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美國前總統川普,以總統候選人的身份在賓州的一場競選的群眾集會上遭遇暗殺,倖免於難,引爆熱議。我找出2011年12月18日發的一段推文:「甘迺迪講過,暗殺是民主的代價。因為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裡,任何人,哪怕是政府的最高領導人,也不能用公開的方式去封住異議者的嘴巴。專制統治者則不然,專制者封口的手段太多了。民國時期的暗殺比49年後多,現在俄國的暗殺比中國多。這不說明民國比現在更黑暗,不說明俄國比中國更黑暗,而是相反。」
我記不清是在哪裡讀到甘迺迪這句話的了,這次查了半天也沒查到。但我可以確定是有這麼一句話,是不是出自甘迺迪我不敢確定。當年就是看了那麼一眼,過目不忘。好在不是寫學術論文,不註明出處也無妨。這話是不是甘迺迪講的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句話本身。它揭示出一個人們很少注意到的方面:有暗殺當然不好,可是沒有暗殺卻很可能更壞。
對暗殺不可一概而論。荊軻刺秦王,施陶芬貝格刺殺希特勒,無疑是符合道義的,但實際情況是,正當的暗殺是很難發生的,發生較多的暗殺常常沒有道義正當性。實際情況是,暗殺發生的多寡,並不取決於暗殺的對錯,而是取決於實行暗殺的難易。
專制國家就很少暗殺,越專制就越少暗殺。一方面,專制者可以用多種手段扼殺挑戰者。專制者可以明殺,因而不必暗殺。明殺無疑比暗殺壞得多。另一方面,專制者又可以使用各種手段保護自己,以避免自己遭人暗算。專制者行蹤詭秘,防衛極嚴。如李承鵬所說:「但凡首長視察,我們這兒沿途住戶的煤氣罐都得控制妥當,近距離接觸的人得被層層政審,他們恨不得連路邊的樹也審查一遍內心想法。別說帶槍了,長成孫紅雷那樣都不讓經過」。民主國家則不然。在民主國家,政治領袖不可能受到那麼嚴格的保護,尤其在競選期間,你的行程是事先就公布的,你必須和真實的民眾、而不是群眾演員有直接接觸和互動,雖然有保鏢但不可能太嚴。很多競選的群眾集會是在露天進行的,安全工作要做到萬無一失更是困難。
在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上,發生過多起總統或前總統或總統候選人遭遇暗殺的事件,其中有四位總統遇刺身亡。他們是:亞伯拉罕·林肯(1865年4月14日)、詹姆斯·加菲爾德(1881年7月2日)、威廉·麥金利(1901年9月6日)和約翰·F·甘迺迪(1963年11月22日)。另外還有九位遭遇暗殺而倖免於難。其中一位是西奧多·羅斯福,即老羅斯福。和這次川普的情況很相像,老羅斯福也是前總統,也是以總統候選人的身份在競選活動中遭受暗殺,受了輕傷。老羅斯福很勇敢,硬是輕傷不下火線,堅持把競選講演講完。
美國發生過這麼多起總統或總統候選人遇刺事件。我以為這和美國實行總統制有一定關聯。實行內閣制或曰議會制的民主國家就較少發生此類事件。我在《中國宜採用內閣制》(1993年2月)一文里曾提到這一點。在總統制下,(1)總統選舉具有零和遊戲的性質,(2)總統一身兼任國家元首與行政首腦,擁有很大的權力,(3)總統一經選出就很難替換。這意味著,總統不但目標大,而且殺死某個總統或某個總統候選人,有可能使整個政局發生改變。內閣制(或曰議會制)則不然,總理沒有總統的目標大,另外,殺死某個總理或某個有可能成為總理的反對黨領袖,通常對整個政局不可能產生重大的改變。這就是說,總統制下,政治領導人被暗殺的誘因,要比內閣制更大,因此發生的概率也就更大。我主張未來民主中國不採用總統制而採用內閣制,這也是理由之一。
在美國,總統或總統候選人遭遇暗殺的事件多,也和美國的槍枝泛濫有關。
1981年里根總統遇刺,里根受傷很輕,但同行的白宮新聞秘書詹姆斯·布拉迪受傷很重,終身癱瘓。此後,布拉迪致力於推動更加嚴格的槍枝管制,通過了一項要求對槍枝購買者進行背景調查——包括有無前科或精神障礙——的法案(里根遇刺案的刺客欣克利被法院認定為精神錯亂)。
這次川普遇刺,刺客使用的是AR-15半自動步槍。這種步槍功能強大,超出自衛的必要,在市面上很流行,民間至少有好幾百萬支。在川普遇刺案發生後,拜登提議禁止AR-15半自動步槍。早在今年4月,賀錦麗就提出要禁止進攻性武器。但由於川普和共和黨都很反對嚴格控槍,因此這些提議能否通過,那還很難說。
迄今為止,在美國發生的針對總統或總統候選人的暗殺事件,刺客基本上都是「獨狼」或很小的團體,有的還有精神障礙,使用的武器基本上都是一般人在市面上就可以買到的武器。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如果對購買槍枝者進行背景調查,如果對進攻性武器的購買實行限制,那就會減少這種暗殺事件。
這次川普遇刺,特勤局反應遲緩,令人疑竇叢生。眼下,國會與國土安全部已經下令調查。我們仍需密切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