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周二(9月8日)維持下級法院裁決,阻止國稅局(IRS)向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共享資訊。
此前,ICE要求IRS提供約128萬名可能非法滯留美國人員的最後已知地址。
上訴法院指出,一般情況下,IRS可在協助起訴某些犯罪時分享資訊,但要求對方機構必須針對特定納稅人,提供「親自且直接參與」相關調查或訴訟的聯邦雇員姓名。
法官科妮莉亞‧皮拉德(Cornelia Pillard)代表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寫道,IRS「未能按照法規要求ICE提供『具體理由』,說明所請求獲得的資訊『與(符合條件的)訴訟或調查相關或可能相關』」。
合議庭裁定:ICE要求IRS提供最後已知地址,此舉違反了「水門事件」(Watergate Scandal)後制定的《國內稅收法典》第6103條。該法嚴格限制IRS與其它機構共享納稅人資訊,除非滿足特定條件。
裁決指出,2025年夏天,ICE要求提供128萬名納稅人資訊時,卻為每一項請求都指定同一人作為聯繫人。法院認為,此種大規模資訊共享方式違反隱私權保護,降低了非公民在納稅申報中的隱私權,並為ICE提供了獨立的自動化獲取途徑,剝奪了第6103條賦予所有納稅人的保障。
此前,下級法院於2025年11月發出禁令,阻止IRS協助ICE執行驅逐行動。上訴法院同意該政策可依《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接受審查,但維持了禁令。
據報導,IRS最終向ICE提供了約4.7萬人的地址資訊,但法院認定相關程序未符合法律要求。目前禁令仍有效,雙方後續是否上訴仍待觀察。
(本文參考了《國會山報》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