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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貧下中農信任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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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9月,我下鄉到遼寧省開原市三家子公社前三家子大隊當知青。

一個月之後,生產隊長找我說:隊委會昨晚開會了,大夥認為你的表現不錯,決定讓你參加隊裡的「分配領導小組」參與制定隊裡今秋的分紅方案。此外,隊長還讓我明天上任「護青員」(俗稱「看青的」),也就是看護地里的農作物不被他人盜竊或被牲畜啃吃。

聽了隊長的這一番話後,我心裡的高興勁兒就甭提了。要知道,當時的「分配領導小組」和「護青員」,可不是啥人想參與就能參與,想當就能當上的。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說,也許不太明白這其中的奧妙,那可是組織上對一個年輕人的極大信任啊!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那時讓我參與隊裡的「分配領導小組」並任「護青員」,似乎就像今天的領導提拔我到一個關鍵的崗位擔任重要職務一樣。

對此,當時的我有兩種的感受:

一是我覺得是隊長看重我有一定的政治素質,能了解國家有關糧食的分配政策,會為隊裡秋後分糧提供「既不違反國家的糧食政策,又能提供讓農戶儘量多地分到一點口糧」的參考意見(那時,國家對糧食實行嚴格的統購統銷政策,只允許農民留下有限的口糧,不允許私分糧食)。

二是我覺得隊長讓我擔任「護青員」,是看重我沒有私心雜念,能夠堅持原則、敢於向不良現象作鬥爭。也就是對偷糧者不循私情,敢於得罪人。

這樣一來,我覺得自己的責任重大,決不能辜負隊長對自己的希望。我常常暗暗的要求自己,要更賣力氣的干好農活,要更好的表現自己。特別在「看青」的過程中,遇到鄉親們「撿地」(農民到已經收割後的地里撿落在地里的糧食穗)。我總是表現得「一本正經」,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鄉親們面前六親不認,甚至「兩眼一抹黑」地大呼小叫,不允許鄉親們撿糧。我覺得自己身為「護青員」,一定要堅持原則,絕不可以在好友面前「開口子」,更不會慷集體之慨,將落在地里的糧食送人情。

也許是我的工作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沒過幾天,隊長又讓我擔任生產隊的記工員。就是要每天給出工的農民計工算分。用今天的話來說,有點兒像一個企業的現金。

在隊部(辦公室)的一面牆上,有一個木製的大鏡框,玻璃裡面是一個很大的記分表格。最左側的表格裡面填寫著每個社員的姓名,右側是每月從1號到31號的日期,下面則是每個社員每天的出工記錄空格。我的任務,就是負責將每個社員每天出工的狀況,填寫到空格里。

記分表是上牆公示的,有利於大家的監督。既防止有人不出工照樣得到工分,也防止由於漏記,出了工也沒有得到工分。這就要求作為記工員的我,必須一絲不苟地完成這項工作,不允許出任何差錯。

到年末,由我負責將每個月的表格匯總起來,就是每個社員的年終收入總額。首先由生產隊的會計,計算出生產隊全年的收入總額。然後由我核算出全體社員的全年總工分,再用總收入除以總工分,就可以計算出每一分的分值。最後,用分值乘以你全年累計得到工分,就是你全年的收入。

由此一來,我的責任重大。因為每一名社員的全年收入都掌握在我的手裡,我的記工工作不能有絲毫的差錯。有時,因為工作需要加班加點,隊長會臨時給加班人加分,我必須及時將加分記入到記分表里。哪怕頭一天晚上收工太晚了,第二天早晨我也必須起早記錄。否則忘記了記工,出工社員就要受損失;有時,有人請假沒出工就不能積分,如果錯記了出工,集體利益就會受損失,其他社員也會以不公平而指責我。總而言之,一點也不能錯,錯一點我也負不起責任。

到年末,我還要把所有人的工分匯總交給會計,會計按照我核算出的匯總工分,作為發放年終紅利的依據。

記得,那時候我們在生產隊幹活,每人一天的工分是10分,知青當年的工分是8分。1970秋,那一年我們隊的效益非常好,每一分的分值是0.113。換算成農民的一天收入就是1.13元。這樣的分值,在當時經濟欠發達的開原縣來說,實在算得上較高的水平(經濟中等的生產隊,農民的一天收入大約五六毛錢;少的,不過三四毛錢)。即使如此微薄的收入,在當時來講也是相當的不容易。那時的我們,從早天亮開始下地幹活,一直干到天黑收工,一天的勞作時間不止12個小時。如此的辛苦付出,每天只能掙幾毛錢,到秋後的算帳,還要向生產隊再倒找幾百塊錢。

2022-04-13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新三屆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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