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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第二十二章 「太香」不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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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太香」被罰款的事例在台灣早已不算是新聞,三不五時就會出現。順手舉些實例: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新聞報導,台中有一家便當店,因為炸排骨的油煙異味污染濃度超過3倍,被環保局開了10萬元的罰單,業者不服,認為是檢測過程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還說大部分的消費者都是聞香下馬才來消費,但還是敗訴。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電視新聞報導,高雄市一間墨西哥餐廳,因為料理「太香」、「香過頭」,以致排放出來的空氣薰得整棟大樓住戶暈頭轉向,於是連署抗議,經環保局採樣,證實造成空氣污染,罰了十萬元。二0一0年九月上旬,中南部的一家麵包店也因為「麵包太香」,同樣被環保局罰款十萬新台幣。對於這種事例,人們難免納悶,「香味」不是好東西嗎?怎會討人厭?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香味」過度反而為害

食物料理和麵包想當然應是「香」,但偏偏有人覺得是「臭」。據環保署官員表示,每個人對味道的感覺不同,他舉例說臭豆腐有人覺得香,而香水也有人覺得臭。關於「香水不是香」,二00七年三月底加拿大就有實際案例。

那是加拿大亞伯達省卡加利市一名二十五歲婦女,由於身上抹擦的香水「太香」,公車司機受不了將其趕下車。沒想到同一周內,相隔3天,此位女郎又因同樣原因被另一位公車司機請下車。這位女性覺得當眾受辱並感到十分心煩,且對今後搭公車也存有恐懼感,因而向市府抱怨。

二00二年五月,台南市也發生種植「夜來香」人家,花香讓鄰居無法入眠致痛苦至極,終而鬧成大新聞事件,最後以斬除夜來香作結。

這幾個國內外活生生的現實社會事件,反映出連「香味」這種東西,都會有人產生相反的感覺。即使可說是「反常」,但我們或更能體會出不可以用「想當然」的態度來處世,凡事應為人設想,站在別人角度上去感受,因為凡事大概都難免有「例外」,而這些例外也往往受到忽視!其實,由「海畔有逐臭之夫」這句古早就有的話語,我們也就可以得知「一樣米養百樣人」、「人各有志」並不只是說說而已的。而且,俗話也說:「過猶不及」,這也就是基本經濟學理「效用遞減」,好東西一時消費太多之後,甚至變為「負效用」的道理。

如何化解外部性問題?

「香味惹禍」之成為新聞,在於「香味」這種對一般人來說是求之不得的好東西,但對特殊的人卻不但不香,反成害。不過,對「香味」厭惡的鄰居是否可以禁止別人製作麵包、作料理、種植夜來香、抹香水呢?

類似的問題像「住在鐵工廠隔壁者可以阻止工廠不開機器吵人嗎?」、「公寓可以養狗嗎?」等等,在現實社會裡不勝枚舉,尤其人口愈多、都市愈發達、高樓大廈愈來愈多,聲氣相通愈來愈難避免的現代社會,某人的行為難免會在無意中影響其他人的所謂「外部性」、特別是「外部傷害」,如何妥善化解呢?訂定法律、訴諸公權力是好方法嗎?還是當事人都心平氣和、在彼此都抱持「為對方著想」的心態下,大家和樂地溝通來找出解決之道較好呢?

上舉事例,都是環保單位依法罰款解決,這也是人間最常用的方法。問題是:這樣做真的就順利解決問題了嗎?事實上,就有「小老百姓」投書報紙鳴不平。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自由時報》刊載《雞排太香罰十萬?機車公務人員腦殘!》一文,作者這樣寫著:

「香、臭、有味道這種只是鼻子聞聞就要開罰,相信被罰的業者除了不服氣,而且一定很心痛吧!

小吃的利潤微薄,做的又是勞心勞力的工作,每天開店小賺就微笑,大賺的也不一定大笑(因為累到沒表情),當官的卻忍心罰他上萬元?十萬,怎麼聽起來好像什麼犯人要從警局交保離開一樣?

