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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蛟案」叩擊中國律政自媒體:草根新聞人的生存、理想和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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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知名前調查記者劉虎及其助手巫英蛟被成都警方刑拘,罪名涉及誣告陷害與非法經營,此事迅速震動律媒圈並引發國際關注。外界普遍推測,這與二人此前發文揭露成都蒲江縣委書記涉嫌貪腐有關,這也是劉虎時隔十三年再次因輿論監督失去自由。儘管律師會見後透露兩人目前精神狀態良好,且對案情前景持樂觀態度,但此次抓捕無疑是對尚存的獨立調查報導力量的一次重創。

獨立媒體「水瓶紀元」日前發表文章《「虎蛟案」叩擊中國律政自媒體:草根新聞人的生存、理想和代價》,以「虎蛟案」為切入點,探討了中國獨立調查新聞的生存合法性與公權力對輿論監督的刑事化打壓。

報導指出,此次案件中,「非法經營罪」的適用成為了法律界爭議的焦點,被視為懸在所有自媒體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檢方指控涉及自媒體有償發文,但辯護律師周澤指出,若將此類知識勞動定性為非法經營,無異於否定個人不依附機構生存的權利;包括最高法前法官在內的多位法律專家也公開質疑此罪的適用性,認為在缺乏明確行政許可制度的前提下,信息傳播與輿論監督不應被入罪。

除了廣為人知的劉虎外,報導還介紹了本案的另一位主角,劉虎的90後助手巫英蛟。他是一位從詩人轉型為調查記者的理想主義者,曾深入一線挖掘廣西特大殺人案等重磅報導,展現出對底層命運與司法不公的深刻關懷。儘管家人因擔憂其安全屢次勸阻,他仍視調查報導為「命中注定要走的路」,其詩作與攝影作品中流露出的那種「負重前行」的責任感,如今卻一語成讖,令人唏噓。

此外,案件在程序正義上也存在諸多疑點,律師指出涉案文章屬於公開曝光而非刑事意義上的「誣告」,且案件由成都錦江公安跨區指定管轄,在法理上缺乏充分依據。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記者身陷囹圄的同時,被指控的縣委書記蒲發友行程未受影響,仍高調出席招商引資活動,這種鮮明的反差進一步加劇了輿論對案件公正性的質疑。

以下為報導內容節選:

巫英蛟的弟弟巫濤告訴水瓶紀元,哥哥被刑拘一事令全家人不知所措,全靠他撐持安撫。1991年出生於重慶農村的巫英蛟,過去攝影、寫詩、設計家具,也做過出版編輯、新媒體編輯,「他是在年近三十的時候決定做調查記者的。」

巫濤是家裡第一個知道巫英蛟在做報導的人,哥哥告訴他,自己找到了喜歡的行業,還有個「師父」,叫劉虎。巫濤不懂,上網搜記者做什麼和劉虎是誰。當巫濤發現劉虎曾被羈押後,隱約感受到了這個行業的危險性,「覺得他們容易得罪人。」他很擔心,不斷地勸哥哥不要做記者。巫英蛟難以被說動,「他說這是他命中注定要走的路。」

在選擇人生道路時,巫英蛟一向很有主見。巫濤記得,巫英蛟愛看書,「學霸」名號從小家喻戶曉,後來考上了東北大學。但臨近大學畢業,巫英蛟告訴家人,決定不要畢業證了,原因是「想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也就是寫詩、攝影。這在家人眼裡都是「不務正業」,父母打工多年,供他上大學,就指望他畢業找個好工作,為此他和父親吵了不少架。

巫英蛟的微信頭像是自己的一張黑白照片,標準的文藝青年范:頭帶報童帽,脖挎索尼相機,手握咖啡杯,一身黑衣望向遠方。在關注社會底層的攝影作品之外,早年他還拍過一部實驗短片《一隻腐臭的垃圾桶》,把自己對中國的感受「誠實地融入其中」,以「外表光鮮、內部滿目瘡痍」隱喻後極權時代。

巫英蛟入行的2020年,一如狄更斯《雙城記》開篇名言:「那是最美好的時代,那是最糟糕的時代。」「記者的家」新聞獎走到第二屆,打撈、獎勵了一批被網際網路抹去痕跡的武漢新冠疫情報導、評論和攝影作品,進一步打響名號。除巫英蛟以獨立寫作者身份入圍外,獨立媒體人江雪、獨立撰稿人費頓、獨立評論作者譚敏濤,均有作品獲獎或入圍。

據劉虎估計,每屆新聞獎獲獎作品來自官媒和自媒體的各占一半。近年來,由於報導空間逼仄、稿件頻頻被刪,像劉虎一樣從機構出走的媒體人越來越多。中國「合法」新聞機構均需行政許可批准獲新聞採編資質,記者也需「持證上崗」,官方新聞獎從不把「無證」機構或記者的作品納入考量。而「記者的家」新聞獎對參選資格並不設置限制,僅以實名參評為原則,由劉虎牽頭組建評委團隊,包括資深記者、學者及前媒體人,共同評選優秀新聞作品。

「記者的家」新聞獎關注獨立報導和社會公共事件,尤其對官方媒體難以觸及的議題給予關注。「這種不以職業為藉口去違背做人的基本真誠,是符合職業新聞人稱謂的最高讚揚。」劉虎的朋友溫航評價,「在這裡,評獎沒有律令;即使有編輯或評委設置了某些框架和標準,但有一樣東西是高於這些的,那就是新聞規律。尊重新聞規律,就是不屏蔽信息、不預設受眾的心靈幼稚化,或者不去刻意製造某種狀態,不去限制信息的流動和供給。」

劉虎成名於一個新聞話語權強勢、講究「一稿成名」的時代,更得益於實名發稿產生的個人品牌效應。而近幾年,年輕記者們更多耳聞同行被宣傳部門懲罰、被警方拘留毆打,為規避風險常常採用化名寫作。劉虎稱,在成都山海學院培訓年輕記者時,他也表示要堅持實名發稿原則。對於送選「記者的家」新聞獎的化名作品,會發郵件詢問作者真名。「我從來都是真名實姓的,這也表明我對作品負責任的態度。」在去年8月的一次交談中,劉虎對水瓶紀元說道。

非法經營是刑法學界詬病多年的口袋罪。北京大學刑法教授陳興良在《非法經營罪範圍的擴張及其限制》一文中稱,《刑法》第225條第4款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觸犯非法經營罪,這一條款採用了兜底條款的立法方式,使非法經營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徵。他在文中解釋,「在《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後,違反行政許可的經營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並按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由此使得非法經營罪的範圍大為擴張,非法經營罪淪為《行政許可法》的刑事罰責。」

最高院前法官黃應生撰文指出,「自媒體人有償發文行為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知識輸出、勞動付出與信息傳播的價值實現,如信息真實,有償發文行為更不具備入罪基礎。」律師李永紅則指出,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或者法益是市場秩序或者市場准入制度,而目前不存在國家許可或批准有償發文的制度,非法經營罪不可能成立。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CDT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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