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播電視台播出王某某在成都市中級法院庭審畫面。四川廣播電視台截圖/古亭提供
四川一名中國國企派駐海外機構負責人,被指控向外國情報機構提供企業情報14份,近期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刑6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人民幣。中國有律師認為,修訂後的《反間諜法》將政府涉密信息範圍擴大,民眾無所適從。
最近一段時期,中國國家安全機構頻繁公布間諜案。,四川廣播電視台《四川觀察》官方微博本周二消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對一起間諜案中的男子王某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四川觀察發布的視頻中,官方介紹:「王某某,原本是西南某大型國企駐海外機構負責人。2012年,他所在的企業因重要產業領域的國際競爭被該國間諜情報機關炮製的一起『中國間諜案』捲入了曠日持久的海外訴訟,期間,我方企業的應對屢屢陷入被動,甚至對方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中出現了王某某的名字。這些反映我方企業內部情況的文件出自王某某為自己及家人申請該國永久居留權的移民材料。同時我們調查確認,王某某辦理全家移民的情況與正常合法途徑嚴重不符,引起了我們高度關注。」
報導引述國安局官員說,經保密部門鑑定,王某某向境外提供的材料中,有14份屬於中國國法律所定義的情報。
律師:何為涉密信息定義模糊不清
中國一位因為個人安全理由而不願公開姓名的律師,本周二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說,中國人大新修訂的《反間諜法》7月1日生效後,對民眾人身自由帶來了潛在的威脅:「現在中國把很多信息定義為涉秘,原本可公開的政府信息被定為秘密,你一旦向境外人員泄露,你可能涉及到間諜罪。這非常荒唐,你(政府)無限制擴大機密定義。因為,許多信息是可以在網絡上搜集到的。」
這位律師說,普通人沒有能力定義哪些信息屬於涉秘,包括出現在網絡上的信息。
中國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共六章71條,在總則部分規定了間諜行為的六種類型,明確不同類型間諜行為的主體、行為、對象。把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指使「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係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等明確為間諜行為。
頻繁公布間諜案對外警告對內震懾
北京獨立媒體人士高瑜就此接受本台採訪時說,由於政府的政策需要,這類案件被曝光的機會只會愈來愈多:「現在都公開指責外交界了,所以像這類案件不僅僅是對官,也對民,而且包括各行各業,企業、外貿、外交,以及新聞界都成了最不安全的行業。我認為他們現在公布這些,既對外,也是對內。」
近日,中紀委駐中央外事辦紀檢監察組長張際文在黨刊《中國紀檢監察》最新一期雜誌上發表題為「以深入調查研究推動防範化解對外工作領域風險」的文章,稱中國當前的對外工作面臨極大的政治風險,外交外事幹部是對外工作的主力軍,處在對外交往特別是與西方敵對勢力鬥爭博弈的前線,被滲透策反和拉攏腐蝕的風險相對較高。疑為影射前外交部長秦剛的下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