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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4條 致中國每個人都夠抓起來 警察自己也不例外

—七使2022:議34條:若「傷害民族感情」有罪,每個人都有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三項,對何謂「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沒有任何定義,因此執法者可以自由地定義。 他們認為你有損中華民族精神,你就是有損了,他們認為你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你就是傷害了。所以,這就成了治安法里的口袋罪,與刑法里的尋釁滋事是一模一樣的,警察說你尋釁滋事了,你就尋釁滋事,當場就抓起來。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最近引起了極大爭議。

爭議的焦點集中在第三十四條第二、三項。該法修訂草案最近在人大網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作為社會公眾的一分子,我在這裡表達一下我的意見。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三項,對何謂「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沒有任何定義,因此執法者可以自由地定義。

他們認為你有損中華民族精神,你就是有損了,他們認為你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你就是傷害了。所以,這就成了治安法里的口袋罪,與刑法里的尋釁滋事是一模一樣的,警察說你尋釁滋事了,你就尋釁滋事,當場就抓起來。

去年8月,一個日漫粉小姐姐穿著和服去蘇州淮海街拍照,結果當場就被警察扯破了衣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名抓到派出所,做筆錄5個小時,還沒收了和服才放出來。那時候還沒有三十四條呢,要有的話,和服小姐姐至少得關五天才能出來。我那時候就寫過抨擊警察胡作非為的文章,要是三十四條通過,我估計也得進去關五天十天。

這次向人大提出修訂治安法三十四條二、三項的人,思路完全承襲了蘇州警察。可以想見,如果三十四條原樣通過了,以後再在街上穿和服,大概率會被各地治安人員以「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罪名抓起來關五天到十五天,還要罰款五千元。

而我們這些為穿和服小姐姐鳴不平的自媒體,則會被「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罪名抓起來,拘留罰款。

但是,沒文化真可怕。蘇州警察和提出修訂治安法的人,難道不知道日本和服來自於唐朝服飾嗎?

日本從公元七世紀的聖德太子就引入了隋朝衣著。到奈良時代,日本的仁明天皇曾下詔書:「天下儀式,男女衣服,皆依唐法」,所有貴族平民都要穿著唐裝,就是後來的和服。

難道我們因為今天只有日本人還繼續穿著唐朝衣冠,所以硬是要把所有穿唐服的人抓起來,說他們「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唐代難道不算中華民族?我們只要有點歷史常識就知道肯定算。但蘇州警察那樣愚昧的執法人員不會允許你查資料翻百科,他們看你不順眼,你就是「傷害」了中華民族。

穿和服違法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根據治安法修訂第三十四條,你做任何事情都可能違法。

每個人都要理髮,而理髮絕對是違法的。孔子說過:「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古代人成年後是不剪髮的,到了清代才強制剃髮梳辮子,到了民國才開始效仿西方人剪短髮。所以,剪短髮絕對是一種「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標誌。每個男子都應該像明朝那樣留長髮挽髮髻,或者像滿清那樣剃光前面腦袋,腦後留根長辮子。

每個人都要穿衣服,而現代所有衣服都是二十世紀的舶來品,包括西服、便服、運動服、皮鞋、涼鞋、運動鞋、連衣裙、短裙、T恤、胸罩、內褲……這些都是西方發明的,你要穿上了那就是「穿著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穿唐服不行,穿西服也不行,那究竟要穿啥呢?集體穿回中山裝?

駕車乘車,包括乘坐公共汽車、地鐵、飛機,統統都可能是違法的。因為這些東西全是從西方引進的,沒一樣是中國本土發明的。有人會跳出來說,你講得不對,乘車乘飛機不需要佩戴任何標誌,所以絕對不會犯法。仔細想想,坐公共汽車和地鐵,需不需要帶公共交通卡?需不需要打開智慧型手機亮出乘車碼?那不是攜帶標誌是什麼?

對了,手機也是西方人發明的。現在人手一部,到哪兒都打開刷刷刷,這明顯屬於「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標誌」了。個人建議先從警察做起,每個治安人員都不能帶手機,否則自我拘留十天,手機沒收,另罰款五千。

手提電腦不用說了,那麼大個「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標誌,誰帶著滿街跑,不得頂格處罰?

對了,不能乘坐機動車和電動車,那能不能騎自行車呢?當然不能啊,自行車是法國人發明的。

對了,現在社會公眾每天都要掃二維碼,或者亮出自己的二維碼才能付款購買貨物。不好意思,二維碼是日本人原昌宏發明的。乖乖隆地咚韭菜炒大蔥,你隨身攜帶二維碼標誌,那還不是「親日辱華」?

對了,咖啡是土耳其人發明的,西方人普及的,現在瑞幸咖啡的門店遍及大街小巷,很多人都拿著杯裝咖啡喝,那顯然也是一種「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標誌。當眾喝咖啡都要抓起來吧,誰叫你不喝茶的?至於瑞幸創始人,是不是該槍決啊。

對了,現在每個中小學生都每天背著課本上學,那些課本都是西方傳入的機器裝訂書,這種裝訂法是北愛爾蘭的David McConnell Smyth發明的。強制學生每天攜帶西方人發明的無線膠黏裝訂法製作的書籍,顯然也是「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了,教育部官員和學校教師們,是不是也該集體拘留罰款了?學生們應該用回宋明清的雕版線裝書。

對了,漢語拼音是五十年代根據拉丁文體系創製的。攜帶含拼音字母的物品都有可能傷害民族感情,包括新華字典。

所有執勤警察都要佩戴手槍、催淚器、對講機等等。半自動手槍是英國人Hiram Maxim發明的,全自動手槍是英國人Hugh Gabbett-Fairfax發明的。無線對講機是四十年代摩托羅拉公司發明的。警用催淚氣是二十世紀初期法國人發明的。堂堂執法者,每天佩戴這麼多西方人的標誌性裝備,成何體統?!立即換回鳥銃——不,鳥銃也是明朝從西方傳入的,立即換回弓箭和烽火台吧,否則請執法者們日常自罰拘留。

以上已經列出新34條的荒謬之處,請本屆人大果斷駁回修訂提議。否則,請先從各地治安人員身上開始實行吧。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七使2022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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