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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核查」的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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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事實核查,應當把不同命題分別擺出來:哪些已經證實,哪些證據有限,哪些仍有爭議,哪些純屬推測。它不是替讀者思考,而是幫助讀者思考。 然而,今天某些所謂的「事實核查」,卻越來越像律師,而不是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替自己的當事人尋找最有利的解釋;法官的職責,則是把所有證據放到同一把天平上。 兩者都合法,卻絕不能互相冒充。

這個時代,最廉價的是立場,最昂貴的是公信力。

評論員可以偏左,可以偏右,可以支持政府,也可以反對政府。只要亮明身份,讀者自然知道這是觀點,不是裁判。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立場鮮明,而是把立場藏進「事實核查」四個字裡。

「事實核查」,聽起來像法官的判詞,也像實驗室的檢測報告。它向讀者傳遞一種心理暗示:爭議已經結束,證據已經看過,剩下的只是接受事實。

正因為如此,「事實核查」比評論承擔著更高的責任。

遺憾的是,近年越來越多西方國家級媒體,把它做成了一種新的修辭技巧。

做法並不複雜。

一位政治人物提出四個問題,它只挑其中最容易回答的一題;一份新解密文件公布,它繼續引用幾年前的舊結論;幾項證據強弱不同,它偏偏把最弱的一項放在聚光燈下,再用這一項去覆蓋其他幾項。

最後,寫上一個醒目的標籤——「事實核查」。

於是,讀者便產生一種錯覺:事情已經調查完畢。

其實,調查的是問題,還是替換了問題?

例如,外國政府是否取得大量選民資料,與是否改變最終選舉結果,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前者屬於情報調查,後者屬於司法證明。一個尚未證明,並不能自動否定另一個已經存在的證據。

如果有人家裡的鑰匙被陌生人複製了,警方沒有發現財物失竊,這當然不能證明已經發生盜竊;但也絕不能因此宣布:「鑰匙被複製」這個說法具有誤導性。

邏輯並不複雜,複雜的是人心。

真正的事實核查,應當把不同命題分別擺出來:哪些已經證實,哪些證據有限,哪些仍有爭議,哪些純屬推測。它不是替讀者思考,而是幫助讀者思考。

然而,今天某些所謂的「事實核查」,卻越來越像律師,而不是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替自己的當事人尋找最有利的解釋;法官的職責,則是把所有證據放到同一把天平上。

兩者都合法,卻絕不能互相冒充。

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媒體擁有國家級資源、國際品牌和長期累積的信譽,本應珍惜「事實核查」這塊招牌,卻把它變成一種新的敘事工具。它們未必編造事實,甚至引用的每一句資料都可能真實;真正發生變化的,是證據的排序,是標題的設計,是哪些事實被放大,哪些事實被壓縮。

於是,一篇文章讀下來,每一句都沒有明顯錯誤,整體印象卻早已偏向預設方向。

這正是最高明的偏見。

它不像宣傳機器那樣大聲喊口號,而是穿上一件潔白的實驗袍,拿起放大鏡,告訴公眾:「請放心,我沒有立場。」

事實上,當一個編輯部決定哪些事實值得放進標題,哪些證據只能放在第八段,哪些結論用黑體字,哪些疑問一筆帶過,它已經在行使一種權力——一種塑造公眾認知的權力。

權力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它拒絕承認自己擁有權力。

媒體最大的資本,從來不是流量,而是信任。評論可以失敗,預測可以錯誤,觀點可以爭論;唯獨「事實核查」不能成為立場的化妝師。

因為一旦裁判穿上球衣,比賽就已經結束了。

真正受傷的,不是哪一位政治人物,而是公眾對於「事實」二字最後剩下的信任。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談網來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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