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1589天:三次差點被槍決 一死刑犯「復活」樣本

  死刑並未執行。喪失自由1589天後,孫學雙最終被無罪釋放,並於上個月領到了總額近20萬元的國家賠償。然而,那些認為他該判死刑的人,並不認同這樣的結果;案件本身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陷入不明不白的混沌之中。誰是真兇?誰該負責?
  死刑並未執行。喪失自由1589天後,孫學雙最終被無罪釋放,並於上個月領到了總額近20萬元的國家賠償。然而,那些認為他該判死刑的人,並不認同這樣的結果;案件本身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陷入不明不白的混沌之中。誰是真兇?誰該負責?

  
1589天:三次差點被槍決 一個死刑犯的「復活」樣本(多圖)


  南方都市報深度周刊封面:第四次判決

  
1589天:三次差點被槍決 一個死刑犯的「復活」樣本(多圖)


  孫學雙如今靠養牛、養雞為生,他拿到的國家賠償還不夠還債。 南都記者 馮翔 攝

  
1589天:三次差點被槍決 一個死刑犯的「復活」樣本(多圖)


  孫學雙在自家大門前。南都記者 馮翔 攝


  幾天來雨水充足的後果,除去滿眼青翠外,還令新鮮的糞肥味道隨風撲面而來。

  牛哞哞地叫著,在主人吆喝下慢悠悠地揚起四蹄,拉著一車飼料勉力向前;幾隻雞撲棱撲棱四處覓食,不時還相互追逐。

  今天的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跟東北的任何一個普通縣城看不出什麼區別。2005年10月,這裡暴發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令1460萬隻家禽在疾病和政府的撲殺中喪生。全國一度聞「禽」色變。

  趕牛車的人叫孫學雙,他沒有親歷那場災難。禽流感暴發時,他已身陷囹圄,幾個月後,被以殺人、強姦罪判處死刑。

  死刑並未執行。喪失自由1589天後,他最終被無罪釋放,並於上個月領到了總額近20萬元的國家賠償。然而,那些認為他該判死刑的人,並不認同這樣的結果;案件本身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陷入不明不白的混沌之中。誰是真兇?誰該負責?孫學雙的「復活」之路,留下諸多疑問和思考。

  【內文導讀】

  口供決定死刑?

  三次被判死刑  第四次「疑罪從無」

  被遺忘的受害者

  命案必破

  孫學雙出生和居住的地方是遼寧錦州市黑山縣勵家鎮黑魚頭村北孫家屯。2005年4月24日晚上,村中有史以來最血腥的一起刑事案件發生,將他捲入其中。

  那天晚上,村民趙寶21歲的大女兒,身高1.57米的趙琳琳(化名)在家中被人殺害,並有被強暴的跡象。兇器之一是一把用於鋤草的二齒耙。當時,她的鰥夫父親正在同村鄰居家打麻將。

  警方迅速出馬。24歲的村民孫登峰家住趙寶家對面,成為首當其衝受到審查的對象之一。他回憶,當時除了詳盡盤問,還被警方提取了鞋碼。警察找的人是穿42碼鞋的———數十家村民都記住了這個數字。

  黑山是東北花生大縣,GDP在遼寧百個縣區中排名二十餘位,治安形勢複雜。警方對這起惡性案件投入巨大精力,排查了該村所有成年男性。

  在警方排查過程中,縣警局一名分局副局長頭部被擊傷,襲警者亦被當場擊斃。但偵查工作進行了一個月,無甚結果。村里人心惶惶。60歲的雜貨店店主王玉蘭回憶說,當時「白天晚上屋裡都得留人」。

  在現場,警方發現了一個紐扣,懷疑來自一件男式藍色夾克;但未發現兇器二齒耙的末端。黑山縣警局發布的一份懸賞通告呼籲村民積極舉報可疑人物,稱能找到這部分兇器的人將獲得一千元的獎勵。同時稱,此案能夠對犯罪嫌疑人做D N A鑑定。

  6月9日,37歲的村民孫學雙給村委會主任打電話,稱在家門口的柴禾垛中——— 此處距趙寶家的後窗直線距離僅50米,發現了兇器。「別說是我發現的」。

  當天,他便被從家中帶走。兩天後的6月11日,他被正式刑事拘留。警方懷疑,這個身高1.60米的男人為了貪圖1000元獎勵,而將殺人後隱匿的兇器上繳。僅9天後,錦州市檢察院便正式批准將他逮捕。

