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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條立法 死屍身上補刀

香港立法會3月8日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首讀及二讀,火速加快23條立法。2003年約50萬港人上街大規模遊行反23條,DW客座評論員曾志豪分析,從現今民眾的反應對比,到政府對於反對意見的處理,香港的改變再明顯不過。

國安法和23條,對外界來說,客氣一點,是架床疊屋;不客氣一點,便是在死屍身上補刀,多此一舉。國安法明明已經令到香港「管治完善」,為何還要在已經身體康復的病人身上,再插一劑23條補針?

這當然就有兩個層面的分別,一個是純粹法律條文的差異,一個是政治態度的分別。

法律條文的差異,就是23條會立一些國安法字面上都沒有包含在內的東西,例如「叛國罪」、「間諜罪」、「外國政治組織」等等。

不過,政治層面應該才是最關鍵的差異。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拍板通過移入香港,是中央代勞,不能反映香港特區絲亳意願。23條不同,是基本法寫明的「自行立法」責任,只要23條立法,中央政府就可以大聲告訴世界,這是香港人自己願意保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動作。一個是被逼,一個是自願,後者當然才能體現「真愛」。而且,當初北京就是在23條一役栽跟頭,當然要在摔倒的地方爬起來。政治上的自願忠誠配合,也是重要功效。

對外界也發出強烈政治符號:香港不會在國安法下便完成政治鬥爭。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已經把香港作為經濟城市的角色抹走了,國安法後有23條,23條也不會是終點,誰也不敢擔保,甚麼《保護英烈法》不會也由中國引入香港。反正這個信號很明顯:不要以為國安法是句號。

具體比較,2024年的香港,和2003年的香港,在處理23條上都有巨大差異。不說諮詢期長短真偽了,大家心中有數,就說市民呈交的諮詢意見吧。

2003年那一次,政府當然要強調絕大多數意見都是支持立法,但畢竟當年香港社會反對意見很多,公民社會也興旺,所以當年政府把許多反對意見,列作C類「意見不能辨別」。後來被包括民主黨在內的團體抗議,政府才「修改」把這些意見變為「反對」類別。換言之,當年政府有意美化,但最後還是承認了香港是有少數反對意見。

2024年的香港,完全不同了。首先政府宣布98%市民支持立法,並指收到93份反對意見,但有一半不能辨識身份,能認出身份的,有10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及潛逃者」,保全局長鄧炳強形容是「賊仔不想我哋鎖好門窗」。直接把反對意見定性為「賊仔」。

律政司林定國甚至說,「反對意見有兩類,其一很明顯來自反中、反華組織,純粹反對立法。你話連立法都錯,或者根本都唔系討論,淨系話影響人權自由,都無咩參考價值,動機亦很明顯,我一定唔會理佢」。即是說,只要你的「立場出身」有問題,你的意見就完全沒有參考討論價值,即是政治成分不好便剝奪你政治表達權利終身。

很明顯,2003年的香港,縱使政府要弄虛作假,也沒有想尊重民意,但至少仍要做戲,不敢把反對意見講成是「我一定唔會理」;2024年的香港,完全就是「順我者昌」的霸道。這個分別,相信不只在23條諮詢適用,在所有政府政策推動,也是如此。

圖為2020年5月,港人上街反對國歌法和國安法,港府出動了鎮暴警察。(資料照)

還記得有建制派議員實在受不了國安法的嚴荷令香港經濟停頓,向特首提出意見,換來的回應是「軟對抗」、「令人聯想起黑暴」。這不就是反對23條的人都是「賊仔不想我哋鎖好門窗」的同一邏輯嗎?你說,這個改變是否巨大?香港過去即使沒有民主,但至少在討論公共政策仍有一定程序規範,反對意見即使不能真正影響施政,但至少在官方論述中,仍然是「持份者」,是有政治角色的。今天香港,反對聲音政府「一定唔會理」。

另一個重大改變,便是意見立場不能脫離官方標準,即使你是擁護官方,希望做得比官方更加多。在諮詢意見中,有些人提出了「住公屋的人如果犯23條要沒有公屋」、「Youtube、Facebook撤離香港」、「禁止telegram、Signal等保密通訊軟體」。結果政府回應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可以斬釘截鐵咁講,絕對冇任何意圖禁制社交媒體。香港有資訊、言論自由,呢個獨特嘅優勢必然系我哋維護國家安全嘅大前提」。

林定國質疑,有意禁制社交媒體的說法「聽落都唔合理啦」,「極有理由懷疑呢啲消息系唯恐天下不亂者,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去阻礙我哋立法」。

這個回應可堪玩味。第一,憑甚麼政府認為,禁社交通訊軟體「聽落都唔合理」呢?因為23條有許多內容都不太合理,譬如「國家機密」,連GDP的數字如果搶先發布也可能是違反國家機密,這難道又合理?

第二,如果真的有人在2019年之後,相信了政府說法,認定這是一種「顏色革命」,透過外國勢力社交媒體散播假信息,和《蘋果日報》之類同流合污;那麼有人希望取締這些通訊軟體,又有何不合理呢?更別說祖國大地是沒有FB、YT,所以不排有極左或者極相信政府人士,真心擁護這個說法。為何要被政府定性為「唯恐天下不亂、阻撓立法」?

所以這又得出一個結論,即使支持政府,也只能支持政府的指定範圍,行得太多,不但不會獲得政府讚許,反而被誤會是「反對立法」,這就是官方希望民意完全「操控」的真義。反對不能,贊成也不能太超過,只能在官方合意範圍下生存,否則便是給中央添堵。

我很好奇,那個管浩鳴提議引入內地的國安喝茶審訊制度,為何當局沒有說他是「聽落都唔合理,唯恐天下不亂、阻撓立法」呢?

BBC之前做的街訪,詢問香港人對23條意見,結果許多人避而不答,「不講政治,我怕犯法」,只有一個回答「我不支持」。你說香港有甚麼改變,這已經是答案了。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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