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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孫志剛到旺旺:一次不會發生的立法躍進

2026年6月28日,廣東揭陽,母犬旺旺和三隻幼崽被五名十二歲的少年用鐵絲、木棍和汽油虐殺,視頻被笑著上傳。這個案子本身在殘忍程度上未必是近年中國最嚴重的虐狗案,但它的後續處置,卻可能成為未來十年回望中國政治走向時,一個關鍵的判斷準繩。

因為它提出了一個和二十三年前孫志剛案完全鏡像的問題:當社會共識已經形成,當全網聲討已經沸騰,一次自下而上的立法推動,在今天還有沒有可能複製?

我的判斷是,不可能。這次事件不會成為孫志剛式的立法突破,反而會成為孫志剛路徑正式關閉的標誌。

原因不在於民意不夠強,也不在議題不夠好,恰恰在於今天的政治坐標已經徹底改變。

第一個變量,是習近平的第三任期。

孫志剛案發生在2003年春天,那是胡溫體制的開局之月。整個政治氛圍需要一場撥亂反正來確立新政的合法性,口號是以人為本,依法行政。收容遣送制度是一個典型的舊體制惡法,廢除它,符合中央收束地方濫權、樹立法治形象的根本利益。在那個窗口期,許志永們以公民身份上書全國人大啟動違憲審查,南方都市報等媒體連續追問,中央順勢廢法,是官、學、媒三方合力的結果,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同頻共振。

而揭陽案發生在第三任期。2022年二十大後,習近平打破兩屆慣例連任總書記,團派等力量全面退出最高層,權力結構已經從集體領導轉向高度集中,而且謀求第三次連任。這種結構的首要任務不再是改革,而是穩定。

二十大報告的排序寫得非常清楚: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要堅定維護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2025年2月,中央政治局以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為題進行集體學習,習近平再次強調,要把捍衛國家政治安全擺在首位。

在這種任務排序下,任何自發的、大規模的、跨地域的輿論動員,哪怕議題是毫無政治性的愛護動物,都會首先被納入維穩的評估體系。官方看待此事的視角,不再是「公民權利是否受到了侵害」,而是「社會情緒是否可控,是否有境外勢力借題發揮」。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看到極其割裂的一幕:一方面,民間在深圳、杭州、鄭州的商圈眾籌投放巨屏廣告為旺旺聲討聯署,試圖進行最溫和的公共表達;另一方面,這些大屏在24小時內全部被強制下架,相關微博話題限流,明星發聲被秒刪,連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以防止模仿為由呼籲刪除原視頻,都被輿論解讀為壓制關注而被迫道歉取消籌款。公眾想討論立法,但表達的通道本身被視為風險。

2003年,媒體被鼓勵去追問一個大學生為什麼死在看守所。2026年,媒體被要求去強調要加強未成年人監護責任和學校道德教育。議題被牢牢地限定在道德和未成年人矯治層面,絕口不提國家層面是否應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因為前者是社會治理問題,後者是公民立法權問題。

第二個變量,是建黨105周年的政治定調。

2026年是建黨105周年,今年所有官方宣傳中反覆出現的核心要求是「聽黨話跟黨走」。這六個字如果只當作宣傳口號,就低估了它的制度含義。它是對立法主動權的重新界定。

孫志剛案最核心的遺產,不是廢除了一個制度,而是確立了一個路徑:公民可以依據憲法和立法法,啟動對行政法規的違憲審查建議。這是一條自下而上、以法律監督權力的路徑。

而「聽黨話跟黨走」的本質,是強調一切重大立法必須在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進行,而不是被社會輿論牽著走。立法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重要方式,絕不能成為社會運動倒逼黨的結果。

所以你看官方的解法就非常有政治智慧:它不會說動物不需要保護,它會說已經保護了。2026年1月1日剛剛生效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把違規飼養烈性犬、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人納入了可行政拘留和罰款的範圍。這就是官方給出的答案。

用治安管理處罰的強化,來替代獨立的反虐待動物罪的創設。這兩者有本質區別。前者屬於平安中國框架,是自上而下加強管控,邏輯是政府有權管你;後者屬於權利保障框架,是自下而上確認一種新的權利,邏輯是公民有權要求國家做什麼。在第三任期強調政治安全的背景下,前者是被鼓勵的,後者是被警惕的。

地方層面,福建三明在今年3月拿出了《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首次在地方規章里定義伴侶動物,禁止虐待和遺棄。這很可能就是未來幾年的天花板:允許個別開明城市做盆景式的試點,以展示治理的溫度,但絕不上升為全國人大層面的統一立法。因為一旦上升為國家法律,就意味著承認了這場由網民發起的運動的正當性。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這次虐狗事件推動立法,會成為判斷未來是漸進改良還是革命的標誌性事件嗎?

會,而且已經給出了答案。

孫志剛案證明了,在特定的政治周期里,中國存在一條漸進改良的迴路:社會出現極端個案,媒體放大,法學家將個案轉化為法律問題,中央藉此完成自我糾錯。這條迴路雖然脆弱,但確實存在。

而揭陽旺旺案證明了,這條迴路在第三任期已經走不通了。當一個連狗都不敢大聲去愛的社會,當一個連為流浪狗投放大屏廣告都要被迅速清除的社會,當一個連討論一部毫無意識形態色彩的動物保護法都要被視為不穩定因素的社會,它的自我糾錯機制已經失靈了。

如果連虐狗這種全社會共識度最高、政治風險為零、完全符合人類文明常識的議題,都無法撬動任何國家層面的立法突破,那麼我們可以合理推斷,任何涉及勞工權益、性別平等、公共衛生等更複雜、更觸及利益的議題,就更不可能通過溫和的、體制內的方式得到解決。

今天你要了狗權,明天是不是要人權?

這不是關於狗的討論,這是關於方法的討論。當漸進改良的門被關上,人們自然會去思考另一扇門。這就是為什麼,這起看似不起眼的虐狗案,最終會被歷史記住,不是因為它改變了什麼,而是因為它證明了什麼也改變不了。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Fingding8964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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