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自行捕殺2023年6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名錄),野豬正式從「三有動物」中除名。但並不意味著人們可以隨意捕殺食用,濫捕濫殺依然會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野豬數量過大或者危及公共安全,通過評估後有捕獵的需要,才可以組織狩獵隊依法依規開展獵捕活動,況且,個人獵殺野豬,存在安全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及時進行自救如果與野豬正面相遇,不要驚慌,做到「四不」,即不逃跑、不驚叫、不攻擊、不驅趕,野豬在未受到驚嚇和威脅情況下一般不會攻擊人;與野豬對視,隨時注意野豬動作,在與其對視的情況下,倒退式慢慢後退,距離約30米後可迅速離開。野豬進攻時多採取直線式衝擊,如發現野豬有攻擊企圖時,則儘量快速呈彎形路線後退。如果老人、婦女、兒童遇上野豬,不要上前圍觀,要及時尋找障礙物或路邊房屋進行躲避。
三、及時報警處置如果遇上野豬,請及時聯繫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110)進行處置,如發生野豬傷人,在立即採取自救、求救措施的同時,要及時撥打120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