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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輪迴,格殺勿論到自己?司馬南:唯法律能判

5月17日,姓字「司馬」、名為「南」者言:

「吾甚懼之,不知道什麼時候執行?回家拿件衣服,來得及來不及?」

「識其中數人,不知此輩緣何湊於一處。當今中國,除人民法院宣判之外,孰有權私刑置人於死地乎?」

「或有言者,彼人但惡汝,未真於物理上殺汝,精神之事亦不可也,此謂侵名譽權矣……」。

其文字之下,乃附一圖,為一網友所列「一份待槍斃的粉蛆名單」——其中忝列前三者,「司馬南、孤煙暮蟬及項立剛」也。

——好了,不再模仿自稱「書家、學者」的司馬大師,這種捏腔拿調的半文半白之顯擺樣了,還是「說人話」的好,感覺更為舒服些!

其一,司馬南稱「識其中數人,不知此輩緣何湊於一處」——這其實,就有點睜著倆眼,在說一對瞎話了!

司馬南比誰都更應明白,其之所以與孤煙暮蟬、項立剛等列於其中,因為,他們有近似的思想、觀點與表現——一言以蔽之,這些人基本上就是網友口中的「流量愛國表演藝術團」之成員。

這些深深掌握了當下中國流量愛國密碼的自媒體人,站在「政治正確」的道德高地上,將愛國情感庸俗化成流量批發生意,收割著大量的「韭菜」,人人賺得盆滿缽滿。

否則,像司馬南先生,何以不懼美帝劣質電梯夾頭之虞,仍要懷抱25萬多美金,「潤」到美國去買房,將「終生不悔入華夏,家住加利福尼亞」之哲理,詮釋得無比淋漓盡致、活色生香呢?

其二,有一點,則必須站隊司馬南先生——那就是,在此文中,司馬南表現出的高度法治意識:無人可殺我也,唯法律耳!

因為,只有法治,而非司馬南先生高唱讚歌的「人治」,才能真正保護人的基本權益——比如,司馬南先生在美國的房子,人家美帝如果沒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憲法、法律,則輕易就被美帝充公了,成為人家的國有資產,司馬南先生豈不要頭都氣扁了?

而在中國,我們也正在建設法治文明社會,而不是無法無天的「人治社會」——司馬南先生的立場觀點中,早已或明或暗地表達出,極想回到過往那個年代,且其還親身實踐,跑到西南重鎮的山城,將其畢生大作的《重慶心歌》跪拜奉上。

只可惜,那是一條違背法治、文明正道的邪路,站錯隊的司馬南,正是在那時,完成了他的「反美是工作,去美是生活」之鮮明對比的人生寫照。

但無論如何,夢回老路終不可得的司馬南,現在受到他人威脅時,竟然還能想到「法治」二字,這仍可見法治文明社會的進步之處。

別看一些人嘴裡天天喊著夢回「人人相鬥,其樂無窮」的舊時代,但真要鬥到自身時,他們最先想到和最應感謝的仍是能身處法治時代!

這說明,這些人並不是蠢,但是不是有點兒壞呢?——誰壞,誰知道!

其三,當自身權益受到威脅時,就能想到法治,可是,在對待他人時,司馬南又是如何想如何做的呢?

比如,司馬南在與俄羅斯媒體人視頻連線中,竟公開威脅自己的同胞:「誰拿中俄歷史說事,格殺勿論!」——這種「寬以待己,嚴於律人」的做派,豈不就是太過陰險與兩面人了呢?天道好輪迴,可當「格殺勿論」落到自己身上時,其卻立馬變臉了。

原來,法治對於這些人而言,只是用於懲治不同於我之觀點者,而當別人敢對我有威脅時,那法律就是為我所用的工具、武器了。

其實,真正具備法治意識、法治思想的人,首先應是以「我要守法」為前提,而非只是要求「你們不能違法損害了我」。

更何況,對於觀點之爭、思想之爭,本為個人的言論自由,司馬南竟然就要拉抬到「格殺勿論」的地步——這是視自己的同胞為草芥啊!人的生命,在這些人眼裡,不過是一群螻蟻而已。

一個鼓吹「借政治之刀殺人」的所謂「學者」,真的還有最低限度的人性底線嗎?真的能明白「道德之底線」的法律為何物嗎?

別人一句話,只要「不合吾意」,就可能戴上高帽,就能因言獲罪,甚至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走到「格殺勿論」的兇殘地步,這樣的社會與時代,絕不是中國人民想回到的舊路!

其實,真要是回到了那樣的時代,像司馬南這樣「上嘴唇接天,下嘴唇挨地」的主兒,真以為還會有法律可以自保?其實,他自己就會被其所嚮往的時代,最先打翻在地,還會被踏上一萬隻腳,永世不得翻身!

實際上,以司馬南們的小聰明勁兒,別看他們嘴上說著,多麼多麼嚮往過往那個年代,但他們的身子,卻非常誠實——君只見司馬南在美國買房,你可見他去東北鄰居那旮旯置業過?

這或許說明,這位曾被其好友——張洪林醫學博士所言「司馬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差點被開除黨籍」,是造成司馬南如今思想之路的源頭所在,也就是說,其嘴上的夢回過往年代,只不過是在暗戳戳地貶損改革開放的國策與道路,以此發泄自己對社會和國家的不滿而已!

否則,一個真對國家如此「自信與熱愛」的人,竟會到美國購房置業乎?——且最關鍵的是,司馬南早在十餘年前,就對此不斷「闢謠」,還要起訴所謂的「造謠者」,其為何要竭盡全力隱瞞此事呢?顯然,怕因此影響其「流量表演愛國藝術家」之形象,更會影響到以此人設牟利的機會。

像自稱以司馬南為師,瘋狂起訴作家莫言的毛星火,曾數次狂言「如果扳不倒莫言,就要使用暴力」。可為何司馬南對此視而不見,也要用法治手段對待毛星火呢?

看來,所謂法治,只不過是這些頂禮膜拜「人治」者,心中的一個道具罷了:只許於力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如此而已矣!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瑜說還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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