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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慶文|什麼是美國制度的民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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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是傳統國家民主轉型的決定因素

【導讀】今年時值美國獨立建國二百五十年,世人都在慶祝美國制度取得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存在兩方面的疑慮:一是在全球化下許多人到美國旅遊或生活,直接經歷了美國真實的一面,看到美國很多陰暗面、民主活動的不盡如意,經歷了所謂的「美國祛魅」,聲稱「燈塔國倒了」。二是現在世界正遭遇民主低潮,很多國家如共產制度崩潰後的俄羅斯、阿拉伯之春後的中東國家等等,他們在民主化的道路上,並不是一路坦途,相反,這些國家遭遇了重大挫折,很多掉頭向回走,演變成為威權國家,俄羅斯更是被獨裁者引導成為獨裁意義上的威權國家,成為悍然入侵鄰國的侵略者。

這就引出了一系列基本問題:為什麼民主制度在美國獲得成功、而在俄羅斯卻引發了如此容易失敗?決定民主轉型的關鍵因素是什麼?本文試圖找尋美國制度的內在「基因」,破解美國成功的訣竅,這對尋求民主轉型的途徑有一定的意義。

一、美國制度能夠直接移植嗎?

孟德斯鳩在1748年出版了《論法的精神》,他在書中論述的「環境決定論」,後來成為分析社會制度和人的性格思想上、一度成為影響理論分析和社會改革的重要思路,「制度決定論」則是從這裡分化出來,成為一種解釋社會、政治和經濟現象的思路:認為制度安排對人的行為、社會結構和歷史結果具有決定性或高度約束性的作用。這種思路很容易形成一種惰性的思維傾向,認為民主轉型就是只要建立起民主制度,然後就能在制度下塑造人的性格和行為,在公民約束、社會規範和民主活動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不斷自我強化和糾錯的機制,最後能建成像美國那樣的法治和富裕的社會。

表面上,這種「制度決定論」在美國建國後的制度安排中似乎得到印證,在近現代的民主化浪潮中也成為人們追求的途徑和目標,認為只要移植的美國制度,民主轉型指日可待。但是,從理論和現實上考察,這卻是難以走得通的。

首先從理論上說,經歷了二百多年的發展,美國制度並不限於《美國憲法》和少數的法律規範,美國制度主要體現在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美國法律以成文法與習慣法並重,法律從建立開始,就一直根據社會環境不斷調整完善,憲法和法律不斷打補丁,判例法使每年增加的法律內容不斷更新疊代,致使現在的法律體系非常龐大,從事涉及法律業務的人員非常多。要完全照搬美國制度,這談可容易,因為美國法律就像一棵大樹,其中每一部分都不是可有可無的,它們都是整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將這樣龐大體系一下子全搬過來,這個工作量是無法一下子完成的,而且也無法一下子找到這麼多法律人才來運作和維護這麼龐大的法律體系。

其次是美國制度建立在不同的價值觀上,個人主義、共和主義、保守主義、進步主義、自由主義等等,在西方國家活躍的主義和思潮,一個都沒有少,所以,對美國制度的研究,各國學者在各世代都一直有不斷進行,留下的著作多如牛毛,褒貶不一而足,價值取捨是南轅北轍,要精確把握,這也是做不到的。

再次是將美國精良的制度全部抄錄過來實施,歷史上確也實行過,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非洲國家的賴比瑞亞,十九世紀美國廢奴後,美國出錢購買了非洲這塊土地,讓黑奴和後代自願回歸到非洲去,美國人不但出錢購買了國土,而且按美國城市規劃建城、並按美國制度一式兩份地複製到這個新國家中去,最後的結果卻是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美國制度沒有自動運作起來,反而從美國回歸的黑人自視高人一等,壟斷了政府重要職位,與當地黑人之間的矛盾和摩擦不斷加劇,制度很快出現了扭曲,民主政治在賴比瑞亞並沒有建立起來,獨裁、混亂、內戰不斷出現,現在成了非洲最貧窮的國家。

有人將制度移植的失敗歸結為人種和人民素質的原因,但在現實世界中,隨著日本韓國台灣等政治體已經實行了民主這樣的事實,充分證明民主制度並不是白人所專有,民主與人種沒有關係。反而這些事實只證明了:「制度決定論」並不是完全對的,這種理論只有在具備特定條件下才是正確的,只在民主制度完全確立起來並運作良好以後,制度論才會起作用。但問題是,在尋找民主轉型的國家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是找到從專制國家有效地過渡到民主國家的途徑,建立起民主制度,轉型就已經完成了,「制度決定論」的錯誤在於犯了「倒果為因」的邏輯錯誤,現實中難以實現。

民主轉型是要從傳統專制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中間隔著要跨越的巨大鴻溝,光是移植制度這種硬體,不能架起連通的橋樑。要建立這個連通,一定有除了制度以外的基礎性要素。有了這樣的要素,制度才能落到實處,才能發芽、生根、結果;沒有這樣的要素,借來的制度只是披在國體外的一件飾衣,兩者沒有融合在一起的可能,在一層光鮮的「民主」外衣下,內里仍是運行著專制的那些實質制度。

二、什麼是構建美國制度的基石?

