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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房東以女兒要住為由 驅逐租客 結果慘了

加拿大卑詩低陸平原一名華裔房東在驅逐了一名長期租客幾個月後,以更高價格將同一單位出租,被法庭責令賠償前租客16,480元。

CTV報導,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於上月作出的裁決指出,這套位於南素里的獨立屋是齊姓(Fenglian Qi,譯音)屋主於2021年3月買下,租客希爾(Nicholas Hill)在車庫上方的一居室套房已經租住了近6年。

當時希爾的月租金1,365元,齊女士透過她的房地產經紀人給他發了一條信息,表明自己親密的家人將搬入該套房,因而將其驅逐,而根據卑詩《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RTA),這是合法的。

但RTA規定,在房東以家庭成員使用房產為由驅逐租客後,家庭成員必須占用該單位至少6個月。而法庭獲悉,在希爾於2021年6月騰出套房僅3個月後,齊姓屋主就將該單位租給了新租戶,這次的租金為每月1,800元。

法官Frits Verhoeven判決書指出,「即使根據房東的證據,很明顯該套房在6個月內也沒有用於所述目的。」

卑詩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於2023年4月發布裁決,要求齊女士向前租客支付16,480元,即12個月的租金,另加償還100元的爭議備案費,但房東將案件提交卑詩最高法院,試圖推翻RTB裁決。

Verhoeven在拒絕該請願書時指出,希爾還受到了房東向省法院提起的「不當訴訟」,以及指控他欺詐的民事訴訟,齊要求他賠償48,000元的損失。

「該行動後來被終止,」Verhoeven寫道。

Craigslist上租房廣告獲RTB採信

希爾在提交給RTB的訴狀中,附上發布於Craigslist平台上的多則房屋出租廣告,顯示其前居所於2021年6月14日放租,距離齊擁有該房產僅11天。

他還提交了朋友回復廣告的簡訊和電子郵件,該單位被問到其可用性。

齊則在整個過程中堅稱,她的目的是讓已成年的女兒搬進車庫上方的套房——她也短暫地這麼做了,直到齊的丈夫於6月13日摔倒。

房東說,事故發生後,她的女兒搬進了主屋,幫助照顧父親,因為他「無法獨立生活」。齊女士辯稱,她丈夫的情況構成了法律規定的「情有可原的情況」,房主可以據此使用房東驅逐權。

但仲裁員並不同意,並在裁決中寫道,「被申請人的女兒仍然可以住在同一所房子裡照顧她的父親,而不需要搬到房子的另一部分並以更高的租金將單位出租。」

齊家人在公聽會上提供的屋主丈夫摔倒時間的唯一醫療記錄日期是7月31日,而摔倒是在6月13日發生的,仲裁員對摔倒的時間提出質疑。

屋主提交新證據要求覆核被駁回

齊在向審判官陳述案情時,提供了一份2021年7月7日簽署的住宅租賃協議,上面顯示她的新租戶直到9月才開始入住該套房,這與仲裁員的一項調查結果相矛盾,仲裁員是根據Craigslist帖子、簡訊、電子郵件和最初呈交RTB公聽會上的其他材料得出結論,租戶很可能在6月的某個時間或此後不久搬入。

齊基於這些文件,要求對RTB的裁決進行覆核,但法官不同意,並駁回了她的請求。

Verhoeven也拒絕推翻仲裁員的決定並舉行新的公聽會,認為仲裁員的推理「令人信服、清晰且完全合理」。

法官寫道:「無論新租戶是在6月、7月還是9月入住該套房,都沒有甚麼區別。」

「這一決定與『明顯不合理』的說詞相去甚遠,因此不能受到干預。」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星島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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