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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澤:美國國會審議2023香港製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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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提出香港制裁法的法案草案。香港有四十九名法官、檢控官以及與《國安法》相關的人被列入制裁名單。雖然現時法案只是分別在參眾兩院首讀,並交付外交事務委員會作出研究,未有確實通過的時間表,但由法案的本質,以及美國國會審議法案常規來看,進度可以毫無預兆地快。

香港製裁法案結構簡單按慣例兩個月可獲通過

這個初步標題為《2023年香港製裁法案》的法案,其實結構十分簡單,那就是總統在法案生效後一百八十日內,向國會參眾兩院指定委員會表明會否制裁法案指明的人士,以及支持有關決定的理由。這類結構簡單的法案在香港和英國都不常見,但在美國是十分常見,因為這類法案很多時會與一些非要通過不可的法案合併並搭順風車通過,《國防授權法案》、《年度撥款法案》都是這類型必須要通過的法案。而過往不少支持台灣的法案,都是國會議員將條文合併在其他法案一併通過。在年底,美國國會就必須處理涉及預算撥款以及各類政府權力授權的法案,《香港製裁法案》的簡單結構,其實很適合這種處理手法。

亦由於結構簡單,因此,如果要通過時,美國國會審議速度可以很快,甚至超乎很多人想像,與英國國會一條法案隨時用上一年都未必可以審議完成很不同。像《保護香港法案》,只不過用了兩個月去審議,而《香港自治法案》也用了差不多速度就通過。當然,美國國會議員提案,以至安排議程權力亦遠比英國為大。英國有政府法案優先的傳統,加上國會事務的編排權力某程度在內閣成員下議院領袖之手,並非由內閣提出的法案往往寸步難行,但美國充分實踐三權分立,行政機關都得請求相熟議員提出政府想要的法案,並不可以直接干預立法機構的意志,這點英美的憲政設計,亦有十分之大的差別。

早於1947年紐倫堡大審判中美國已確立法官犯罪定義

當然,這個法案亦有相當的必要性,一方面香港法院的審訊方式,本來已經與美國憲政要求的公平程序,英文叫Due Process有一段距離,但現時在國安法審判的方法,已經變成一如納粹德國年代,一堆曾經受過嚴謹法學訓練的專業人士,為了政權一已之利為非作歹的地步。美國在1947年針對納粹德國司法官員和法官的「紐倫堡法官大審」之中,已經確立了參與政治迫害的法官本身就是參與犯罪行為的原則,現時美國國會議員公開以法律方式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實際上否定香港法院判決的合法性和認受性,亦為各國救生艇,以至日後便利其他香港曾經受迫害人士的法律清除法理障礙。

過去的制裁已對中國和香港經濟構成重大陰影

另一方面,自《香港自治法》通過以來,美國已經有三年多時間無新針對香港的法律,或推出相對應的行政令去回應香港日益惡化的現況,以及中共故意任命未受過制裁人士掌管警隊以及律政司,林定國和蕭澤頤都是未受過制裁,但他們在鎮壓香港人上的表現,與鄧炳強、鄭若驊同等惡劣,因此,美國在三年後添加制裁名單上的人,亦是回應過去三年未有任何改善,而且日益惡化的香港現況。

當然,只是靠制裁不會改變香港現況,只不過制裁是向香港施壓整個政策措施必然部分,有些人指有部分港官在制裁下生活得仍然不錯,就否定製裁的作用,這個是偷換概念的講法。事實上,北京對美國新制裁法的激烈反應,因為制裁已經對中國和香港經濟構成重大陰影,這是有實質效用,只不過中國官員拒絕順應美國的要求,回到《中英聯合聲明》中方自己聲明的軌道上,相反,仍然用不同招數拒絕回應英美等國合理要求,只是暴跳如雷,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加深中國與西方之間的經貿裂痕。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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