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6日,台灣的「雷震民主人權紀念講座」於台大法學院霖澤館,舉行2025年度論壇——《自由中國》的遺產與當代民主的試煉,共有超過200位民眾參加。(中華民國總統府提供)
台灣的「雷震民主人權紀念講座」日前於台大舉行2025年度論壇——《自由中國》的遺產與當代民主的試煉。專家提醒,反共不能流於口號,必須建立在對極權本質的準確認識上,才能有助於台灣面對侵略、凝聚共同意志。
主辦單位表示,在台灣政治高壓的1950年代,自由民主三傑的雷震、殷海光及傅正,嚴厲批判共產極權,主張真正的反共必須立基於自由與法治,為台灣民主化播下思想種子。70年後,當中共持續對台施壓,反共論述再度浮現。
賴清德出席自由中國論壇 盼凝聚人民力量抗共
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出席開幕致詞提及,雷震、殷海光及傅正皆出生、成長於中國,雷震創辦《自由中國》雜誌,在台灣推廣民主、自由與法治,高舉民主反共大旗。雷震主張改國號(「中華台灣民主國」),民進黨沒有這樣做,是認為保留著(中華民國)這個名字有助於團結台灣社會,因為(中華民國)這名字寫在憲法裡,且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沒有另行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目的也是為團結台灣社會。
賴清德表示,此次論壇的重要意義——台灣社會如何在防衛民主的時刻,認識到先人反共的言論與策略影響台灣民主深遠,並強調「民主、反共、國家利益」是三大守護台灣的關鍵,期勉台灣不分黨派團結向外,一同努力。
論壇共有兩場次,第一場次的主題是「反共的反思:共黨中國的性質與反共問題」,由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薛欽峰律師主持,紀念殷海光學術基金會董事長陳弱水主講,並邀請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諮詢委員林保華,以及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黃兆年與談。
陳弱水表示,當前台灣正面臨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嚴峻威脅,亟需重新思考反共的意義與基礎。他強調,中共並非一般威權國家,而是具有全面控制、心靈宰制特質的極權體制,其目標與作為遠超越一般國家競逐,帶來的可能是粉碎性的劫難。
陳弱水指出,中共已歷經從革命、暴力、社會改造到今日結合科技的數位極權,高度崇尚權力、操弄民族主義,同時手段靈活、不擇手段。當前中共推動的民族主義,已成其擴張與統治正當性的核心。
他提醒,反共不能流於口號,必須建立在對極權本質的準確認識上,才能有助於台灣面對侵略、凝聚共同意志。他呼籲,台灣社會以清醒的認知為基礎,持續檢視與調整策略,作為保衛家園與守護自由的重要根基。
林保華強調,中共本質是以實用主義為手段、以權力與暴力為核心的極權體制,歷來以欺騙與利益交換擴張勢力,政策用完即丟。他警告大家要意識到這是一種「不擇手段」的統治性格。尤其,中共的對內控制、對外掠奪皆源於深刻操弄人性。
面對中共威脅,他以近期台灣因打擊詐騙而禁絕小紅書的議題為例,說明政府要跟年輕世代充分溝通、提高反共意識。他也提醒,台灣社會唯有認清中共本質、避免人性的弱點被利用,並在內部保持包容與團結,才能共同抵禦中共的統戰與威脅。
黃兆年從政治學者的角度,分析不同時期的中共,雖然最高目標皆為維系統治正當性,但領導、黨政關係、社會控制手段不盡相同。例如毛時代是極權、個人集權、黨政合一、且以共產主義維持統治正當性。到了習近平的時代,則再次走向極權、個人集權,並更全面控制國家社會關係,對於意識形態也更為強調。
黃兆年進一步分析,中共政權如何透過軟實力(文化、意識形態)與硬實力(強制、經濟控制)的操作,導致威權的外溢效果與擴張。他認為,台灣面對很多內部的矛盾與轉型正義的未竟,民主文化還有待深化的空間,必須強化台灣整體對民主制度的價值共識。
論壇第二場次「自由之敵的言論自由」由傅正民主研究中心主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陳俊宏教授主持,並邀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前司法院大法官、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林子儀,以及前司法院院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許宗力與談。
蘇慧婕聚焦於「自由民主之敵」言論,在憲法保障與民主防衛之間的張力。她回顧美國憲法實務與台灣既有司法見解,並進一步介紹德國在威權歷史後形成的「防衛性民主」制度,如何透過政黨禁止、基本權剝奪等機制防止體制被合法程序顛覆。
蘇慧婕強調歐盟與歐洲人權法院,在俄羅斯侵略烏克蘭後的判決有高度的參考價值,可以說明「鼓吹戰爭」與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的宣傳言論,如何被視為侵蝕民主的威脅並受到限制。她認為,台灣應考慮以言論對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的危害,作為言論限制的門檻。
面對台海情勢與社會對立的現實、網路平台的法規真空,她認為,台灣需要找到維護民主核心價值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的適切平衡,公民社會也需持續投入實踐憲法價值的行動。
許宗力表示,防衛性民主的基本概念是在寬容社會,必須有權以寬容之名,來拒絕對不寬容的人不寬容,以防止內部極端政治勢力利用民主來摧毀民主。他說,防衛性民主有四特徵:第一,是價值的拘束性。第二,是用來對抗內部勢力。第三,是採取防衛手段,大致上是使用政治手段。第四,必須是預防性的。
他分析,台灣的民主防衛模式,其實大法官釋字第499號已經揭示自由民主憲政的優先原則,但第釋字445號卻沿用了美國「明顯立即危險」標準來討論自由,從防衛民主的角度來說十分可惜。尤其對地緣政治上狀況與美國完全不同的台灣,如何亡羊補牢?台灣法院對於為中共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認為嫌疑人的行為須有「明顯目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處罰。
許宗力指出,無庸置疑,台灣應積極填補防衛性民主法制,不只將「明顯立即危險」標準轉換成「真實迫切的危險」標準,更應思考集遊法以外的反民主言論,如何顧及比例原則訂定相關法規。
林子儀藉由美國的案例強調,「明顯立即危險」的判斷在每個個案中都不同,對言論自由的危害性、嚴重性應納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