的緊張氣氛。

與此同時我們還在(大禮堂的管轄區)「聞亭」上用沙袋草包構建了掩體和工事。團派當時的「洋槍隊」為我們配備了半自動步槍,子彈和探照燈。我們分班日夜值守,嚴防414的人突圍。當時在現場和我一同值班的還有動力系的實驗員某某和一個中學生,我們三個人組成一個值班小組。

1968年7月4日凌晨,我和動力系的實驗員某某加上一個中學生,三個人正在向科學館方向觀察(距離很近,一共65米),中學生突然小聲說:「有人突圍!」我立刻拿起槍對準黑影就扣動了扳機。某某說:「人倒下了!」「還有人要突圍出來,趴下別動,把探照燈對好」。

從被害人出來,到開槍,到被害人倒下,一共就十秒鐘左右。

我們趴下沒動,又觀察了一陣子,沒看見有什麼動靜。我開始害怕了,對他們說:「人怎麼躺在地上不動了?快把探照燈關了!有人出來救,就再不要開槍了,讓他們把人救進去」!當時我心裡非常緊張和害怕,大腦一片空白。我對他們兩個說:「我回大禮堂了,你們兩個在這裡守著」。

於是乎我回到大禮堂,這時候蒯大富打電話來問,是我接的電話。我說:「我是黑胖子(當時在武鬥期間他們都叫我『黑胖子』)。」蒯大富問我:「剛才是不是大禮堂那邊打的槍?」由於非常害怕和緊張,我回答蒯大富:「我不知道啊!」又過了幾分鐘,我就聽見在清華的好幾個武鬥據點傳來了槍聲。事後才聽說這是蒯大富下的命令,用其他的槍聲來掩蓋我這一槍,企圖造成「眾槍聲責任分散效應」(與「眾長矛責任分擔效應」道理相似)。密集的槍聲哄抬了武鬥的緊張氣氛,加劇了對立情緒!「群體裹挾效應」再施魔法,使得第二天7月5日胡Y開槍打死了科學館裡的楊ZJ。科學館裡一百多人被困在極度的悲憤和恐懼中。

我曾經在監獄裡對胡Y說,我在7月4號開槍以前和以後的情緒大不一樣,我開槍以後很快就害怕了。胡Y回答我說:「我也是。在7月5號開槍以前想的就是——要包圍科學館,不放人出來,沒想太多。可是在開槍以後,也很快就感覺害怕了。」後來我想:真正膽大的還是蒯,一直不怕。他的膽是誰給的?

在此,我願跪在(被困科學館以及在動農館積極實施救援的)眾人的面前作懺悔!進行道歉。我對我自己往昔所造之惡行感到無比慚愧!無地自容!我發願以後再不作惡。

說起我開槍以後躲在大禮堂里和蒯大富通電話的事情,還有一件相關的事。

在「工宣隊和軍宣隊」開進學校以後,兩派的同學坐在一起說起武鬥,我們系裡面414的一位同學對我說:「你知不知道你開槍以後老蒯打電話問你,是哪個方向開的槍?是誰開的槍?你回答說:『我不知道!』。你和老蒯之間的這段通話,被我們錄了音,留下了證據。」「我們414的錄音對你有利,說明你開了槍以後並沒有立刻向蒯大富去邀功」。乍一聽到此話,我即刻發愣了!當時都不知道如何回答。過了一會心裡才想:怕都來不及呢!還去邀功?「旁觀者」和「當事人」的想法的確大相逕庭啊!旁觀者可發奇想,隨意推斷。事不關己的旁觀者,在事後所發揮的「窮盡想像力」和「無窮盡推斷力」不可小覷。我與蒯的電話內容呈現出了「當事人本人的罪惡感」,而當事人的同夥也具有「連帶罪惡感」或「怕被牽連感」。其表現在,事發之後的第二天我就開始感覺到,大禮堂的同夥已經怕我,迴避我,不理我了!也根本就沒有人拿我當英雄對待,去蒯那裡「報功」「慶功」。日後有多次,我自己還在內心賭氣地想:參加武鬥的人難道同當年「日本鬼子」一樣窮凶極惡嗎!?

