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一位華人老闆以兩套房做抵押貸款110萬,不料房價下跌,現在這兩套房就算全賣掉也不夠還貸款,貸款方將兩套房拍賣後還差41萬多。華人老闆想賴債,2元把自己價值240萬元的豪宅賣給妻子,誰知被債主發現,告上法庭並成功阻止了該交易。
法庭文件顯示,多倫多華人老闆L和他的Mortgage Impression Corp.(MIC)在2020年借了一筆貸款110萬元,獲得這筆貸款的抵押品是他名下的兩套房子。
不料房價下跌,貸款到期後,L和MIC都無法按期償還這筆110萬元的貸款。貸款方通過法庭許可分別在2023年11月3日和2024年1月8日拍賣了兩套房子。但是拍賣所得款項仍無法全額償還貸款,L仍欠414,533.43加元利息。債主於是向法院要求繼續追債,並稱L為逃債對其名下房產進行了欺詐性轉讓。
債主稱,L和配偶S名下在多倫多還有一處獨立屋。該物業是兩人在2015年購入。
2023年11月30日,債主提交索賠聲明時這套物業仍在L和配偶S名下。到了2024年3月27日,為避免債主可能會通過銀行強迫他出售房子還債,L便將自己名下的房子產權以2元的價格「出售」給S以及S控制的ASML Holding Inc.公司。
轉讓完成之後,S立刻向RBC銀行申請,在原有貸款額度上再增加100萬元貸款,使貸款總額達到237.5萬元,這已經非常接近該物業的市場價值。
拿到這筆貸款僅一周後,S便在2024年4月3日將該物業以238萬元的價格售出,比RBC銀行的按揭貸款額只高出5000元。
法庭文件顯示,這筆房產交易的交割日期是2024年7月25日。轉讓完成後L和配偶S仍一起住在這套房子裡。
債主發現後立刻向法院提出了「待決訴訟證明」(CPL)申請,希望通過法院勒令L償還包括41萬多元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否則L不能拿到售房的收益,債主同時還要求法院宣布丈夫2元把自己價值240萬元轉讓給妻子的行為無效。
法官在判決中認同債主的看法,判定L欺詐性轉讓房產,因此批准簽發CPL命令書,這等於宣判此筆交易作廢,L只有還清414,533.43元加利息後才可完成房產轉讓。
圖源: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