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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讓,好濃一碗毒雞湯

當一個人有主動選擇權、且有能力影響或左右形勢的情況下,應當儘量保持克制忍讓之道,不惹事不挑事,更不要激化矛盾衝突。這與一個人是否為「幸福者」無關,而是做人的一種基本涵養和素質。

最近,幾起突發公共事件,讓人心有餘悸,「幸福者退讓原則」這個概念也重新流傳開來。

據說,這個概念是法律學者羅翔提出來的,原話是:

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別人刺激你、挑釁甚至謾罵你,不要跟他糾纏不清,要懂得避開忍讓,因為你家裡有人在等你平安歸來,這就是「幸福者退讓原則」。

我沒找到原視頻,不過這段話從字面上不難理解,就是說,出門在外,該認慫的時候就要認慫,不要為了爭口氣,讓自己置身於險境。

單從這個意思講,一點都不新鮮。作為老子和孔子思想的發源地,中國自古以來就盛行類似觀念。比如我們常說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都有這個意思。

但是,「幸福者退讓原則」真的這麼管用,是否經得起仔細推敲?或者說,在任何場景下,這樣做都是對的嗎?

作為一種思維訓練,不妨多從幾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圖/網傳視頻截圖

01

基於生活小常識,不出風頭、不盛氣凌人、不開賭氣車,都是有道理的。所謂「幸福者退讓」在有些情況下確實是對的,也很管用。

在這方面,我有切身體會。很多人知道我老家在福建泉州,但我出生後很長一段時間,居然不知道閩南人是屬於大嗓門的。

記得有一年,有外省朋友來找我,我去廈門機場迎接。那時候還沒有高鐵,出機場後打從事營運的私家車是最方便的回程方式。一出機場,很多司機就圍了過來,紛紛問要去哪裡,要不要搭計程車。

這種私家車沒有明碼標價,價格要自己談。我一邊帶著朋友往外面走,一邊用本地話跟司機講價格。可能是每個人都刻意抬高了嗓門,結果把我朋友嚇了一跳,以為我們是在吵架。

圖/冰川圖庫

後來我到上海、杭州等地工作,平時也喜歡在辦公室大談時事。雖然改用普通話了,似乎並沒有改掉大嗓門的毛病。例證就是,每次開車出門,老婆總要叮囑,你不要跟人吵架。因為那時候城區道路很堵,交通秩序不太好,難免會有別車、摩擦的情況。

雖然我自認為是正常地在跟人說話,但老婆總是說我,你那架勢好像要衝上去跟人幹仗一樣。她說,沒必要,你又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萬一人家是個狠人呢,不是吃虧了嗎?我跟她說,其實我膽子很小,從小就沒怎麼跟人打過架,在班裡都是被人欺負的那個。

不過,老婆的教導一直記在心裡。誰知道呢,當你在路上碰到一個陌生人,也許他正心情不好,也許他生活落魄,反正萬一碰上一個跟你比狠的,最終吃虧還是自己。

不是說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哪怕你也是光腳的,但你有家有口有軟肋,你還有比狠的本錢嗎?

記得那年有個報導,講有個人騎自行車跟一輛小車剮蹭。騎自行車的人,迎上去剛要開口說話,沒想到小車車主下車來,一言不發,拎起他的自行車,直接往邊上的河道扔了下去。你瞧,未必說騎自行車就是光腳的,而開小車的就是「幸福者」。所謂「幸福的家庭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個人也是如此。

幸福與否,退不退讓,因人而異,各憑本性。客觀來講,有軟肋的、惜命的、有錢的,遇到這種狹路相逢的情形,先讓一步基本不會錯。

02

可為什麼要說,「幸福者退讓」這個概念,經不起推敲呢?

主要在於,這個概念太絕對化了。誰是「幸福者」?一定是「幸福者」才需要退讓嗎?謙和、忍讓,難道是「幸福者」才具有的品質?