開單的公務員說:『有人檢舉,我們就要查。』根據本人在不同小吃店工作的經驗,事情沒那麼簡單。曾看過有同事被老闆念個幾句,心生報復,躲在裡面拿起手機立即『檢舉』自家老闆,想到什麼就檢舉什麼。還有,樓上鄰居剛好在旁邊也有店面出租給同樣做吃的,看你生意好影響到他房客了,也是想到什麼就檢舉什麼。想不到吧?

更想不到的是現在的公務人員因此成了『有心民眾』的『整人工具』,『有人檢舉就查』,聽起來就像『有人要整你們,我只好來』一樣。

公務大人,當你們拿出儀器,查噪音、查空氣污染時會比較像在維持正義,比較像真的。可是只是用鼻子聞到『有味道』就開罰,還罰到萬元以上,就真的是有點過分了!

法不外乎理與情,會捲起袖子做吃的,不是在做壞事,請吃公家飯的少開罰金,多動腦、多關心,讓店家做得下去,讓鄰居也感受到『好的改變』。」

這篇短文無意中點到一個關鍵,政府官員也是「凡人」,即便有法令訂定某一標準,或者儀器並不準確,或者會有主觀意識型態的判決,或者會出現賄賂、勾結情事。更糟糕的是,反會給惡人提供「整人的工具」,在爭權奪利、自私自利已成常態的當今社會,這種情況已非常一般了呢!

此外,就一般常識,以上文所舉料理香、麵包香、花香或香水事件來說,若問:「誰是受害者?」大家是否會脫口而出:「鄰居」、「司機」?接下來還會有「餐廳、種夜來香、麵包店或抹香水者應該賠償受害者」之推論。這種自然而然的反應,也是當前用來解決問題的方式。不過,經由深一層的探究之後,答案可能完全相反,也許店家、種花者和擦香水的小姐也是受害人,而被認定為「受害人」者,也許不但不會要求賠償,反而會掏腰包給害人者要求其停止害人的行為呢!這似乎違反公平正義吧?!道理何在呢?

以這兩家餐廳和麵包店來說,其製造的香味四溢,至少波及左鄰右舍,其範圍有多廣,並不容易認定。不過,即使沒作實地訪查,我們也可斷言或有喜歡聞該種香味的鄰居或過路人,而這兩家店若禁不起罰款而關門之後,這些人豈不享受不到可口的料理、麵包及其香味,不也成為受害人嗎?再說這兩家店的主人,為何沒有製作料理和麵包的權利?而他們製作餐點和麵包並被罰不是得花費「有形成本」嗎?連同成為媒體報導對象,且受指責的心理損失,我們能說「這戶人家不是受害者」嗎?所以,一件事情的害人者、受害人,其實是很難確切認定的。其次,縱然認定了害人者和受害人,哪一方支付賠償,也還是未定之天呢!

耐人尋味的「寇斯定理」

此種異於一般常識的深層推理,是一九六0年才出現的,主角是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 H. Coase,1910~2013)這位經濟學界的優雅隱士。他是在一九五九年一篇精妙分析「美國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FCC)的管制論文裡提出這種見解的,當年提出時震驚了芝加哥大學那一大票世界頂尖的自由經濟大師,一場原先1(寇斯)對20〔包括已故的弗利曼(M. Friedman,1912~2006)和史蒂格勒(G. Stigler,1911~1991)這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內的芝大教授〕的小型家庭式辯論會,到後來竟成為21對0的結果,亦即所有人都倒向寇斯那一邊,而著名的「寇斯定理」也就此誕生。

寇斯在返家路上思索,連頂尖學者都得花費一番唇舌說服,可見其中道理難參悟,有必要予以說清楚,於是他很快地完成《社會成本的問題》這篇影響深遠、也是他獲諾貝爾獎的主要論文。之後一向由政府出面以課稅或補貼來內化外部成本或外部效益的「庇古式主張」就受到徹底的顛覆。不過,寇斯的理念雖正確,但或因「交易成本」高低的因素存在,迄今各國還是由政府主控「外部性」的解決,而「使用者付費」依然是最被人們接受的觀念!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寇斯定理」並非排斥或否定政府的重要,而是要政府扮演適當角色,那就是明確產權、保護產權、創造溝通協商市場、充當公正裁判等等職責。在自由民主社會裡,寇斯的主張是可行的,若能配合「人心向善回升」,那就可更完美的達到「社會福利最大」之理想。

