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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訴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對思科索賠案可推進

—美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對思科索賠案可以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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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英國英格蘭和威爾斯中央刑事法院(old Bailey)上方的英國「正義女神」青銅雕像。她右手持劍,左手持正義的天平。

七月七日(周五),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裁定,一項指控美國思科公司及其兩名前高管,協助中共政權追蹤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審理。

在一起訴訟中,作為原告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表示,思科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幫助中共設計監控系統——「金盾」,使中共能夠識別、跟蹤和拘留法輪功學員。

據《洛杉磯時報》的報導,七月七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裁定,一項指控聖荷西科技巨頭思科系統公司(Cisco Systems Inc)和兩名前高管協助中共政權追蹤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可以提交法院進行審判。

二零一一年,法輪功學員指控思科在知情的情況下,幫助中共設計監控系統「金盾」。法輪功學員表示,「金盾」啟動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跟蹤達到了驚人的程度,並為中共政權實施抓捕、拘留和酷刑提供便利。中共政府一直以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四年,美國一家下級地方法院駁回了針對思科、思科前執行長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和思科中國前副總裁 Fredy Cheung的指控。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的裁決基本上推翻了先前的裁決。該小組沒有對這些主張的有效性做出裁決,但該小組發現,法輪功學員提出了足夠有力的理由,允許他們在加州的聯邦訴訟繼續進行下去。

該案法輪功的原告方律師保羅·霍夫曼(Paul Hoffman)表示,第九巡迴法庭的這一決定對他的客戶來說是「巨大的勝利」,對整個商業界,特別是大型科技公司來說,也具有重要意義。「這意味著科技公司以及其它公司將無法在其它國家從事協助和支持酷刑的活動。」霍夫曼說:「這是一個大原則。」

美國巡迴法官瑪莎·貝爾宗(Marsha S. Berzon)撰文說,法輪功學員已充分表明,思科公司的行為(其中一些是在美國採取的)相當於「協助和教唆」中共實施不法行為。

貝爾宗寫道,法輪功學員充分論證了,被告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和 Fredy Cheung在協助中共時知道「包括酷刑在內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很有可能發生」,並且他們與中共官員一起「直接參與思科項目的營銷和監督」,「對包括酷刑在內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產生了實質性影響。」

貝爾宗指出,美國政府、國際人權組織和其它組織都報告了中共數十年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系統性迫害和酷刑,包括在勞教所進行的迫害。據信有數千法輪功學員被虐殺。

該案的原告表示,他們曾被中共關押數月甚至數年,並受到持續監視。

「原告在看守所和勞教所期間遭受的肉體折磨包括鋼管毆打、電棍電擊、剝奪睡眠、強迫長時間以痛苦的姿勢坐著或站著,以及暴力灌食等。」貝爾宗寫道。

文章說,原告沒有指控思科公司、錢伯斯或Fredy Cheung犯罪,他們在尋求賠償,理由是該公司的行為促成了中共政府的暴行和虐待。

思科可以請求第九巡迴法院成立一個規模更大、由十一名法官組成的「全體法官」小組,重新考慮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的決定,法院可以同意或拒絕這樣做。第九巡迴法院的裁決也可以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不過,如果周五的裁決成立,該案將被退回下級地區法院。霍夫曼律師表示,他將開始準備庭審,包括向思科尋求內部記錄和向其高管取證。

霍夫曼表示,思科「協助中共政府,設計電腦系統,以追蹤法輪功學員,使他們能夠被識別、拘留,並被酷刑折磨」,而第九巡迴法院的裁決,對追究這家美國公司的責任,是一個積極的步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明慧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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