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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奎松 :毛澤東與三反運動



  摘要:「三反」運動是建國初期毛澤東親自推動和指揮的一場以反對黨及政府工作人員貪污腐化為中心的全國性的政治運動。從當時披露出來的各種材料,可知中共入城執政不過兩年左右時間,幹部隊伍中貪污腐化的情況已經開始變得觸目驚心。「三反」運動的發動,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這一發展趨勢。但是,運用群眾運動的方式來解決這種違法違紀的現象,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嚴重擴大化的情況,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並造成了許多人的非正常死亡。而事實上,這場運動沒有也不能在權力與金錢之間建立起一道理想的屏障。


  關鍵詞:毛澤東,「三反」運動,貪污,打「老虎」,「逼」「供」「信」

  1951年底至1952年6月,在中國正在轟轟烈烈地展開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三大運動的幾乎同時,毛澤東又發動了一場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與三大運動以及緊隨「三反」運動而掀起的「五反」(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竊國家資財、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不同的是,三大運動所針對的分別是農村地主、敵國美國、國內敵對分子,「五反」運動所針對的是亦敵亦友的資本家,「三反」運動的鬥爭矛頭則是主要指向共產黨內部以及黨政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各級工作人員。而這場運動的關鍵,實際上更是旨在通過肅清和懲戒一切政權內部的貪污腐敗分子的辦法,來消除中共進城掌權以來,在幹部中間出現的日趨嚴重的拜金主義思潮和權力尋租現象,避免重蹈明末李自成農民起義軍進城後迅速腐化瓦解,慘遭失敗的覆轍。

  現有關於「三反」運動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都還是屬於介紹性的。即使是僅有的談論這一運動的著作,也與學術研究相去甚遠。[1]其中的一個關鍵所在,就在於它們明顯地對這場運動本身的看法和理解過於簡單化、概念化,沒有注意到這場運動及其效果的極度複雜性。而這也正是今天面對幾乎同樣卻嚴重無數倍的貪污腐敗現象,一些讀者寄希望於再來一次「三反」運動,而另一些讀者則根本排斥這一被前者高度評價為「成功實踐」[2]的一個重要原因。

  同鎮反運動一樣,在「三反」運動的發動和推進過程中,毛澤東起了幾乎是決定性的作用。顯然,釐清毛澤東在這場運動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及其不同階段的意圖和具體設計,也是釐清這場運動來龍去脈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歷史環節。鑑於毛澤東對於這場運動的絕大多數指示或批示均已發表或已開放,從毛澤東與「三反」運動關係這樣一種角度來具體考察促成這場運動跌宕起伏的種種內幕,已經成為一種可能。相信這樣的考察,將會有助於讀者深化對這場運動的了解和思考。

  「三反」運動之發動

  發動「三反」運動並不在毛澤東預定的計劃之中。最早提出反貪污問題的是中共東北局書記高崗。他於1951年8月31日在東北局的黨員幹部會議上率先發表了《反對貪污蛻化、反對官僚主義》的講話。[3]幾天後,東北局就正式通過了《關於開展反對貪污蛻化傾向,反對官僚主義作風的決定》的文件。[4]對於高崗和東北局的這一舉措,中共中央雖然也予以了肯定,並且批轉各地,[5]但是,依照以往的作法,它這時顯然還只是設想通過整黨整風的辦法來解決這類問題。而與此同時,在這一年10月間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與會者討論的中心問題,則是朝鮮戰局的發展趨勢與應對目前財政嚴重困難的對策問題。會議明確決定,鑑於1952年度將會面臨更嚴重的財政困難,必須「要求各地從11月起開展全面增產節約運動」,尤其要「提倡節約,嚴禁浪費。」毛澤東隨後在10月23日召開的政協一屆三次全體會議上發出了「增加生產,厲行節約,以支持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公開號召。[7]中共中央並因此成立了以薄一波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節約檢查委員會,各中央局及其下屬省市黨委亦相繼成立了各級增產節約委員會、分會和支分會。發動一場全國性的增產節約運動,而不是「三反」運動的任務,成為1951年底中共中央計劃中的中心工作。