從這些角度去看問題,「幸福者退讓」顯然是以偏概全。就像前面講的,個人是否「幸福」,只是遇事退一步的一個前提條件,但並不是必要條件。或者說,個人幸福與否,在「狹路相逢」這種博弈條件下,雖然會成為一個人是否退讓的一種考量,但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

按照邏輯學的說法,「幸福」既不是「退讓」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而只是在概率上存在這種可能性。

圖/視頻截圖

有人把「幸福者退讓」理解為「我命貴,我先退」,更不科學。這個說法,割捨了一個人在這種博弈條件下,也會受到性格、心情等其他各種因素影響的可能性,而是直接以個人經濟狀況為充要條件,失之偏頗。

就像上面提到的例子,騎自行車的和開私家車的,表面看後者屬於「幸福者」,而實際上,開私家車的未必幸福,騎自行車的也未必不幸福。換一種可能性,開私家車也可能是「幸福者」,但那天碰巧急火攻心,豁出去了呢?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只能說,「幸福者退讓」是一種應然,卻不是一種實然。認真看羅翔的話,也是說「應當這麼做」,而不是說「必須這麼做」或者「一定會這樣」。

也只有把「幸福者退讓」當作應然,邏輯上才能基本自洽。

03

既便如此,一味強調「幸福者退讓」,也有很大問題。

遇事先保護好自己,這當然是對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秩序、道德、責任、正義等現代社會賴於維繫的根本原則,都可以棄之不顧。

這就好比排隊的時候碰到有人插隊,如果多數人都本著「幸福者退讓原則」,不想惹事、不願得罪人,由著他人亂來,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這樣的直接後果是,不會有排隊這事情了,誰力氣大,誰不講道德,誰排到前面去。長久的傷害,是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膽子大的橫著走,膽子小的受損害受侮辱。

試問,這樣的社會還正常社會嗎?那些自以為「命貴」的人,還能是「幸福者」嗎?且不說,這個社會還要不要鼓勵見義勇為,還要不要「路見不平一聲吼」?

按照所謂「幸福者退讓原則」,路上看到老人倒地,不去扶起才是「正確」的應對方式。因為這個老人可能「訛」你,或者把老人撞倒在地的肇事者,可能連你一起欺負,對你造成嚴重傷害。

正好聽聞一位前女同事,值夜班後回家路上,騎電動車過馬路時被另一騎電動車的大叔闖紅燈撞倒了。她大半夜躺在馬路中間,疼痛難忍,爬不起來(送醫後查出盆骨兩處骨折)。

她讓這位肇事大叔扶她起來,沒想到這個大叔惡狠狠地說:我絕對不會扶你的,到時候你訛上我了怎麼辦?她請求邊上過路的人扶她一把,可所有人都冷冰冰地看著她,遠遠逃開。她就這樣躺在馬路上,直到十幾分鐘後110警察到來。

是的,你沒看錯,在這之前沒有一個人上去扶她。

圖/朋友圈截圖

試問,我這位家庭幸福的前同事,還要保持「幸福者退讓」的風度嗎?而這個闖紅燈撞人的大叔,遇事躲得比兔子還快的騷操作,難道也算是一種「幸福者退讓」?那些不願或不敢上去扶她的路人,該不會是同樣秉持了「幸福者退讓原則」?

這麼說好像演繹過頭了,但不妨想想,如果多數人都信奉「幸福者退讓」,不論是非對錯而只是一味地遇事先躲、遇強則慫,那麼總有一天,冷漠自私將成為普遍風氣,不公不法將橫行肆虐。

難怪,有人說「幸福者退讓」是一碗「毒雞湯」,倒也不能說錯。

04

一通分析下來,「幸福者退讓原則」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其「應用場景」是有局限的,並不是通用準則,更不是萬能膏藥。

這就是,當一個人有主動選擇權、且有能力影響或左右形勢的情況下,應當儘量保持克制忍讓之道,不惹事不挑事,更不要激化矛盾衝突。這與一個人是否為「幸福者」無關,而是做人的一種基本涵養和素質。

就此可以看到,對於本文開頭所講的那些突發、極端惡性事件,完全用不上什麼「幸福者退讓原則」。

該類惡性事件的兇手往往是蓄意為之,他的極端行為與受害人怎麼想、怎麼做沒有必然關係,再加上兇手針對的是不特定對象,事發突然,令人措手不及,遑論其他。

當然,如果不幸遭遇此類事件,每個人的第一要務是要保護自身安全、遠離現場。這時候,沒有什麼比保全自己性命更重要的了。

至於平時為人處世之道,我更欣賞一句大白話:沒事別惹事,有事不怕事。

置身於現當下的語境,可以這麼說:我們要努力地不被最後一根稻草壓垮,也要努力地不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冰川思享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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