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牛津解說詞又要更新了,因為那裡又多了一位首相畢業生。而他畢業的學院,是城中心最後一座免費歡迎公眾參觀的聖埃德蒙學堂。不知道這個夏天過後,他們還能不能堅持住,繼續打開大門。

基爾·斯塔默擁有利茲大學的一等法律學位和牛津大學的民法學士學位。之後他去了倫敦的聖殿區開始一個律師的職業生涯——我的「英國法律和金融歷史」主題City Walk也得更新解說詞了。

斯塔默奮鬥過的中殿律師學院
雖然英國大選在中文圈的關注度不高,但介紹新首相的文章還是有一些的。負責任的大媒體應該早就準備好了,就等大選結果公布後發出來。
那麼我就不再贅述他的生平,只撿他年輕時代的故事跟大家分享下。也就是在成為政客前,一位懷抱理想主義的年輕律師基爾·斯塔默。

之所以選此主題,還有個原因。
我看許多相關文章下的評論都在諷刺斯塔默身為精英卻來代表平民,質疑沒有窮過的他如何能懂百姓疾苦。雖然我不是斯塔默的擁躉,但咱公平地說,世界上哪位政客是窮人家的孩子?是有,但真的不多。
大多數正常國家的政客都是名校畢業,而能進入名校的孩子,絕大多數的家庭背景都至少是中產。但是,這些孩子長大後,一樣有機會了解真實的社會,只要他們願意。
註:本文的參考資料均為《泰晤士報》上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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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牛津學習期間,斯塔默曾是馬克思主義期刊《社會主義選擇》的編輯部成員——我們對此不該感到意外。該期刊與一個鮮為人知的希臘托洛茨基主義者米卡利斯·拉普蒂斯有關聯。不過據斯塔默後來的同事爆料,他從未信奉過托洛茨基主義,甚至根本不知道它究竟是啥。他也從不討論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一眾我們耳熟能詳的名字。所以,關於斯塔默是否曾做過馬列信徒很難講,畢竟那本期刊更多關注的是環保問題、婦女權利和同性戀平權。
不過,他在1987年為《社會主義選擇》撰稿時,呼籲實行每周35鐘點工作制,稱這是邁向「一個不同社會」的第一步,「在這個社會中,人們將有時間和空間遠離工作場所的壓迫」。
發表這篇文章的時候,斯塔默已經離開牛津,正在倫敦的聖殿區實習。
他實習的單位,以曾出過著名的自由派大律師而驕傲。斯塔默接過前輩的火炬,成為一名激進的法律從業人員。與此同時,他也像所有英國男孩一樣熱愛著足球和搖滾樂。

斯塔默對犯罪學和刑罰學產生了濃厚的學術興趣:人們為什麼犯罪,罪犯該被如何起訴、懲罰和改造?這一向是法律中有趣、但困難的領域,涉及尖銳的人權問題。而斯塔默關注的,正是刑事嫌疑人和囚犯的權利。
年輕的斯塔默加入了以工黨首任大法官哈登子爵命名的社會主義律師「哈登協會」,後來成為該協會的秘書。
斯塔默在該協會的雜誌《社會主義律師》中發表了他的理想主義觀點。他和一位聯合作者主張工會應該追求「社會主義自我管理」,並宣稱集體談判是不夠的,因為它涉及不到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是不是熟悉的味道來了?
斯塔默於1987年被律師學會接納,並在1990年之前擔任自由協會的法律工顧問。他公開反對侵犯公民自由的行為,例如針對迷幻派對的法律。
年輕的大律師(barrister)迅速對在歐洲人權法院起訴英國產生興趣。1989年6月,斯塔默告訴《公關周刊》,如果地方政府禁止一些市議員參與政治活動,自由協會將考慮向人權法院遞交一則測試案件。
為自由協會工作期間,他參與了對溫徹斯特三人的上訴:這些愛爾蘭籍人士被判密謀殺害時任北愛爾蘭秘書的湯姆·金,但後來他們的判決被撤銷。斯塔默參與其中,因為自由協會反對政府的提議——取消刑事被告的「沉默權」,允許推定有罪。
1990年,斯塔默和一群自由主義大律師離開聖殿區,成立了道蒂街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
這期間,他成功為一名失業男子辯護,後者被指控在特拉法加廣場的人頭稅騷亂中試圖襲擊警察。