  對孫學雙來說,這場噩運發生的時機很不巧。

  從2004年開始,公安部開始提出「命案必破」的理念,當年末召開全國偵破命案工作會議,將這一理念作為口號正式提出。

  包括孫學雙捲入其中的這起案件在內,2005年黑山縣共發生十餘起命案,警方宣稱它們全部告破。

  同時,錦州市警局在遼寧省「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百日攻堅會戰」中,命案偵破成績排名全省第一,並將這一排名保持到了全年。

  而在此前幾個月,錦州市警局一分局局長曾因該分局在「百日攻堅會戰」中的命案偵破率和打擊處理增長率兩項指標均處於全省後10位,而向全省同行檢討。

  口供決定死刑?

  作為家中幼子,孫學雙上有四個姐姐、三個哥哥,最大的已60餘歲。雖大多仍在農村生活,但這個龐大家族所能提供的資金和人脈力量,無疑對他的命運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除去四處花錢打點、托人送禮,在黑山縣城做牲口生意的哥哥從縣裡聘請了一位名叫梅志余的律師為孫學雙辯護。幾個姐姐輪番去看守所給他存錢以改善伙食。當時,黑山縣看守所給在押犯人吃的主食是高粱米。

  確實沒有人能證明他那天晚上不在犯罪現場,相反他卻到鄰居家去看過一會兒電視。這給警方留下了充分的想像空間。公訴機關對孫學雙提起指控的證據有12 條。其中三條是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兇器、死者狀況的描述。一條是村委會主任對孫學雙那天上繳兇器過程的回憶,兩條是趙寶及一名鄰居對報案經過的敘述。占總數一半的這些證據,均未直接提到孫學雙與犯罪之間有直接聯繫。

  村民多不相信,身材矮小、從未與人發生糾紛的孫學雙能做出這樣兇殘的罪行。警方拘捕孫學雙後,對「苦主」趙寶回訪。一名警察問「孫學雙人品怎麼樣,他是吃喝嫖賭的人嗎?」趙寶回答「他沒做過什麼錯事,他不是那樣的人。」

  餘下的六條證據,最直接的一條便是孫學雙在公安機關「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口供筆錄。另有兩條證人證言證明,他那天穿了一件藍色夾克,上面的扣子大約有一元硬幣大小。案發當天,警方在現場發現的扣子也是這般大小。

  孫學雙在口供中說,那天他確實穿著藍色夾克,犯罪後把濺上血跡的衣服和鞋都在家中灶坑裡燒掉了,只留下了褲子。由此,警方對孫家進行了徹底的搜查,刑警中隊長李超帶人扒掉了孫家的灶坑以尋找證據,但最終一無所獲。

  餘下的三條證據中,有一條證人證言卻證明孫那天穿的夾克不是藍色而是灰色;第二條證言來自給孫做褲子的裁縫,她辨認了據稱是孫作案時穿著的那條褲子,稱「這不是我做的」。

  最後一條證據來自一個與孫學雙同在看守所被羈押的犯人,他稱:孫學雙對他說過「我出不去了」這樣的話,還托他捎話給妻子,讓妻子和弟弟一起生活。

  事實上,孫學雙並沒有弟弟。

  2006年2月23日,孫學雙被錦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他犯有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未遂)。在法庭上,孫學雙當眾喊冤,稱自己是屈打成招。梅志余為他做無罪辯護,稱此案疑點眾多,證據之間缺乏關聯性和真實性。

  4月5日,錦州市中級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公安機關並未刑訊逼供。此案證據之間具有關聯性、客觀性、合法性,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殺人罪判處孫學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合併決定執行死刑,並賠償趙寶一家6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趙家的訴訟代理人、錦州華峰律師事務所的女律師顧曉麗對南都記者分析:錦州市中院之所以作出如此判決,主要依據在於孫學雙在警局做了有罪供述——— 在公安機關審訊期間,孫學雙做出了一份口供,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所供述的作案時間、地點、工具、擊打被害人的部位,作案時的穿著、現場情況及案發後逃跑路線等基本事實,都與警方出具的現場勘查筆錄鑑定書及拍照等證據情況相一致。