我一直在大禮堂內惶恐不安,天就差不多快亮了,我又跑回聞亭,面向開槍的方向看。天麻麻亮的時候,我在慌張之餘,看見科學館裡面有414的同學出來把朱玉生抬了進去。我只瞥了一眼就趕快回頭不敢再看,心裡害怕情緒緊張到了極點,又獨自一人回到大禮堂去了。大禮堂內空空如也,只有我一個人,誰也不來陪我一下。這一點印象太深,太強烈!當時我就想不通其原因何在?

記得接下來的兩天沒有吃什麼東西,抽了幾包煙,很少和其他人說話。大禮堂的人見了我也不主動搭話,整個大禮堂的氣氛好像突然沉悶起來了。第二天自己一人回到一號樓,獨自一口氣喝進去整整一瓶烈性酒「二鍋頭」,沒有任何食物下酒,全是空喝,也沒有喝醉,只是感覺身體有一陣子輕飄飄的。

此時雖然命案在身,可是心裡想的還是「包圍科學館,不放一個人出來」,所以有人(趙德勝)「事發」後出逃內蒙古,而我沒有。1968年7月27日以前我一直值守在大禮堂。記得事發後幾天,我還聽見郭仁寬學友從動農館大喇叭直接點著我的姓名喊話,現在想起來感覺到恐怕與上面那個錄音有關。

1968年7月27日工宣隊員進清華,隊伍開到了老圖書館和大禮堂旁邊的時候,對我們喊話,要我們放下武器。由於我自己背負著「打死人」的思想負擔,當時比較順從,而且我開槍殺人的事件發生後,整個大禮堂守衛人員的情緒都比較沉悶,說明大家心裡都在想這個事情,所以就一致採取了「放棄抵抗」的態度。這時我「無形間」就把大禮堂東邊,靠近河邊的那個門打開了。守衛大禮堂的「我的幾個同夥」似乎也懷著和我同樣的「內疚」,沒有抵抗就讓工人師傅和解放軍進入大禮堂。我的負罪感對大禮堂區包圍圈的和平瓦解起了催化作用。工宣隊軍宣隊順利進入大禮堂這個百日武鬥的主戰區,宣告了包圍圈的解體。

接著,工宣隊軍宣隊便順利地接近和進入了科學館。科學館裡的同學看見了大禮堂頂部已經有解放軍在拆除「大皮彈弓和高音喇叭」。

大禮堂是我們認為「團派最堅固的堡壘」,裡面存有兩個月的食物、水、燃料,只要關住了門,不付出巨大代價是不會被攻破的。事後我每當想起這件事,總是後怕並慶幸自己:幸虧當天沒有任何一個人企圖倚仗著大禮堂這個「最堅固的堡壘」,對工宣隊軍宣隊進行殊死抵抗,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大禮堂內有半自動步槍,有制高點。我想,應該是負罪心理瓦解了我們內心的張狂吧?

軍宣隊和工宣隊的師傅把我們駐守大禮堂的幾個人隔開,分別詢問情況。問到我的時候,我說我是參加武鬥的學生,如實地說了我自己的姓名,是哪個系哪個班的……當我正在大禮堂裡面回答解放軍向我提出的問題時,聽見大禮堂和新水利館之間(道路)的方向——「砰!的一聲巨響!」我想趕緊跑出去看,但是解放軍和工人師傅不讓我出去。正在這時,聽見外面有一個工人師傅進來報告說:「剛才是手榴彈爆炸,有一個女師傅(後來才知道是針織總廠的革委會委員)屁股被炸成重傷,還有一個軍宣隊員(後來才知道是針織總廠的軍代表)後腰被炸傷。」這個時候那個軍宣隊員對我嚴肅地說:「我們是毛主席派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馬上交出你們手裡參加武鬥的所有武器。」

我自己心虛,經過幾番盤問,只好對他們交代:「我們的槍放在大禮堂的儲藏室裡面。」我們帶著工人師傅找到了大禮堂儲藏室的門,讓他們進入把武器拿了出來。當時我當然不敢說自己有開槍打死了人的事,只說了自己是參加武鬥的學生。那個解放軍和工人師傅看見我比較配合,把武器抄出來了以後就放我走了(2016年後才知道是工宣隊按計劃撤離)。我回到了一號樓,才從其他據點撤回來的同學的口裡得知蒯大富總部下達了撤退的命令。

