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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耀寧案對美國華人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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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為中共賣命的華人,往往以為自己是在為祖國「做貢獻」或「搭橋樑」,殊不知一旦觸犯法律,提供指令與資金的中共卻不會出面承擔責任,付出高昂代價的只會是當事者個人。這種代價不僅是法律的審判,還包括社會信譽的嚴重受損,以及家庭生活的全面崩塌。而長遠來看,它不僅損害當事人的個人前途,也損害華人群體在美國社會中辛苦建立的信任基礎。

孫耀寧和陳軍。根據起訴書,兩人都是中共軍人出身。(新唐人電視台合成圖)

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對孫耀寧案的宣判,再一次向外界釋放出一個清晰而強烈的信號——美國絕不允許任何人在美國本土替中共從事非法活動。華人在美國替中共從事非法活動,不管是進行政治滲透、搜集情報還是跨境打壓,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四年監禁的判決,不僅是對孫耀寧個人違法行為的懲罰,更是一種制度層面的警示。

從案情本身來看,孫耀寧的問題並不只是技術性違法——沒有按照法律要求,通知美國司法部長他在美國以中(共)國代理人的身份行事,更嚴重的是,他向中共報告海外異議人士的活動,動用中共在「洛杉磯組織的部分專業核心團隊」對付異議人士,向中共官員申請了8萬美元,發動了一場親共示威活動,還與另一名男子陳軍合謀,密謀攻擊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這些行為觸碰了美國政治制度的底線,在美國法律與政治文化中,被視為對國家主權和公民自由的雙重侵犯。

美國允許不同政治立場的存在,但不允許外國政府在背後操控、資助或指揮本土政治活動。無論是競選經理身份,還是組織遊行示威,一旦背後存在外國政府的指令與資金鍊,就不再屬於正常的公民參與,而被視為「外國影響力行動」,當事人如果選擇隱瞞,不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進行登記,等於主動站到了違法的一邊。

過去幾十年,美國對許多國家的海外政治活動採取相對寬鬆的態度,但隨著地緣政治競爭加劇、資訊戰與輿論戰頻發,美國司法與情報系統對「外國代理人」的執法明顯趨嚴。孫耀寧被判四年,陳軍被判二十個月,這種量刑本身就具有示範效應——不再是象徵性處罰,而是實打實的刑期。

在美國為中共賣命的華人,往往以為自己是在為祖國「做貢獻」或「搭橋樑」,殊不知一旦觸犯法律,提供指令與資金的中共卻不會出面承擔責任,付出高昂代價的只會是當事者個人。這種代價不僅是法律的審判,還包括社會信譽的嚴重受損,以及家庭生活的全面崩塌。而長遠來看,它不僅損害當事人的個人前途,也損害華人群體在美國社會中辛苦建立的信任基礎。

一言以蔽之,華人在美國為中共賣命,絕不會有好下場。這就是孫耀寧案的啟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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