美國制度不是獨一無二的,它也是民主制度中的一種,只不過是現代民主制度中的一個更為理性和純粹的版本,要找尋美國制度中的基礎因素,實際上是要找到傳統專制社會與民主社會的本質區別要素,只要找到了這個差別要素,等於找到了美國制度的基石,也等於找到了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有效途徑。相反,如果沒有找到這個區別,就無法跨越兩種社會形態的鴻溝,各種努力只是「照貓畫虎」,搞出來的制度只是形似而神異,最多是從專制社會變成威權國家,離民主社會還相當遙遠。

那麼,美國制度的基石是什麼呢?有人認為是聯邦,有人認為是共和,有人認為是自由,也有人認為是保守,但這些顯然都不對,如果單單只是這些,移植美國制度的難度和門檻就會很低了,但現實中從來不會這樣發生:只要設立了這些制度,民主就能自動實現。

早在1831年,亞·托克維爾受法國政府派遣,到美國考察監獄系統,他利用這個機會近距離觀察和研究了美國政治和社會,他遊歷了美國八個月。當時離1776年美國獨立過去了55年,離1789年發生的法國大革命過去了42年,這樣短的時間,可以說托克維爾是相隔在大洋兩岸的兩件歷史大事件的時代親歷者,但托克維爾本人也帶著深深的疑問,從一個法國人的角度去探究兩大歷史事件的差別和得失。

托克維爾以他敏銳的觀察力,對美國斬新建立的、人類第一個民主制度進行了近距離觀察,通過訪問、與美國人士的交談,深入了解法治和選舉制度的運作。回到法國後,於1835年寫作和出版了《論美國民主》一書,向歐洲舊大陸詳細和系統論述、介紹了美國的民主制度。托克維爾這些工作對了解美國的制度,直到現在都是不可忽視的。

托克維爾如何總結他的觀察和思考的結果?他在書中寫道:

「我在合眾國(美國)逗留期間見到一些新鮮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過於身份平等。我沒有費力就發現這件大事對社會的進展發生的重大影響。……因此,隨著我研究美國社會的逐步深入,我益發認為身份平等是一件根本大事,而所有的個別事物則好像是由它產生的,所以我總把它視為我的整個考察的集中點。」

也就是說,托克維爾拿自己熟悉的舊大陸與美國新世界進行比較時,最終發現美國民主制度根本性的因素就是「身份平等」,當時法國雖然經歷了大革命,已經將傳統的國王貴族打倒,儘可能將社會不平等的階級藩籬拆除,但也做不到像美國設計出的制度那樣的極致和徹底,所以,托克維爾認為這也是法國的制度比不上美國的原因,更不用說歐洲其他當時還奉行君主制的國家了。所以說,將「平等」作為美國民主制度基本性因素的認識,其實是早已有之,後來更成為政治和法治認識上的常識。

如果仔細研讀美國建國時的最重要文件,在《獨立宣言》中對美國制度最重要基石也作了直接的表述,將平等原則視作天賦人權和社會新制度的前提基礎: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個表述包括了兩層意思:一是人人平等;二是天賦人權,其中人人平等被前置為最重要的位置。這個重要文件的理論表述,不僅確立了當時要求脫離英國統治、建立獨立國家的法理依據,而且也是美國獨立後建立民主新制度的奠基石。這個基石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如果沒有了人人平等的前提條件,後面包括自由在內的天賦人權就難以實現。在傳統的專制國家中,並不是不存在天賦人權所列舉的一系列權利,但這些權利沒有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之上,這些人權只屬於統治階層、特權階級所專有,人民永遠停留在沒有自由、受到任意壓迫剝削的不平等處境。所以,美國建國的先輩們天才般預見並抓住了平等的重要性,明確了沒有了「身份平等」,人民就沒有天賦人權,也就沒有「主權在民」的民主。

當時美洲是以移民群體為主體的新世界,人們大部分都是來自歐洲舊大陸的低層、受迫害的新教徒,他們面對未開發的北美大陸,人數少,只有抱團對抗嚴酷的自然環境,才能生存下來,在這種生存背景,不可能形成專制的貴族階層和傳統,反而必須靠自己的勞動能夠發家致富,建成了自己的成功事業。所以,也很自然而然地接受平等的理念,在這樣的民意基礎上,後來建立的民主制度就能在彼此談判、妥協中建立和運作起來。

在其他歷史發展悠久、形成了專制傳統的社會裡,包括當時以君主制為主的歐洲各國,要實現這個平等原則,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要實現從特權階級的專制社會向平等的民主社會轉變,都經歷了血與火的淬練階段,英國在完成光榮革命之前,也陷於近十年的內戰,要求政治權力平等的議會派用暴力革命推翻了絕對君權的保皇派,處決了英王查理一世,一度建立了共和國;而後來的光榮革命無疑繼承了這一爭取平等的遺產,最後才建立的君主立憲制,這個新體制拋棄了君權至上的傳統等級制度,平等得到貫徹,新興的市民階級(資產階級)與傳統的國王貴族開始平等地分享權力,法治、平等政治在議會中慢慢從上層向社會中各個階層普及。

1789年爆發的法國大革命深受美國獨立宣言的影響,將平等作為民主三原則(自由平等博愛)之一寫在自己的戰旗上,但革命中的暴力程度直到現在,人們仍聞之色變,因為王權和貴族等特權階級對平等的抗拒比英國人更甚,勢力更大,在後來近百年裡,法國專制的復辟勢力與追求平等的市民階層進行了反覆拉鋸,但最終民主潮流不可阻擋,專制的君主制被清除,平等、自由和民主最終才得以實現。

所以,傳統社會以等級制為主體,社會的權力和財富為特權階級所獨享,而缺失平等的社會,就像失去了水和養分的沙漠,要建立沒有平等的民主就像在沙漠中種植糧食作物,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對平等的追求既是起點,也是終點,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前提,也是貫穿民主制度並起實質作用的內在基因。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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