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事 > 奇聞趣事 > 正文

人行道騎行李箱違法 中國留學生日本惹麻煩

作者:

2014年5月28日,湖南長沙農民何良才騎著他發明的電動行李箱在街上兜風。(STR/AFP via Getty Images)

在其它國家時,了解當地的法律很重要,以免惹上大麻煩,尤其是在像日本這樣交通法規非常細緻的國家。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因在日本人行道騎行李箱陷入法律糾紛。

事件發生在3月31日,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在大阪市福島區人行道上騎行李箱被抓,她的行李箱配有輪子和電動馬達,時速可達13公里(約8英里)

該女子否認指控,並告訴警方:「我認為這不是一輛車,所以我認為我不需要駕照。」

該女子顯然不知道自己違反了日本法律,但不知者並非無罪。日本法律對於哪些小型車輛需要駕駛執照,哪些不需要有嚴格的規定。

傳統上,決定車輛分類的主要因素是發動機的大小,發動機排量為50立方厘米或更小的車輛被歸類為1型Gendokitsuki Jitensha。

「Gendokitsuki Jitensha」可以粗略地被翻譯為「輕型機車」,但它涵蓋的範圍更廣,例如,那些在東京飛馳的高卡車(Go-Kart,又稱卡丁車或小型賽車)就屬於1型Gendokitsuki Jitensha。

幾十年前,規則非常簡單,主要區分越野摩托車或哈雷摩托車。但近年來,隨著電動助力自行車和滑板車的出現,情況變得複雜起來,當然,現在顯然還包括行李箱。

由於行李箱的形狀、大小和重量各不相同,發動機排量和功率輸出無法很好地反映實際速度和加速度,因此對其使用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在其最高速度也被考慮在內。

日本的一條一般經驗法則是,最高時速為6公里/小時(約3.7英里/小時)的交通工具不被視為車輛,這就是為什麼騎電動代步車的老年人不會因為駕駛技術上屬於Gendokitsuki Jitensha的車輛而被捕。

就這位中國留學生的行李箱而言,據說時速可達13公里/小時,因此被歸類為Gendokitsuki Jitensha車輛,就需要駕照。值得注意的是,她甚至沒有以如此高的速度行駛就可以被指控。

車輛本身的最高速度必須限制在每小時6公里,或者在某些情況下需要配備一個可正常工作、顯示何時達到該速度的警示燈。

她繞過上述限制的唯一其它可能方法是將她的行李箱歸類為特定小型機動自行車(Tokutei Kogata Gendokitsuki Jitensha),這個新類別通常為電動滑板車保留,速度可達每小時20公里,且無需駕照。但是,它們確實需要配備額外的設備,例如前燈和車牌。

相關規定都是相當複雜的,但需要記住的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日本,如果你打算騎行李箱或其它東西,要麼確保你有駕照,要麼確保它的速度不超過每小時6公里。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4/1014/211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