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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僑生洪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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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2月27日,槍聲響起,一個年輕的生命倒在廈門海灘上。他就是因現行反革命罪被廈門市革命委員會人保組判處死刑的新加坡歸國僑生洪滄海,死時21周歲。

洪滄海祖籍同安,生於新加坡,小學就讀於新加坡福建會館主辦的崇福小學,中學就讀於新加坡中正中學,是個生性活躍、追求進步的左派學生。祖父為了孫兒生命安全,便帶著他和哥哥洪滄江倆告別父母,離開新加坡,於1967年3月回到祖國,定居廈門。

回國後,哥兒倆雙雙進入集美中學,適逢停課鬧革命,無書可讀。洪滄海大失所望,加上根本不知國內政治鬥爭的深淺,由直抒已見批評文革,書寫日記直指偉大領袖獨裁,發展到書寫張貼反標,在觀看樣板戲的戲票上寫「表演得越出色,暴露得越徹底,江青有女皇夢」,對劉鄧的遭遇表示同情。

1968年11月,洪滄海因現行反革命罪被捕,忠孝里的家被抄。祖孫三人同日被抓,並株連房東夫婦一家被抓。兄弟倆進了電台山「鴿子龕」拘留所。二個多月後,兩人一道被押送回集美中學,參加現行反革命分子洪滄海的批斗大會。這是兄弟倆的生離死別。最後一面,卻因不准交談,沒說一個字。隨後洪滄海被押往全市各個學校,輪流批鬥,全體學生必須參加。

1970年開春,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打擊現行反革命活動、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反鋪張浪費)進入高潮,洪滄海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同批共十二人。廈門工人文化宮廣場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全副武裝士兵押送,五花大綁,掛牌,姓名打上血紅叉。處決後棄屍海灘。已上山下鄉的哥哥洪滄江要求回廈收屍安葬,被拒絕。祖父一聽,暈死過去。姑婆(祖父的妹妹)從馬巷來廈門要求收屍,遭到呵斥。後屍體被醫院拉走,作人體解剖材料,直到無法使用後,運往殯葬處火化。三年後,作為無人認領骨灰被處置。

洪滄海死後數年,在新加坡的舅父從當地報紙的一則《昔日親共分子,終成共黨刀下鬼》的新聞中,才得知外甥洪滄海的死訊。十年後,洪案得到平反。1980年6月6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稱:「洪滄海在文化大革命中由於對林彪四人幫推行極左路線不滿,在書寫張貼散發的標語中為劉少奇同志遭誣陷鳴不平,斥責四人幫的倒行逆施是正確的。但也寫了錯誤的言辭,這屬於思想認識問題。原判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這是林彪四人幫顛倒敵我關系所致,確屬冤殺。」

所謂「但也寫了錯誤的言辭」,是指洪滄海不但「惡毒攻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甚至「矛頭直指」親手發動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領袖。

洪滄海被逮捕後,洪滄江在集美中學牛棚繼續關押審查,直到1969年8月獲釋。此時他身無分文,在學校人保組監督下,向二位親朋好友借了21元錢。這張借條洪滄江四十年來一直珍藏著。1969年上山下鄉,每個下鄉青年都可以領到棉襖、蚊帳、解放鞋、手電之類的東西,居委會的治保主任卻對洪滄江說,他是被強制下鄉的,他弟弟是現行反革命,不能領取這些東西。沒人為他置辦任何行裝,沒人送別,洪滄江一無所有,一個人下到離公社三十幾里的偏遠山村。

1970年2月28日到公社趕集的洪滄江,在墟場發現了弟弟被廈門市革委會人保組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的公告,當即來到公社要求請假回廈收屍,被一口回絕,理由是需要大隊同意請假的證明。他趕回大隊,得到的答覆是接公社人保組的通知,不能請假外出,必須參加大隊的地富反壞右學習班,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他對外的一切書信包括和遠在海外的父母的通信全部中斷。下鄉前市人保組曾警告他,不准將弟弟的情況告訴海外的親友。否則一經查出,按裡通外國論處。

1977年恢復高考。洪滄江參加高考,上了分數線,尤其是英語,更是出類拔萃,但因弟弟的關係,與上學無緣。1978年,下鄉十個年頭已經成家生子的洪滄江又一次參加了高考,成績仍是不錯。自己從小就會英語,充滿自信,報考了安徽外語學院和福建師大的英語系。高招辦的工作人員找他談話:因弟弟的原故,他無法就讀涉外專業,希望他能改一下專業。這是他最後一次的機會了。洪滄江不得不改專業,得以就讀廈門大學大專班讀財政專業。班上一個全程看了洪滄海公審處決的同學告訴洪滄海,弟弟在最後時刻拒絕下跪,共挨了五槍。

1980年6月6日,正在上課的洪滄江被叫到學校辦公室,和兩個穿藍制服的人(一個是省高院的,一個是市中院的)見面,宣布洪滄海平反,並將一份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交給他簽收。洪滄江鬱積了十年的淚掉下來了——人頭都落地了,還能死而復生嗎?

同時洪滄江被告知,作為受害者家屬,如有什麼需要和困難,可向法院提出。法院將在力所能及的權限範圍內,儘量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洪滄江提了三點:洪滄海被處決時,家屬要求收埋遺骸,被有關部門拒絕,以致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因而要求有關部門找出受害者的遺骸以帶回他的出生地入土為安;洪滄江受株連後被迫在農村結婚成家,要求家屬的戶口從農村遷到廈門市區;發還抄家時被抄走的物品,給予受害者家屬適當的經濟賠償。

三點要求的第二項得到了落實。有關洪滄海的遺骸,有關部門進行了追查,查到了江西。遺體被某醫院作為教學材料解剖使用後,運往火化,最後作為無人認領屍骨處置掉了,沒有下落。至於經濟賠償,法院的答覆是當時國家經濟條件無法承擔賠償問題,但法院可以給予人民幣500元的困難補助。洪滄江拒絕了。抄家時抄走的私人物品,包括兄弟倆各自從新加坡帶回來的自行車、照相機、收音機等等,已被全部折價賣出,無法查明購買人和去向,無法歸還。個人儲蓄存款已上繳國庫,法院同意申請無息歸還家屬。

1976年,母親通過一位從新加坡回鄉探親的親戚,聯繫上了洪滄江,才得知洪滄海已被槍決的死訊。在出事後八年時間裡,洪滄江和新加坡的父母完全失去了聯繫,寄出的信沒有一封能收到。在此之前,洪滄江的舅舅從新加坡執政黨的刊物上得知洪滄海的不幸遭遇,卻因耽心他們父母無法接受而始終絕口不提。

洪滄海於1980年平反,兩年後祖父去世。1981年,洪滄江大專畢業,分配到廈門鍛壓工具機廠財務部門任職。1984年,洪滄海的父母從新加坡回國探親。1967年一同回國的祖孫三人,只剩下洪滄江一人。與闊別多年的父母相見,三人相擁而泣。

附記:一個十六歲的少年,和全校數千名學生一道,席地坐在一中大操場上,批鬥一名五花大綁的二十歲現行反革命僑生洪滄海。十六歲的少年參加批斗大會,看得心驚膽戰。當時做夢也沒想到,自己四十年後會為這名因言論被處死的僑生寫紀念文章。

(選自《黑五類憶舊》第六期,2010-10-16)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黑五類憶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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