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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 | 廖夢君慘烈遇害十九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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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勢所趨,從方方面面印證了這一天不會太過遙遠。廖夢君,作為一個時代符號的存在,會鑲嵌在歷史的長廊內,被人世緬懷到永遠。

廖夢君,一個品學兼優的陽光少年,只因其父為民請命,籲請當局善待萬民,而慘烈代父而去,他在血泊中倒下的同時,即走向了永生!

廖夢君同學千古!廖夢君同學安息!

2025年7月16日

附錄:一個中學生的自殺為何如此諱莫如深

童大煥

1、一個孩子的自殺為何成為不能見報、屍檢報告不能見光的秘密!

公元2006年7月16日下午,星期日,暑假期間,正在家中小區花園玩耍的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16歲初三畢業班學生廖夢君被一個電話叫回學校領畢業證,從此一去不復返,而他的母親就在學校附近的書城等他,卻再也等不回來了。

7月21日,《佛山日報》等廣東多家媒體刊登了一篇署名「佛公宣」的新聞通稿,該通稿稱:「該校(黃岐中學)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因涉嫌竊取教師用品,被發現後刺傷該校教師,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從學校綜合樓五樓墜落到一樓地上,經搶救無效身亡。警方經過現場勘查表明,廖某傷人後逃至綜合樓五樓教工之家,在窗口處墜落到一樓地上,此過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還證實,廖某刺傷鄧老師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從廖某身上找到的一個隨身碟,均屬於該校老師所有,之前被鄧老師扣下的7本書中有5本也是學校老師的。」

然而,耐人尋味的是,7月17日開始就不斷有媒體採訪此事,但不僅當地警方拒絕接受採訪,而且廣東媒體被告知不得報導此事,只能由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時至今日,記者都難以接近廖夢君屍體。更不可思議的是,截至今天(2006年10月13日),警方仍以「機密」為由,拒不給死者家屬提供屍檢報告,死者家屬聘請的律師也始終調閱不到警方對此案的破案卷宗!既然是一個普通的自殺案件,為什麼要如此諱莫如深?其背後是否有見不得人的骯髒與黑暗?

「佛公宣」的通稿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18時左右,一名治安員搜查到學校綜合樓六樓平台時,通過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民警接到治安員的報告後,迅速趕到樓下查看,發現一男子倒在綜合樓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黃岐醫院派人到場組織搶救,傷者最終因傷勢過重不治。經過身份核對,證實該名死者便是刺傷鄧老師的廖某。」

但根據廖夢君父親廖祖笙事後拍攝的照片,「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只有不到一層樓高。如果有影子從中滑過,也是一閃即逝,而且一般人根本沒辦法立即判斷影子來自何處,哪能準確判斷「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可能這位治安員突然多長了一隻眼睛,突然意識到人有時會長翅膀飛走,從埋頭在本棟樓搜索到抬頭看對面樓上的影子!一般的玻璃幕牆都不可能成為對面物品的鏡子,更何況「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只不過是嘉洲廣場頂層的半隔斷,其上的部分是敞開著的,南方的夏天,18點左右依然陽光明媚,內部空間敞亮的玻璃幕牆更不可能成為對面物品的鏡子!此時,要在剛好的時間、剛好的地點看到這棟樓投到對面樓上的玻璃幕牆上的影子,似乎只有一個可能:這棟樓里突然升起了一輪太陽,而且穿過牆壁像聚光燈一樣準確地照到了墜落者的身上,然後把影子投到了對面!

該警方調查結論的疑問還有很多,已被很多網友批駁得「體無完膚」。我想補充一點,比如,廖夢君偷得的物品計有:五本書,一個隨身碟,被發現後又順利偷得一把水果刀回來刺殺老師。那麼我要問:是不是黃岐中學所有的辦公室都是大門洞開的?包括假期。否則,廖夢君所為就不是一個「偷」字了得。更駭人聽聞的是:據廖祖笙網上披露,他曾問過警官有沒有在其子的偷竊現場提取到指紋,回答非常肯定:「沒有。」如果真是這樣,警方沒有足夠物證的前提下僅憑一面之詞定案是否欠妥?

2、誰在撒謊?

