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中國內地受查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嫌收受賄款後透過經投資計劃來港居留的兒子肖銳「洗黑錢」6400萬港元(下同,折合約717萬歐元),當中至少472萬元屬一宗水利工程的賄款。肖銳為此被法院裁定「洗黑錢」等五項罪名成立,判囚六年九個月,相關的財產充公令則會在10月處理。
案情又顯示,被告肖銳在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和存摺副本等虛假資產文件,成功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暫委區域法院法官鍾偉強昨(23日)天判刑時指出,上述計劃為吸引資金來港而設,被告的虛報行為正面衝擊該計劃的目的及成效,對香港經濟體系有深遠影響,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肖父2024年內地受查至今
辯方律師透露,肖銳的父母正在內地接受調查。而根據百度資料,武漢市飲大常委會於2022年12月免去肖軍的武漢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到了2024年3月4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指正全面起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會嚴肅查處肖軍等廳處級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至於在港被控的37歲肖銳,涉及四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情顯示,肖銳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的東主之一,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至少12間公司及12人,將38筆合共6406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而該批公司跟涉事的資產管理公司都無業務往來,該12人亦非公司客戶,涉嫌「洗黑錢」。當中,逾472萬元被指是姚謙向肖軍提供的賄款,以協助姚謙取得武漢一個價值五千多萬元人民幣的抽水站建造項目合約。被告在上月下旬裁定罪成,昨日判刑。
暫委法官鍾偉強昨在庭上表示,涉案銀行戶口數以千萬的資金不具合法來源,款項來歷不明,一個合理的人都應知道,款項已受污染。法官又說,三項控罪的款項來自內地,由地下錢莊安排轉帳至被告人於香港名下帳戶,涉及跨境成分。法官又指,雖然不能確認被告知曉部分款項來自賄款,但亦並非「傀儡」,有實際處理所有涉案款項。
刑期方面,鍾官指四項「洗黑錢」罪涉及不同帳戶丶款項及時段,理應分期執行。惟考慮總刑期不宜過長1致對被告造成不公的原則後,五項罪名以監禁七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行為良好,扣減三個月,判囚六年九個月。

肖銳(右上小圖)藉假文件成功申請投資者計劃來港居留,為其在中國武漢市當反貪局的局長父親肖軍洗黑錢。©麥燕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