當天下午還是晚上,我又進入了禮堂區域,發現在「聞亭」那裡的山坡上,工事的兩個大石頭中間,還有一把土製的「火桶子槍」和一個手榴彈。我把這兩個武器拿了以後,就按照總部的「撤退命令」,撤退了。我在撤退時路過13號樓和1號樓之間的小河,就把手榴彈和土製的「火桶子槍」扔進13號樓和1號樓之間的小河裡。之後,跑到一個團派北京同學的家裡躲避去了。

1968年11月中旬,在追查槍枝和手榴彈的過程中,我交代了在撤退前把手榴彈和槍枝扔進13號樓和1號樓之間的小河裡的事情。這時冬天已經開始,工宣隊的師傅要我跳入那條小河去打撈丟棄的槍枝和手榴彈。經過幾十分鐘的「觸摸」,萬幸的是兩件武器都被我撈起來了。我記得河面結有薄冰早上很冷,工宣隊的師傅同意我下午再去打撈,再喝一點酒暖和點。說實在的,我當時只感覺心裡緊張,只想把東西趕快撈出來,根本沒有覺得很冷,直到現在也記不起當時有冷的感覺。只過了幾分鐘槍就被我「觸碰到」並且撈出來了,趕緊把槍扔上岸。手榴彈可不好找,餘下的時間都在找手榴彈。用腳觸碰到了,再用手確認後,興奮不已!小心翼翼地拿出水面(這回可不能「扔上岸」),走上岸,岸上的人比我緊張多了。直到我把手榴彈主動放在地面上,十幾秒鐘以後他們才攏過來。

為了交代以上開槍殺人前後的這一段過程,我自己也記不清寫過了多少回?交代了多少次?包括向工宣隊交代的,也包括在司法機關裡面,我向司法人員交代的,以及在後來的勞動改造歲月里自己所經常「自我批判」時說起的。這些都記錄和保存在我的檔案里。

我記得是1968年的8月8日,我主動找工宣隊的師傅,首次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以後我又寫過和回憶過無數次與武鬥相關的事情。

後來清華大學工宣隊的遲群和謝靜宜,組織過全校的師生員工對武鬥作清算批判大會。全校各個系都有分會場,我被安排在主會場,主會場在大禮堂前面。開會進行中,會上有人曾經當面向蒯大富提問:「在聞亭的開槍是不是你下的命令?」,蒯大富毫不含糊地說:「是我下的命令。」蒯大富的回答,我終身難忘。實際上蒯大富的命令是很籠統的。

二、我的懺悔詞

2016年4月4日清明節到了。我願跪在朱玉生同學面前,向在清華大學百日武鬥中被我打死的您作懺悔!再次進行道歉。我對我自己往昔所造之惡行感到無比慚愧!無地自容!我發願以後再不作惡。

我是「三種人」裡面的一種人,不夠資格做幾個代表。

在此我謹代表我的懺悔之心發願:除惡業清劣跡!向被害者賠罪,跪在地上請求恕罪!

一切我今皆懺悔!願懺悔使我身心輕安,靈智得以解脫。儘管已經受過刑事處分,但那僅僅行進了「一小半路程」,僅僅是「法律層面」的事情。

世界之大,不管屬於哪一種人,罪滅障除,方可進功修行。「文革」五十周年即將到來,眾生祈求悟真,以免難消災,僅防其重演。

罪人:樊思清2016-4-400:00:10

三、我的懺悔觀

在懺悔進行中反覆思考,形成了我關於懺悔的總的根本的觀點,表述如下:

(一)懺悔的前提

犯罪人應該要求自己:必先揭露真相釐清事實廓清原本,才有懺悔。

充分揭露真相認真釐清事實廓清事件原本,懺悔方現真諦。

罪惡既已充分披露牢牢綁定,「普世俱懺悔,隨遇而懺悔」方能進功修行。

(二)懺悔的獨立性

是屬於個人心理層面的活動,是一種內省的方式,他在人格上應該是獨立進行的,只能自己獨立全盤承受,不需要示範,不需要脅從,也不需要被認同。

朱玉生被我殺害多年後,儘管並沒有「專政機器」天天逼我,我卻通過獨立內省,使自己從「精神上的恐懼」轉變到「靈魂內的不安」,跨越了一個層面。

(三)懺悔必將心比心,劃斷昔今

必須「將對方之心,比自己之心」,是自己和自己內心的對話;

懺悔,是以「目前的我」,來審視、批判和解剖「過去的我」。

(四)如何看待自己?