根據「佛公宣」公布的警方調查:「鄧老師(這裡要強調他是初一年級的老師,不是初三年級——作者注)要求廖某留下手裡的全部書籍,並讓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並說明情況,廖某答應後便離開了。約10分鐘後,廖某返回辦公室向鄧老師索要被扣書籍,遭到拒絕,鄧老師堅持要求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書籍。這時,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鄧竭力反抗並大聲呼喊『救命』。在搏鬥中,鄧老師面部、腹部等處被刺中七刀。門衛室保全員李某和清潔工黃某聽到喊叫聲趕到後,發現了受傷倒地的鄧老師,遂將其扶到門衛室,並當即報了警。」也就是說,不到10分鐘時間裡,廖夢君從別處又偷得老師的水果刀行兇。

然而,廖祖笙的描述卻是這樣的:廖夢君「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手上沒有任何因撐地造成的挫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有誰見過這樣『跳樓自殺』的孩子嗎?孩子的兩隻胳膊都斷了,他還怎麼去翻窗『跳樓自殺』?!」

警方調查和廖祖笙的描述,其中一個必是謊言!而要揭穿謊言的最好辦法,就是公布屍檢報告和身受重傷的鄧(玉海)老師的證人證言!

按常識常情推理,如果廖夢君身上真有那麼多的外傷,則不太可能是鄧老師所為,因為廖夢君身高1.76米,體重110斤,而且對於「殺人」有準備,而毫無準備就身中七刀的鄧老師要從中奪刀並追殺廖夢君,談何易哉?那麼,有沒有「第三者」?「第三者」是誰?刀上留下的指紋又是誰的?

3、此案應該公開調查、公開報導

此案已經在網絡上引起廣泛的關注和傳播,在當地也引起一些民眾的憤怒和不平。而廖夢君的父親廖祖笙自始至終認為這是一場謀殺,理由是他本人由於黃岐中學亂收費的事情和學校有較深的恩怨,他由此聲討教育的一些激烈文字也引起一些人的不安。

但我寧可不信廖祖笙所說的話是真的。因為,縱有恩怨,也應該是廖祖笙和學校的恩怨,孩子是無辜的。如果僅僅因此而置無辜的孩子於死地,而且發生在自古「師恩如父」、「太陽下最光輝的事業」的「人類靈魂工程師」所在的學校,則此案無疑記錄了當代最黑暗的人類心靈史!因為,即使是在20世紀的文/革和德國法/西/斯的時代,那種親親之間互相殘殺且殃及無辜的例子,也是因為有一個狂熱的理想在支撐;而這麼個案子,既沒有深仇大恨,也沒有任何理想和信念做支撐。

廖夢君的悲劇在於,他死得不明不白,死得讓很多活著人充滿疑惑和擔憂。就算是自殺,也應該讓他的父母心服口服,不必為此空耗餘生。我曾經說過,在中國,要製造冤假錯案很容易,要獲得真相很難。因為司法不獨立,司法地方化;因為媒體不自由,調查得不到配合,而且時不時要聽令非公開的、暗中的「打招呼」。在美國,任何一個與案件無關者都可以在聯邦法院的服務網站上查閱到所有聯邦法院案件信息,在幾分鐘內便可獲得案件能夠公開的全部信息,包括最重要的起訴書和辯護書。每頁8美分。這意味著即使一個長達100頁的起訴書,8美元就能到手!鑑於此案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傳播,為和諧社會計,為依法治國計,有關部門應當完全徹底地公開偵破此案、讓媒體自由地調查和報導。不僅屍檢報告應該對死者家屬公開,也應該對媒體公開,還應該允許律師、記者查閱、複製案件卷宗,並在法醫的指導下查看屍體。這既可以以雄辯的事實證明我們依法治國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決心和勇氣,也可以使一切關於此案的謠言和猜忌灰飛煙滅土崩瓦解。如果廖夢君真是自殺,則經過這樣的公開,廖祖笙所傳播的謠言不攻自破。否則,一味地隱瞞和壓制,只會加深人們對公權力的懷疑,只會摧毀和打擊人們對依法治國的信心。有人已為此激烈地說:「在搬動一張桌子也可能要流血的時代,利益的爭奪已經發展到了喋血的地步,並且史無前例地把刀鋒指向了無辜的孩子。翻開《和諧》的精裝讀本,字裡行間寫著滿本的『吃人』!」而萬一案件本身沒有公開,廖祖笙本人的通信自由和博客卻受到刪除、封殺等限制,則無疑會更加使人們懷疑此案的公正,進而動搖人們對政府、對法律的信任。

2006-10-13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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