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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女子還房貸十年 房子卻被法院判給別人

黑龍江鶴崗一女子花了10年還清房貸,房子卻被法院調解給陌生人住。她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將房子調解回給她,但一直未獲結果。她說,「我很著急,我的新房現在已經變成二手房了,他們一家人越住在裡面,對我的房子損失就越大。」

「九派新聞」9月11日報導,2022年8月的一天,李金玫終於還清10年房貸。她來到鶴崗看她的房子。李金玫說,敲門發現裡面住了一家人。問他們,他們拿出法院的調解書,說這房子是法院調解給他們的。

李金玫說,「我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法院判出去了。我這房子加上利息總共花了七十二萬多買的。在2019年,這棟房子就被法院調解給了他們,法院以二十多萬就給人家簽合同調解出去了。我也覺得奇怪,2019年時我還在還貸款,他們卻已經在裝修我的房子了。」

她說,這個房子有130平方米,兩個臥室、一個客廳、一個長長的陽台,當時就是相中了這個結構。後來雖然沒讓入住,但開發商給了她鑰匙,她每年回去看,也在想怎麼裝修。

「我打工的地方在浙江,離得比較遠,我就每年回鶴崗時去房子那兒看一下,也沒想過會有人動。後來疫情期間,怕影響工作,我就3年沒回鶴崗,想著等還完款、疫情結束後再回來辦手續。也就是在這段時間,房子被判出去了。」李金玫說,他們強行入住她的房子,裝修了房子,把房門都換掉了。

李金玫2011年看中這個樓盤,當時房產一共64.3萬元,貸款了20萬。為了買這套房子,她花光了全部積蓄,不得不外出打工還貸,直到2022年7月13日還清貸款。一共還了10年,加上利息,她總共都交了七十二萬多元。

因開發商糾紛,遲遲不讓辦理入戶。每年回家,她都要來看房子。如今,房子被法院調解給陌生人,李金玫錢房兩失。

李金玫質疑:「我和任何人都沒有債務關係,法院怎麼能執行我的房子?我已經辦了抵押貸款,在手續生效期間就不可能再二次抵押。銀行也不知道我的情況,然後我就報警了,但派出所的人說處理不了民事糾紛,需要去法院,後來我才請了律師到法院申訴。」

但是,李金玫說,「法官說物權不屬於我,我的銀行貸款不合法。但我想說,法院調解房子,第一步就是調查房屋現狀,他們沒有經過調查取證就判了房子,房號是誰提供的?後來我才知道,他們2019年就開始裝修房子了,但有意思的是,合同是2020年簽的。」

「法官還說我這個房子沒有公證,但是我在房產局都備案了,我買房子的時候怎麼知道以後會有人占我的房子,要打官司呢?我沒想過要和天下人說我買的這戶房子,誰也別來占我的。」

李金玫透露,房子在還沒建完時,開發商和建築商就有了糾紛,建築完成後,開發商不給建築商錢,所以房子遲遲不讓入戶。後來買了房子的房主就去市政府上訴。因為政府也被欠錢,遲遲沒有批准入住,房子一直沒有水電,那些已經住進去的住戶也是托關係或自己拉管子強行引的水電,而且這裡也沒有正規物業。

李金玫說,這些年一直自己租房子住。四五年過去了,因為她買的房子遲遲不能入住,她要付房租,又要還房貸,實在吃不消。

李金玫的訴求是,「要麼把房子要回來,要麼把錢還給我,包括這麼長時間對我造成的損失。現在(提起訴訟)已經13個月了,我只希望法院儘快作出公正的判決。」

上述報導引起數百網友跟帖評論,多認為法院胡亂判。

「房子名下有人在還貸款,法院怎麼可能不清楚?前期怎麼可能沒調查?不論什麼部門,如果連底線都沒了就實在太可怕了!」

「不明白!購買有備案、有購買交款手續證據、有供樓交錢證據、未正式交樓,法院判賣出了,這房屋被判的主體是誰?判的價格依據是以什麼?判岀的錢給了誰?不是法官找親朋好友捕手了嗎?有點像搶啊!」

「先走行政訴訟,去起訴法院,要求徹查,並賠償損失!然後要求強制執行,搬離住戶,之後民事起訴,要求這家人賠償損失。」

「我老家也是鶴崗的,在外打工不容易,法院都不經當事人就決定嗎?一年了,官司還沒解決?老百姓不容易。」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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