由此我作了簡略假設:「假設自己已經被槍斃過一回」,作了前後兩個階段「昔今兩個我」的區分。「今我」必須站在「對方」的立場來審視、批判和解析「昔我」,一切才會更加明朗清晰。

(五)懺悔應不計得失

是無條件的,它容不得任何「藉口」,不允許「戴任何面具」。

過去的我已經死了。既然不殺我,我必自覺劃斷過去;赤條條地重新來過!豈容任何「借」,「戴」。

(六)懺悔,不可能改變罪惡的原本

牢記:過去的罪惡已定格成為歷史,那個我已被牢牢地釘在恥辱柱上。

(七)懺悔的底線,是「不二過」或「後不再造」

懺悔過後又重新作惡,那還叫「懺悔」嗎!

(八)懺悔,不拘形式,不拘時空,一般也不拘場合

無論選擇歐美式《牛牤》的內省懺悔,還是選擇俄國式《復活》的公開懺悔,內外不拘,皆可懺悔;

不管是心念佛陀以清障蔽,還是祈禱聖靈如何使人悔改成聖,教仰無類。

(九)懺悔的終極形態

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最後的「最真實的狀態」?

「不能自拔」,「無法解脫」,「自強自擔」應該是懺悔的最後正常狀態;懺悔只有起始狀態(起點),沒有最後狀態(終點)。

很多人懺悔到「不能自拔,無法解脫」之時,或心念「陀佛」,或禱告「耶穌」,或跪求「真主」(推給神靈)以撫平自己的內心,求得解脫!蓋源於此。

而我獨感悟:「終極的問責」令人「不能自拔」,「無法解脫」時,不要試圖推給神靈,而應「自強自擔」苦果,直至人性復歸!

我選擇直接跪求朱玉生同學!心念朱玉生的父母兄弟!向天下的父母禱告!

「他來之手」偶遇而不求——有沒有「真正的原諒,寬恕與和解」,都不是懺悔者所應考慮的。

(十)懺悔的威懾力

懺悔的「自強自擔」的「最後狀態」是對作惡者的最大的威懾。

任何人只要敢於作惡,那麼等待他的將是無窮無盡的懺悔,不會終結!

(十一)懺悔的相對性

施害者在某種意義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也是受害者;受害者某個時段在某種程度上,也可能有過加害行為;也可能會有懺悔的願望。

具有相對性,因此可換位思考。

(十二)懺悔的反身性

受害者在一定情況下,還沒有來得及對施害者提出責任要求時,施害者越是應該主動及時懺悔,否則良心負擔會越發沉重。

具有反身性,因此對責任主體的譴責暫時缺位時,懺悔主動回補更顯必要。

(十三)為求和解,對悔悟者的懺悔在時間上允許暫時(與真相披露)相錯配。

施害方停止施害,表示認錯,幡然悔悟,但一時未能完全徹底公開施害事實時,受害方可先等待真相逐步披露,而不一味苛求「施害事實必先徹底廓清才許認罪」。受害方的等待,顯示睿智,暗示寬容大度,反而有利於事實的徹底揭開,甚至會揭露出藏匿於後的真兇。真相披露和認罪懺悔兩者不可能完全重合。暫緩苛求,寬容時間之錯配,往往會奏出和解序曲的諧振之音。

我犯罪48年以來,回歸社會35年後,已不再作惡,所以我取得了「一直懺悔下去」的資格。那麼我還將繼續懺悔下去,讓懺悔與生命一同終止:

(1)即便對於自己,懺悔的纏繞時刻存在,相信懺悔會再次使我內心平靜;

(2)即使無人理會或是有人挑剔,也選擇把懺悔的糾結埋在心底讓她繼續。

清華大學動力系零字班樊思清

2016-4-1801:12

(選自《真話與懺悔——文革50周年清華校友討論集》,孫怒濤主編,中國文化傳播出版社,2018年5月)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真話與懺悔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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