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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民主清零成本效益低 官主體制回到殖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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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主成分看,特區政府的地方行政已經一步退至舊時,甚至是回到區議會出現前,由港英政府一手主導地方政務諮詢的殖民年代。眼下當局的布局,是以三類地方組織為基石,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前兩者都是70年代以來,殖民政權遺留下來的委任組織。特區政府即使不避忌諱,也該看到,由這些委任成員互選產生四成區議會議席,並由他們提名才能參加直選,由此產生的區議員與民主無關,只能是執政者權力的延伸,而執政者的認受性有多少,區議會就有多少。

特區政府推出「完善」區議會的辦法,其實全無新意,與過去「完善」特首選舉制度,「完善」立法會選舉都一樣,誰出任特首和議員,全由官主不是民主,交長官決定好了。

所謂新的區議會制度只是新瓶舊酒,甚至比舊酒的更陳舊。新香港的區議會470個議席,不計27個當然議席(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其餘的,四成議席由官方委任,四成議席變相委任(由官方委任的三類地區諮詢委員會人士互選),只剩兩成共88個議席是直選產生。不過,參與直選者除要爭得區內市民提名之外,還要過兩關,一是取得三類地區諮委會每類各三人合共九人提名,再經官方的參選資格審查委員會通過,才能參選。

相形之下,當年殖民體制也望塵莫及。四十年前,區議會啟動時,民選議席占約四分一,不但數量上比未來區議會多,而且不設政治審查,不用受到政府監督以至處分,也無須聽命於由民政專員出任的區議會主席。更且由第二屆開始,官守議員全部退出,由增加的直選區議員補上。

從民主成分看,特區政府的地方行政已經一步退至舊時,甚至是回到區議會出現前,由港英政府一手主導地方政務諮詢的殖民年代。眼下當局的布局,是以三類地方組織為基石,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前兩者都是70年代以來,殖民政權遺留下來的委任組織。特區政府即使不避忌諱,也該看到,由這些委任成員互選產生四成區議會議席,並由他們提名才能參加直選,由此產生的區議員與民主無關,只能是執政者權力的延伸,而執政者的認受性有多少,區議會就有多少。

基層民主倒退半世紀,但不代表特區可以提升地方行政功能。從效率看,四十年前區議會一半是官守議員,是公務員全職工作的一部分,他們要向當區民政專員及所屬政府部門負責,也要應付地方需要,絕對不能放鬆。反觀未來八成委任議員是業餘人士,他們對地區事務,只要令民政專員稱心愉快,便連任有望,無須向區內市民問責。

倘若政府要聽民間的反對聲音,提出社區以至政策問題所在,找他們顯然是找錯對象。但若只要求為政府吶喊助威的啦啦隊,把多個地區組織合併起來便可以了,何須每人每月給酬金三萬五千元,連同實報實銷的「營運及雜項」開支,每月花費差不多十萬元在一個區議員身上,值得嗎?單從衡工量值的成本效益計,政府該怎樣向審計署解釋?

過去每區均設有地區管理委員會,由當區政務專員任主席,主要政府部門的地方負責人為骨幹成員,再連同民意機構的區議會,合力處理地方行政事務。當局現在既不信任反映民意的區議會,大可把每年用於區議會的五丶六億元增聘人手,深入民間,更快更多地發掘及解決社區問題,服務市民。

但當局不單沒有這樣做,更把公帑浪擲於既無民意功能亦無行政效益的區議會身上,同時又架床疊屋,成立由政務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負責制訂策略方針及理順區內實施的政策和措施等,再設有「地區治理專組」,由副政務司長主持,負責處理區內的老大難工作,並根據領導委員會定下的方針制定相關政策。

換言之,連同地區管理委員會在內,政府內部也有三層架構去處理地方行政問題。問題是,甚麼叫策略方針,甚麼叫就方針制訂政策,又甚麼叫做老大難問題,固然費盡唇舌也難分難解,下級組織為免行差踏錯,自然會將問題交由上級決定,結果蹉跎歲月之餘,地區管理委員會更花費不少時間與上方周旋,結果內部行政多了,地方行政難免少了。

民主倒退半世紀丶行政效率註定下滑的區議會,一個比當年殖民體制更不如的地方行政制度,特區高官卻可以說成是「好制度」。現實的不可理喻,也許早給俄國文學家及異見者索忍尼辛看透,他說過類似的話:我們知道他們在說廢話,他們知道自己在說廢話,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廢話,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廢話,但是他們依然在說廢話。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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