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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宏:河南泌陽獨創的「虹吸執法」,比「遠洋捕撈」更惡劣

對普通人而言,這種執法一旦形成定式,其貨物一旦進入執法機關人為設計的「虹吸管」陷阱,就只能認栽而再難防禦。與「遠洋捕撈」一樣,虹吸式執法的目的,當然也是非法牟利,同屬趨利式執法的變種。如果說「遠洋捕撈」還是在巨大經濟利益驅動下,公安機關不惜突破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規則,跨省對民營企業家進行抓捕和「捕撈」,那麼虹吸式執法則是地方執法機關自設陷阱,使當事人的貨物在千里偏航後,輕鬆收入地方執法者囊中。

近日,又有一則匪夷所思的執法案件被曝出。2025年10月,一輛裝載著20萬元豬腳的貨車從廣西出發,中途竟然駛離通往目的地廣東的高速公路,轉頭北上,狂奔千里,最終抵達河南泌陽後被查處。據悉,這種偏航千里行駛至河南泌陽進而被查扣的事件,並非僅此一起。自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半年時間內,已有全國10個省市的21輛冷凍肉品貨車,都是「偏航」至河南泌陽的高速出口,所涉及的貨物也包括豬腳、雞爪、牛副等產品,貨主則遍布廣西、重慶、湖南、廣東等地。這些貨車在偏航抵達泌陽後,車上的貨物隨即就被當地市場監管局以「涉嫌未經檢驗檢疫」為由精準查扣。

如此蹊蹺的案件頻繁發生,不由不讓人產生懷疑:怎麼會有如此多的巧合,而且最終聚集於河南泌陽?

河南泌陽執法部門,獨創了怎樣的吸金大法?在記者深度調查後發現,這類案件的發生過程,匪夷所思到令人瞠目;而這一執法方式,又由河南泌陽縣所獨創:第一步,中間人在平台發布超低價的運費接單,貨主看到後為了省錢,往往就會下單。第二步,司機如約前去裝貨,一旦上路,司機就會私自修改導航,無論目的地在哪兒,不管是否經過泌陽,都必須繞道開到泌陽高速出口,如果貨主發現路線偏離,司機就謊稱導航故障,或者高速走錯匝道,進行搪塞。第三步,貨車司機在行駛中就已經將貨車GPS定位、預計抵達的時間,車上裝的貨物和噸位等情況全部同步給泌陽執法中隊,執法人員會提前蹲守在泌陽高速東收費站,等魚上鉤。第四步,車輛抵達後,執法人員會立即扣押整車,理由包括缺少完整檢疫證明、手續不全等,即便貨主事後補齊正規手續,執法人員也會再找理由長期拖延就是不放行。其原因在於,這些貨車所拉的都是冷凍貨物,都有嚴格的保存期限,也都需要冷庫保存,費用極高。執法機關要求貨主必須親赴現場處理,但貨主在計算往返路費、在長期拖延後支付的冷庫費後發現會遠超貨物價值。最後貨主只能自認倒霉,直接放棄整車貨物。第五步,一旦貨主放棄貨物,泌陽執法部門馬上就以極低的價格對貨物進行內部拍賣,而接拍的又幾乎都是沒有任何資質的關係戶。如此處理,泌陽執法部門幾乎就形成了一條「完美的」創收鏈條,這條創收鏈條就像虹吸管一樣,把各地的貨運車輛都強行吸到泌陽,再由泌陽執法部門將貨物扣押後處置,進而實現獲利。相比此前的釣魚執法和「遠洋捕撈」,這種全新的逐利式執法模式又被網友戲稱為「虹吸執法」。