  當庭表示上訴後,孫學雙被帶回看守所,戴上了死刑犯專用的手銬腳鐐。

  三次判決之間

  孫學雙成為死刑犯的十年前———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無罪推定」原則得以確立。那一年,一位名叫王田海的檢察官還在《中央檢察官學院學報》中發表過論文《論疑罪從無原則對檢察工作的指導》,提到早在春秋末期,《左傳》中便寫道:「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

  然而,中國司法系統持久的慣性思維方式,絕無可能在短短十年間徹底修正。

  第一次判決後,孫家人換掉了梅律師,決定從瀋陽聘請律師。他們把希望寄托在這座省會城市集中的政法與人脈資源上。

  「(發回重審)並沒有很費勁。」第二位律師,遼寧正時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景波回憶說,他隨即與省高院的主審法官溝通,指出此案證據不足。省高院遂下發刑事裁定書,撤銷錦州市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在看守所里的孫學雙不知道這一切,只能等待。

  這種等待是異常安靜和死氣沉沉的———每周一到周五的整個上午和下午,他們這些未決犯的全部任務是「坐板兒」。盤腿坐著,不許說話也不許移動,每一小時休息10分鐘。晚上必須看半個小時新聞聯播。每個人心裡都在一分鐘一分鐘地掐時間,盼著快審快判。跟這種生活比起來,勞改隊繁重的勞動簡直太奢侈了。

  與此同時,他的妻子和女兒承擔著繁重得多的生活壓力。沒了丈夫,或者說家裡的主要勞動力,妻子李素霞每年抬(借高利貸)五六千元錢供女兒孫萍(化名)上學,每月1.5分的利率;每天早上4點起床給她做飯,再一直送她到五里地外的大路去上學。

  這樣供了三年,孫萍年年都考班級前十名。初二時,母女倆共同決定:學生生涯到此為止。這個家已經不堪維繫,房梁都塌了一塊。羽絨服廠工人、飯店服務員……這樣的職場起點,從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孫萍的人生。

  第二次審判時,孫學雙帶上了自己的一塊腳趾甲,當庭和律師一起反映:他受到刑訊逼供,腳趾甲是被警察打掉的。但法官仍未認定警方在辦案中有此種行為,仍舊判處他殺人、強姦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過後,孫學雙沮喪地將那塊腳趾甲扔掉。此後,他再次上訴,再次得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

  儘管侯景波在法庭上呼籲,孫學雙所做的有罪供述不應採信,本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應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對孫學雙宣判無罪;錦州市中院於2007年12月14日作出的第三次判決仍認定:孫學雙有罪。

  在這次庭審中,公安機關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警方未對孫學雙刑訊逼供;並增加了一條證據,稱案發現場發現的扣子和孫學雙那件被燒掉的藍色夾克上的扣子大小相仿;還增加了一條對現場物證的描述。

  第三次判決也是無期徒刑,但與上一次有一點微妙的區別。

  錦州中院給出的判決書稱,孫學雙「強姦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依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可依法對被告人孫學雙酌情處罰」。這種措辭上的餘地,算是給了兩次下發刑事裁定書命令重審的省高院一點面子。

  第四次「疑罪從無」

  這麼多年了,殺人兇手並沒有伏法,自家也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女兒的屍體卻早已被警察催著火化——— 趙寶疑惑了。

  這件飛來橫禍改變了他和他的家庭。幾年精神恍惚、不思耕種,他娶了鄰村一個帶著兒子的獨身女人。案發時在大連打工的二女兒趙蘭蘭回來陪父親生活,並與繼母的兒子結了婚。

  第三次審判後,孫家人決定再次更換律師。經過三年多的拉鋸戰,他們也疲憊不堪,傷痕累累,也有人泄氣。最後的希望出現在家族唯一在瀋陽謀生的後裔身上———八個兄弟姐妹中,大姐的女兒王洪俠在瀋陽經營一間小美容院,其中一個女顧客的丈夫是檢察官。

  通過他們,王洪俠於2008年初聯繫上了遼寧敬恆律師事務所女律師孫國英。這時孫家家族已拿不出聘請律師的花費。經過王洪俠竭力爭取,又湊了3000 元錢,用做律師多次赴黑山取證的路費。王洪俠向南都記者列舉了她家族為這個最小的舅舅所做的努力和犧牲,其中數人先後因此事腦溢血心臟病發作。她自己也快成了半個刑事訴訟專家。