人心向善,去私、利他

我們可舉另一個實際案例來說明,那是二00九年底台北市永康街那一家全球聞名的「冰館」關門,以致永康街店家生意大受影響,而關門的原因是家務事難解。有位美食家梁幼祥先生於二0一0年一月七日投書《聯合報》,以《冰館風波何只是家務事》為題,這樣寫著:

「冰館雖小,但應盡該有的社會責任。冰館當年的開業,給永康街眾多傳統飲食間,帶來了年輕氣息,冰館賣的冰,有些像港澳廿年前的鮮果人,但取材用料都是用台灣的芒果、草莓等現采水果為主,當然,香港的旅客都認為比他們那兒的冰好吃得多,日本的旅客就更不用說了!

當年,還是對青澀的創業夫妻,尤其小羅俊俏的眼神,小梅可掬的笑容,比他們的冰還迷人。

我在各地授課,也會將他們成功的故事當案例,做成台灣之光講述。日昨在電視看到小羅渙散的眼神,感覺到他的疲憊;聽到小梅怨懟的聲音,感覺到她的不滿。

我要說的是,你們的家務事,八卦媒體不炒白不炒,越炒會越醜陋!但你們不要忘了:當一個人,或企業,已是公眾所知的,就必須在肩膀上多扛一分責任!

台灣有多少媒體,義務的(包括我在內)幫你們推到第一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導覽手冊,也大力的為你們做幾乎背書式的宣傳!你們已是為台灣觀光產業注入生命力的一顆螺絲。你們的分手條件,很多人看來是個糊塗帳,願打願挨,誰也管不了,但是你們拉下鐵門之前,是否曾想過,對那些曾支持過你們的人,是多麼的遺憾與多麼的無奈!小小的冰館對台灣觀光產業又是多大的損傷?

我說一個澳門同樣故事的例子:當年安德魯夫婦,開創了澳門的葡式蛋塔店,小小的店,養一大家子的人,這對異國夫妻雖然也走上分道揚鑣一途,可是多年來,女方的瑪加烈蛋塔與男方的安德魯蛋塔,各開各的,不僅相安無事,每年還替當地賺了不少觀光客的錢,當然各自也口袋麥可麥可!

台灣可以沒有你們,但在責任上,許多知名產業都一樣,賺錢之外,還得背一些對國家與社會的責任。為什麼不好好解決?很容易的小事,王永慶家產,如果鬥爭得兩敗多傷,台灣的經濟環境會是什麼樣?

冰館雖小,責任心要大,這是台灣所有人該有的認知;小梅和小羅,聰明的找個調人,弄個多贏的方法!

讓我們為這塊土地,都盡一些我們能盡的一些些責任吧!」

這篇文章點出一個有趣的問題,此即:原本只是私人的店鋪,竟然被迫成為眾多其他人的事務,冰館的開設原來只是店主的生計,卻因東西夠好吸引無數顧客,於是引來政府和一些名人「主動的」幫忙宣傳、推銷,到頭來竟然讓冰館產生鉅大「外部效果」,而店主已不能隨己意自由關門了。不過,在私產的自由經濟社會,別人還是無法不讓店主做主,但對於社會卻產生了大的傷害。怎麼讓事情完滿解決,以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呢?

梁先生為文作道德勸說是一種方法,而寇斯所提出的主張更可行,政府出面當和事佬或裁判,任務在創造一個「和諧」的環境,讓當事人心平氣和、理性地協商,最好是激發出「利他」情懷,讓這對怨偶協商出彼此都可接受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於是冰館可繼續經營,觀光景點可持續發光發亮,地方也能獲得繁榮,廣大人民的生活可以更和樂。一切的一切終究都得「人心向善提升」呀!大家何不「由衷」一起來實現呢?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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