從「遠洋捕撈」到虹吸執法:趨利性執法為何屢禁不止?虹吸式執法,無疑又是一種變相的「遠洋捕撈」。有所區別的是,這種「捕撈」已經無需地方公安機關或執法部門跨省或跨行政區域去抓捕民營企業家,或是對民營企業的金錢財物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地方執法部門只要安排好中間人和貨車司機,即可將全國各地的貨物強行「吸」到泌陽當地進行處理。據記者調查,貨車司機之所以接受此類操作,是因為仲介會再支付3000-5000的額外費用,這也遠比司機的承運費用要高。如此,三方聯手,即可更省時省力地完成這一起起跨省捕撈。網上還有人將此類執法比擬為釣魚執法的升級版,但釣魚執法是當事人原本並無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我們始終記憶猶新的典型釣魚執法就是「孫中界事件」。在2009年發生的這起事件中,交通執法部門為完成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的KPI,竟然僱傭社會人員假扮乘客,在預先告知的執法地點和時間引誘私家車司機搭載,隨後在即將行至目的地時,以私家車司機「非法營運」為由將其查處。而彼時僅有18歲的孫中界在自己駕駛的車輛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涉嫌黑車營運為由扣押後,為自證清白,竟然揮刀將自己的手指砍下。這起慘劇也在當時引發重大的輿情喧囂,最終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認使用了不正當的調查取證方式,並向孫中界和社會公眾公開道歉結束。若對比釣魚式執法會發現,所謂「虹吸式執法」甚至也無需執法人員引誘當事人違法,而是通過低價誘惑貨主選擇價格更低廉的貨運司機,進而人為偏航,使原本要運往別處的冷凍肉品都匯集到了泌陽。因為已徹底偏航和失控,原本並不違法的冷凍貨運就可以被當地執法部門提出各種理由而進行扣押,遠在千里之外的貨主在核算成本後只能無奈放棄整車貨物。如此情節和處理其實比釣魚式執法更惡劣,也嚴重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其不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行政規範對於查封、扣押的規定,本質上也是對當事人財物的非法侵占,而且這種非法侵占又以行政執法為幌子,其違法程度也比私人所實施的對他人採取的非法侵占更甚。因為對普通人而言,這種執法一旦形成定式,其貨物一旦進入執法機關人為設計的「虹吸管」陷阱,就只能認栽而再難防禦。與「遠洋捕撈」一樣,虹吸式執法的目的,當然也是非法牟利,同屬趨利式執法的變種。如果說「遠洋捕撈」還是在巨大經濟利益驅動下,公安機關不惜突破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規則,跨省對民營企業家進行抓捕和「捕撈」,那麼虹吸式執法則是地方執法機關自設陷阱,使當事人的貨物在千里偏航後,輕鬆收入地方執法者囊中。有人分析,地方部門之所以創設出如此花樣繁複的趨利式執法,無非因為地方財政的巨大壓力。受經濟下行等多重因素的疊加影響,地方財政的壓力和收支矛盾在近年並未獲得明顯緩解,於是違法創收的衝動也就難以抑制。但這種趨利性執法,與「遠洋捕撈」一樣,嚴重悖離了法治軌道,造成的後果不僅是對民營經濟的嚴重傷害、對民營企業家財產的不當剝奪,還會嚴重摧毀公眾對於行政機關的一般信賴。私人對國家的信賴,是現代國家必須被特別保護和特別珍視的價值。這種信賴的建立需要公權力機關在諸多個案處理中的客觀理性立場的經年累積,卻很容易因為幾起極端案例的出現就輕易崩塌。所謂「從善如登,從惡如崩」,珍視信賴而非破壞,遵守權力邊界而非僭越,永遠是國家權力機關應謹守的基本誡命。

公權力得不到約束和限制,怎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事實上,近年來為提升民營經濟的信心,中央已出台諸多政策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甚至在2025年5月20日還頒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該法中除了再度重審「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規範異地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異地執法協助制度……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等基本常識外,還一再強調要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名譽權、榮譽權以及經營者的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不受侵犯。但,從釣魚執法到「遠洋捕撈「再到虹吸執法,這些趨利式執法方式的不斷變換以及嚴重違法案件的不斷發生,再次讓我們意識到,如果《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規範仍舊無法獲得執法機關自身的遵守,如果執法機關仍舊認為自身可以從法治約束中輕易豁免,那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升營商環境的目標,仍舊流於口號和宣言。在事件曝出後,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三中隊隊長已被採取留置措施,泌陽縣政府也組織聯合調查組,聲稱要從嚴從快調查取證,依法依規深挖徹查。希望這一態度並不僅為了平息輿情,也希望各地執法部門能從此次極端違法案件中汲取教訓。還是不斷強調的那句話:若沒有對公權力的約束和限制,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也不可能為個人自由提供確定保障。真正的市場信心就來自於此,對民營企業的保護最終依賴的,也是國家公權機關的自我約束。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教授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風聲OPINIO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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