1990年特拉法加廣場「人頭稅暴動」中,一名示威者正在襲擊警察
英國律師必須遵循「排隊領活」的規則(cab-rank),大律師不能拒絕客戶,斯塔默因此獲得了各種鍛鍊機會。他曾代表被告挑戰托利黨政府關於「侵入性集會」的罪名:一名講師和一名學生因參加抗議紀念活動,根據新法律被捕。斯塔默在上議院贏得了勝利,令大多數贊同在公共道路上進行和平示威是合法的權利。
1993年,斯塔默與他的前大學導師、著名法學教授克萊夫·沃克(Clive Walker)共同編輯了關於司法誤判的權威教科書《Justice in Error》。這本書至今仍被學生和學術研究者廣泛使用。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漢娜·奎克(Hannah Quirk)評價:「這是第一次從學術的角度,嘗試深入研究為何會發生這些錯誤以及如何解決。」
他無償為環保活動人士海倫·斯蒂爾和大衛·莫里斯提供法律諮詢。兩位被告分別是一名兼職酒吧女招待和一名失業郵務士,他們因散發攻擊麥當勞的傳單而被控誹謗。這起官司於1997年6月在倫敦高等法院裁定,判決對麥當勞有利。
斯塔默代表斯蒂爾和莫里斯出席了位於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庭,法官們認同他們未能獲得法律援助,因而侵害了他們的公正審判權。斯塔默主張,在未有麥當勞證明損失的情況下假定存在損害,這是違反表達自由的。
插播:托利黨和自由民主黨聯合政府在2013年通過的《誹謗法案》,被認為是對斯塔默在斯特拉斯堡提出的問題的解藥。該法案規定,除非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經濟損害,否則公司不能起訴誹謗。
工黨在其獲勝的1997年大選宣言中承諾將出台英國的權利法案;1998年,托尼·布萊爾的《人權法案》通過。
1999年初,斯塔默在《獨立報》的一篇文章中寫道:希望這項法案能在英國創建一個人權文化。法案的實施日期被推遲至2000年,以便法官和法庭成員接受人權法的培訓,而斯塔默也參與了這些培訓。
那一年,他寫了一本指南,分析了影響英國的1500個斯特拉斯堡案例。這本教科書「在法律界引起了轟動」。業界人士點評:本書具有學術和法庭的嚴謹性,對於將與《人權法案》一起工作的新一代律師來說,它是非常務實的。
接著,斯塔默迎來他最矚目的一次亮相。
英國年輕計程車兵李·克萊格被控於1990年9月在北愛爾蘭一道安全檢查站向青少年汽車黨開火,1993年他被判謀殺罪名成立。

李·克萊格案在英國引起了公憤,支持者稱這名士兵僅是在困難情況下遵循了軍方命令,結果成為政治犧牲品。斯塔默表示如果有機會,他願意接受這個案子的委託。到了九十年代末,這個機會終於來了。
與此同時,該案件對斯塔默來說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很多法律界左翼人士認為,他不應該為一名在北愛爾蘭服役的英國士兵被控謀殺而辯護。但是斯塔默認為,人權「適用於所有人」。
1999年3月,這名士兵因斯塔默的辯護被無罪釋放。
在布萊爾時代,斯塔默代表和平活動者林迪斯·珀西取得了捍衛抗議權利的勝利。珀西在諾福克一個空軍基地上「玷污」了美國國旗,寫上「停止星球大戰」——指的是飛彈防禦系統,並站在國旗上。她的行為被軍方人員視為褻瀆。
在律師事務所Birnberg Peirce的合作下,斯塔默成功說服了高等法院撤銷珀西的定罪,因為這違反了她的歐洲言論自由權利。

林迪斯·珀西被捕
當然斯塔默也經歷過失敗。
也是基於cab-rank規則,他被選為代表無期徒刑犯托馬斯·唐尼(Thomas Tangney)的律師。唐尼在入室盜竊時射殺了一名女性。這名謀殺犯抗議由典獄長而非獨立裁決員對其進行紀律處分,但他的上訴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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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權律師的標籤,斯塔默還有一個勳章。
理想主義者斯塔默為「死刑項目」(Death Penalty Project)無償工作,這是一個由Simons Muirhead Burton律師事務所管理的慈善機構,接受來自外交部、歐盟和慈善基金會的資助,致力於在全球反對死刑。
斯塔默最早的死刑案件之一涉及四名在牙買加死囚牢房中度過了十多年的謀殺罪犯。
這個案件與另外兩名死刑犯的類似案件被一起審理。在這兩起案件中,由「死刑項目」指定的法律團隊認為,囚犯長時間等待執行死刑所遭受的精神折磨是不人道的,違反了牙買加憲法。
儘管特權委員會裁定斯塔默參與的案件缺乏司法權,因為這些罪犯還沒有耗盡在牙買加的上訴次數,但針對附帶案件,委員會認定延遲執行死刑超過五年是殘酷和不人道的,因此違憲。該案件確立了一個法律先例,能夠拯救被判死刑的囚犯。

兩名幸運的死刑犯伊萬·摩根(左)和厄爾·普拉特
2000年12月,斯塔默被授予Liberty/Justice年度人權律師稱號。法官們特別讚揚了他代表面臨死刑的謀殺犯以及在加勒比地區培訓律師的工作。
而斯塔默也沒有辜負這份榮譽,在他和「死刑項目」團隊的努力下,到2006年,只剩千里達及托巴哥以及巴貝多是英語加勒比地區堅持死刑的國家。在此之前,西印度群島有數百人被判死刑。現在,這種刑罰已幾乎消失。
非洲的律師深受鼓舞。
在斯塔默的幫助下,2005年烏干達憲法法院宣布強制死刑違憲,從而挽救了400多名囚犯的生命。2007年,馬拉威高等法院廢除了強制死刑。
2008年,斯塔默被任命為檢察長(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他的工黨同僚說:「我們為基爾·斯塔默作為國家首席檢察官的記錄感到自豪。當基爾·斯塔默在抓捕威脅國家安全的恐怖分子時,里希·蘇納克則在金融危機中賺取了數百萬英鎊。」
在政客的嘴面前,最強悍的rapper也得吃癟。
富裕與否無法成為衡量道德的標尺,對於英國人來說,更重要的事情是「人權已經像條棒糖中的字母一樣鑲嵌在英國司法中」。

昔日的人權律師,是否有能力成為一名好的首相,需要時間去檢驗。
希望理想主義者,能堅守住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