  孫家人所請的第三個律師孫國英也通過個人努力,第三次爭取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案件第三次發回重審。

  孫國英找到了兩點新證據:其一,警方當初稱本案可以給犯罪嫌疑人做DNA鑑定,為什麼不對孫學雙進行抽血比對,並公布結果?其二,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鞋碼是42碼———在她的努力下,黑魚頭村村委會對這條證據出了一份證明,但孫學雙身材矮小,穿的鞋碼最大才39。警方卻未公布這一點對比結果。

  在走正常訴訟途徑的同時,孫家人並未放棄「上達天聽」的努力。他們在人民網的「部委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喊冤:「……難道要讓案件無休止地發回重審或者無休止地退回補充偵查?為什麼不判無罪?」

  這種行為的效果無疑不會表現在判決書上,但卻是實實在在的———王洪俠回憶說,錦州市中院事後特意找過她,叮囑「別再上網找領導了」。

  DNA、鞋碼———在第四次庭審中,孫國英舉出了她找到的兩點新證據疑點。而檢方已拿不出新的證據。法院換上了第四批法官。每一次審判的法官都不同。

  曾參與主持其案的遼寧省高級法院一名法官向南都記者透露,這起案子的第三次發回重審,是經過高法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而非簡單的合議庭通過。「我們覺得,還是證據缺失。不然,(本案)罪行這麼嚴重,不會三次發回重審。」

  這位法官支持這樣的觀點:要是此案發生在二十年前,孫學雙的命運肯定是死刑。

  遼寧當地一位政法界人士透露,這樣三次發回重審的案件是非常罕見的。一般情況下,省高院最多兩次發回重審的案件,就應該有了顯著不同的判決。如果這一次錦州中院再做出有罪判決,省高院將直接行使改判權力,判孫學雙無罪。如是,這起案件將成為錯案,追究主審法官的責任。發回重審,「可以說,又給了錦州中院一次面子」。

  2009年9月24日,錦州市中院做出第四次判決:本案尚存在一些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疑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事實和罪行不能成立。孫學雙無罪。

  儘管孫國英所舉的兩點證據並未出現在判決書中,「疑罪從無」畢竟從程序上得以實現。10月16日,孫學雙被釋放。從被刑拘起,他被羈押整整1589天。

  時過境遷

  恢復自由之身,孫學雙還覺得挺突然。

  甫一走出看守所,全家親屬都給孫國英跪下了,就他沒有。此時,他走幾百米的路便虛汗淋漓。至今也干不動重活兒。

  看守所人來人往換了無數波,他以1589天的紀錄成了「堅守」時間最久的一個,等到了看守所給犯人吃的主食從高粱變成大米———勵家鎮建起遼西最大的雜糧批發市場,黑山縣的大米價格迅速下跌,如今每500克售價已低於高粱米0.2元。

  看守們跟他也熟了,允許他周末看電視,可以隨便換台。雲南有個青年人,被刑拘後死在看守所里,上了中央台新聞;看守所解釋,他是跟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撞死在牆上的。孫學雙和獄友們都笑了。

  「躲貓貓」事件發生後,萬里之外的黑山縣監管機構跟他們全國的同行一樣,受到了巨大壓力。之前,每個監室只有一部黑白攝影頭,還存在死角;「躲貓貓」 後,增加到了三部彩色攝影頭,再無死角。來自看守所外的檢查也多了起來,動輒把全室犯人召集出去脫光衣服檢查,看他們身上是否有被打的傷痕。

  而那位十年前提倡「疑罪從無」的檢察官王田海,此時已是雲南省檢察院的檢察長。他在接受媒體訪談時承認:「躲貓貓」事件中,雲南檢察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看到女兒,孫學雙不無隔世之感。他清晰地記得,他最後一次去給女兒開家長會時,她是個全班考第一的小學六年級學生。現在,十八九歲的她已是鎮上一個同齡小伙子的未婚妻,焗著黃色的頭髮。嫌打工累和掙錢少,小兩口正盤算去瀋陽賣菜。

