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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尊子政治漫畫無疾而忠 官員煽動市民不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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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即使相信尊子漫畫的信息「失實、偏頗、污衊、誤導」,但牴觸了哪條法律?《國安法》生效差不多三年,若說違反了,根據何在?若有根據,過去三年,尊子天天在畫政治漫畫,何以不見執法,是誰人的錯漏?若說牴觸煽動法,那就更離譜了,因為該法從來有效,二十六年來,任由尊子不斷「煽動」市民,除了保全局長和特首難辭其咎,中央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看來也責無旁貸。

遭到官方六度譴責之後,《明報》決定尊子漫畫上周日(14日)開始停刊,結束他四十年來針砭時弊的志業。尊子被迫引退,也代表新香港掌權者脆弱得可以,既容不下政治諷刺,又不能依法取締政治漫畫,只有用其他方法不停向傳媒施壓。

整件事件的詭異之處,在於《明報》至今對停刊事件不作解釋。尊子漫畫是否牴觸法律?又有否傷風敗俗或者違反專業操守?有的話,何以至今才宣告停刊呢?都沒有的話,又為何停刊?是否受到武力或言詞恐嚇,因此不得不就範呢?

宣布停刊後,保全局長鄧炳強指(明報)編輯不想報章被利用來「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因此停刊是負責任的決定。《明報》不作回應,是默認還是啞忍?該報好歹也是上市公司旗下的刊物,怎能夠不加解釋,但又百般不舍地送走和報章一起見證社會變遷四十年的政治漫畫家,更不要說尊子早已成《明報》的標誌呢?

反觀特區當局也是含混其詞。特區官員認為,他們指責尊子的漫畫,目的是對「任何失實、偏頗、污衊、誤導的信息」,直斥其非,以正視聽。不過,政治漫畫不是新聞報導,官員的指責只反映他們對政治漫畫一竅不通,怎能用對新聞報導的要求來規範表達批評的諷刺作品呢?正如當局介紹「明日大嶼」填海計劃,或者香港融入「大灣區」的構思,都屬於未來的藍圖,不等於事實,官員有關的介紹不少仍在空中樓閣的階段,但新聞機構能否無視這些計劃的價值,單從新聞報導的要求,斷定官員發言內容不是根據事實,因此是失實偏頗誇張之類,而不予報導?

其實政治漫畫不外以漫畫表達議論或批評。漫畫的內容當然不是寫實,而是從時事之中提煉一個話題,想像一種情景,以簡潔構圖及文字,點中議題,讓讀者聯想到時事本身的含意,引發共鳴和思考。例如尊子被批評的一張漫畫,內有「人才辦」貼街招急聘世界級人才,上面寫著「接受苛政管治者優先錄用」。當然,政府從來沒有這樣做,更不會承認自己是「苛政管治者」,不過過去兩三年,香港人以至海外雇員移居外地者高達二三十萬人,當中不少屬於專業人士,正是特區當局急於招攬的對象,而他們離開香港,為數不少是不接受由《國安法》而來的苛政管治。

不錯,官方可以辯稱苛政無可避免,因為只有霹靂手段才能「由亂及治丶由治及興」,但不能否認苛政就在眼前。若非苛政臨門,當局又如何解釋,迅速離開香港的人群可以十萬計呢?不面對這個根本的原因,招來的人才可以在香港安身立命嗎?不能的話,人才流失的問題可以解決嗎?其實尊子非常厚道,不是斷定苛政不能吸引人才,而是提出另一可能性:專門吸收接受苛政的人才,成功機會自然倍增。

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真正否認事實—苛政,是特區當局自己,不是尊子。再者,當局即使相信尊子漫畫的信息「失實、偏頗、污衊、誤導」,但牴觸了哪條法律?《國安法》生效差不多三年,若說違反了,根據何在?若有根據,過去三年,尊子天天在畫政治漫畫,何以不見執法,是誰人的錯漏?若說牴觸煽動法,那就更離譜了,因為該法從來有效,二十六年來,任由尊子不斷「煽動」市民,除了保全局長和特首難辭其咎,中央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看來也責無旁貸。

更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個人如果公開「犯法」二十六年,政府可以從不檢控或干預阻止,豈非變相鼓勵縱容甚至是協同犯罪?其次,尊子可以長期日日「犯法」,不但沒有破壞任何公共秩序,反而裨益大家的政治想像和思考,這些法律是否多此一舉?

當然最合理的解釋是尊子從來沒有犯法,否則犯法就是犯法,當局怎會輕易放過。唯一可能是尊子違反專業操守,但當局自稱苦主,作為投訴人,應交由第三者裁定,否則自行判斷尊子不專業,便有利益衝突,違反自然公義(如果這個還重要),但當局卻從沒有向新聞專業組織投訴,又憑什麼得到可以服眾的判斷?

今次尊子停刊事件的恐怖,正是特區的恐怖。一個專業創作者沒有違法也沒有違規下,被勒令停業,而當權者還可以口沒遮攔,胡亂指控尊子有犯法之嫌,除了親身示範何謂「失實、偏頗、污衊、誤導」之外,假如他所言代表政府,就更是「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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