  小伙子很帥,對女兒很好。但他父母一直猶疑是否要跟一個強姦殺人犯做親家。直到孫學雙被家人接出看守所,兩人才訂婚。

  孫家在村莊的最西邊。東邊緊挨著的唯一一戶鄰居也不見了。這幾年孫學雙案懸而未決的結果,讓村人疑聲四起,再度陷入議論和彼此猜疑中。姓王和姓劉的兩名村民分別成為普遍懷疑的對象。那戶鄰居因一種說不出的害怕而舉家遷至十公里外。房子至今空著。(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被釋放一周左右,哥哥姐姐們給孫學雙在家裡辦了幾桌宴席,請左鄰右舍來吃了頓飯。這既是一種宣洩,一種喜慶的表示,又是一種表明己方清白坦然的象徵性行為。他們請了被懷疑的兩個村民,但沒有請趙寶一家。

  出事前,孫學雙是一個愛熱鬧,農閒時天天跑鄰家打撲克的人。釋放至今,他再也沒有去過鄰家。出於某種擔心和對打聽的反感,他放棄了自己的這一習慣。他現在多了一樣本事:估時間。用不著看表,稍一估算就知道現在是幾點幾分。保證誤差在10分鐘以內。這是在看守所里掐算時間的副產品。

  「不服氣」的賠償

  孫學雙被釋放後,孫國英開始為他主持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他們同時向錦州市檢察院和錦州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兩個月過去,錦州市檢察院、錦州市中院一直不予回應。孫學雙於2010年3月30日向省高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除了1589天羈押的賠償金外,還要求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5萬元因羈押造成的疾病後期治療費用。

  無法再拖延的錦州市檢察院、中級法院分別派出了公訴處處長丁敏和宣判孫學雙無罪的刑一庭庭長李麗梅。在公聽會上,錦州市檢察院承認:至今沒有對此案進行刑事偵查,已經終止追究孫學雙的刑事責任。它為自己所做的主要辯解是:孫學雙在公安機關做過兩次有罪供述,不能排除故意成分,本案屬於「存疑無罪」。故檢察院不應賠償。

  錦州市中院所做的辯解與此類似。

  2010年5月20日,遼寧省高院否定了這兩種辯解,決定賠給孫學雙1589天乘以2009年國家城鎮職工日平均工資,錦州市檢察院、錦州市中法各出一半。但不支持2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5萬元疾病後期治療費用。

  今年8月23日和9月13日,孫學雙分別領到了錦州市檢察院和錦州市中院的國家賠償,總額19萬餘元。雖然省高院明確宣布,這一決定應在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但錦州市檢察院、法院又拖了幾個月才支付完畢。

  當年主辦此案的黑山縣警局刑警中隊長李超如今已升任刑警大隊長。「其實我們現在也覺得,這案子已經破了。兇手就是他(孫學雙)……肯定是他幹的。我們認為沒有別人。」

  李超仍對5年前這起案件的印象十分清晰,也清楚地知道最後孫學雙被四次審判、無罪釋放的結果。「可是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靠證據說話,疑罪從無嘛……那沒辦法了。」

  在否認對孫學雙有刑訊逼供行為的同時,李超承認,對孫學雙的指控主要依據是口供,並無確鑿的物證。

  根據孫學雙的口供:他已將作案時穿的衣服、鞋在自家的灶坑中燒毀。警方沒有找到物證,以佐證這一點。「事發一個月了,天天燒火,天天掏灶坑……灰都掏沒了,時間太長了。」

  對現場發現的鞋碼與孫學雙的鞋碼不同等證據,李超對南都記者說,自己記不清了。「如果有機會,咱們還得偵查。不過從現在來看,時間太長了,不太好再補充(證據)了。」他說。

  錦州市中級法院對南都記者稱,此案的審判長、刑一庭庭長李麗梅此時在北京學習。

  錦州市檢察院亦稱,公訴處處長丁敏正在外辦案。「我們前三次起訴,都是認為證據充分的,法院也先後做了有罪判決。既然省高院三次裁定發回重審,(中院)最後又判了無罪,我們只能實施國家賠償了。」相關人士轉述其意見。

  被遺忘的受害者

  拉著一車飼料,孫學雙很有勁頭地吆喝著牛。

  那筆國家賠償除去給律師的酬勞、補償親戚們為他打官司的投入,還差兩萬多元。十幾個侄子、外甥女又一家拿出5000元,給他買了14頭牛。幫助農民,以農民的方式最合適。他養幾個月後賣出,可望每頭淨賺500元。

  家裡本有幾隻雞,他入獄後都被人偷光了。這一下,他一口氣養了五條狗和二十多隻雞,院裡有了生氣。

  雖然體力尚未完全恢復,但喂喂牛這樣的活兒還行。他估計,再過兩三年,就能還清親戚們那兩萬多元的債。

  而受害者趙寶一家人,則慢慢地被遺忘了。

  趙寶的頭髮花白。原本他並不相信孫學雙是真兇。但5年過去了,女兒的冤讎也未獲洗雪,不由得他也懷疑起來,內心的焦慮和仇恨急於找到一個出口。在路上,他碰到過孫學雙幾次,後者都主動和他打招呼。但他不知道該說什麼。妻子說,她叮囑過丈夫,不要和孫學雙多說話。

  這麼多年來,再沒有人給過趙家人說法。由於尷尬,村里人和他們的來往也少多了。

  趙琳琳的墓就在田地里。沒有墓碑,只有一個小墳包。她的照片也都被親屬們做主扔掉了。

  當初發生兇案的房子已經扒掉重建,如今給二女兒趙蘭蘭小兩口住。對著孫家的方向,玻璃上貼著一層黑色的塑料布,將陽光和視線完全擋住,嚴絲合縫。

  趙蘭蘭流著淚說:經過這麼多年的等待,如今卻得來這樣一個結果。她經常夢見姐姐。

  她說話很小心,生怕讓50米外正在干農活的孫學雙聽見。很自然地,她把這種怨氣歸結為司法不公。

  這個沒來由的程序正義,在社會層面上引起的質疑不止於此。遼寧省政協委員、丹東航運管理處幹部王雙喜注意到了當地報紙對孫學雙一案的報導。

  從報紙上得知孫學雙一案後,王雙喜在今年1月份的省兩會上提出了一個提案《關於我省公安機關對重特大積案大專訪的建議》,對案件的責任問題提出疑問。

  2月22日,錦州市警局給王雙喜回復,從辦案程序等方面,否認了他提出的所有質疑。

  四次判決終獲無罪

  2005年

  ◎4月24日晚,黑山縣勵家鎮黑魚頭村北孫家屯村民趙寶21歲的大女兒趙琳琳(化名)在家中被人殺害,並有被強暴的跡象。警方排查一個多月無果。

  ◎6月9日,37歲的村民孫學雙稱在家門口的柴禾垛中發現了兇器。當天,他便被從家中帶走。

  ◎6月11日,孫學雙被正式刑事拘留。警方懷疑他為了貪圖1000元錢獎勵,而將殺人後隱匿的兇器上繳。

  ◎9天後,錦州市檢察院正式批准將孫學雙逮捕。

  2006年

  ◎2月23日,孫學雙被錦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他犯有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未遂)。在法庭上,孫學雙當眾喊冤,稱自己是屈打成招。

  ◎4月5日,錦州市中級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公安機關並未刑訊逼供。此案證據之間具有關聯性、客觀性、合法性,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殺人罪判處孫學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合併決定執行死刑。

  第一次判決後,孫家人換了律師。不久省高法院下發刑事裁定書,撤銷錦州市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9月29日第二次判決,錦州市中院仍舊認定他殺人、強姦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孫學雙再次上訴,再次得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案件第二次發回重審。

  2007年

  ◎12月14日,錦州市中院作出第三次判決,仍判處孫學雙無期徒刑。但措辭上有微妙變化。判決書稱,孫學雙「強姦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依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可依法對被告人孫學雙酌情處罰」。

  ◎第三次審判後,孫家人決定再次更換律師。孫家人所請的第三個律師第三次爭取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案件第三次發回重審。

  2009年

  ◎9月24日,錦州市中院做出第四次判決:本案尚存在一些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疑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事實和罪行不能成立。孫學雙無罪。

  ◎10月16日,孫學雙被釋放。從被刑拘起,他被羈押整整1589天。

  2010年

  ◎8月23日和9月13日,孫學雙分別領到了錦州市檢察院和錦州市中院的國家賠償,總額19萬餘元。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0/1028/184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