  就在毛澤東政協講話發表幾天之後,高崗再度在東北局黨員幹部會議上做報告,將增產節約問題與反貪污鬥爭聯繫起來,頭一次提出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概念。[9]讀到報告後,毛澤東敏銳地注意到,和增產節約的現實需要相比,解決政府部門中各級幹部貪污腐化的問題,同樣是一個相當嚴重和迫切的任務。而且,增產節約的問題確實可以和反貪污、反浪費的鬥爭一併進行,相得益彰。故他很快就高崗的報告做出批示,要求各級黨委都要「重視這個報告中所述的各項經驗,在此次全國規模的增產節約運動中進行堅決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10]緊接著,依據毛澤東的意見,《人民日報》11月23日發表了《向貪污行為作堅決鬥爭》的社論,公開宣布說:「東北地區反貪污蛻化、反官僚主義鬥爭的經驗證明,增產節約運動的最大敵人,是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如果貪污浪費現象不能肅清,不但會斷送一些幹部的前途,而且會妨礙資金的積累,妨礙新民主主義制度的鞏固。因此,全國各地都應該迅速行動起來,展開一個堅決反對貪污的鬥爭,來徹底消滅一切貪污現象。」[11]

  毛澤東對於開展反貪污鬥爭必要性的看法,毫無疑問是以這時所得到的相關報告為基礎的。然而,這個時候東北局的報告對黨政工作人員貪污腐化情況的估計還不是十分嚴重,1950年8個月中雖然處理了貪污分子3258人,其中黨員幹部因貪污受處分者,不過十分之二上下。高崗之所以相信必須馬上著手解決這一問題,只是因為發現貪污現象發展的速度太快。據報,「瀋陽市人民法院貪污案件逐年統計,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貪污犯占案犯總數百分之五點三,一九五零年上升為百分之五點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為百分之一三點二。」[12]因為這時相關報告較少,故《人民日報》社論這時公開斷言,貪污問題主要發生在「承襲著國民黨反動派的貪污作風」的留用人員當中,因為他們「占了全部貪污人數的百分之九十九」,只有1%的「參加革命較久的人員,因其政治品質惡劣,未能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徹底克服貪污腐化思想,進入城市後,又接受了帝國主義者、封建官僚、國民黨反動派所遺留的惡習的影響,於是迅速墮落,貪贓枉法,營私舞弊,成為人民革命事業中的害蟲。」[13]

  但是,即使是基於這樣一種估計,毛澤東也還是在政治局會議上特別提出了反貪污鬥爭的重要性問題。何況,接連得到的幾份報告,使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對貪污問題的估計變得更加嚴重起來了。

  據11月28日中共華北局的報告稱:「華北全區去年一年共處理了幹部黨員貪污受賄腐化墮落者三百零三人,今年僅上半年就處理了此類案件五百三十一人。又據河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去年十、十一、十二三個月很不完全的統計,貪污腐化者共一百零七人,而今年九月份一個月的貪污案件即有一百零二人。」其中,「太原市七區區委書記趙城、區長任華等,自入城以來,除集體貪污浪費、挪用公糧、公款共約折合米麥八萬九千餘斤外,並勾結私商投機倒把。趙城身兼三家私人商店的董事長,在私人煤窯頂有兩個好漢股,並和十四家私商集股開設電磨房,已儼然成為一個有政治特權的商業資本家了。」「山西交城縣長孫進才等,在移交機關生產時,大吃大喝,編造假帳,詐騙國家小米七十一萬四千九百餘斤,該縣政府和縣委會兩機關,一年來即揮霍浪費小米三十二萬四千餘斤。」「華北軍區後勤部汽車學校政治委員李晉吾(長征幹部)被有重大特務嫌疑的私商引誘宿娼,吸食料面。李發覺大同市警局對該私商懷疑時,竟向其告密。此外,並隱藏特務惡霸的兒子,偽稱叔侄關係,終至畏罪攜公款三千餘萬元潛逃。」[14]

  這時發現的更為嚴重的案件,是身為高級幹部的天津地委前任書記劉青山和現任書記兼專員張子善被人揭發,暗中與私商勾結,「先後動用全專區地方糧折款二十五億元,寶坻縣救濟糧四億元,幹部家屬補助糧一億四千萬元,從修潮白河民工供應站中苛剝獲利二十二億元,冒充修建名義向銀行騙取貸款四十億元。總計貪污挪用公款約二百億元左右,投入地委機關生產,作投機倒把的違法活動。」其作法不僅使「私商從中貪污中飽」,而且「二人私用達四五億元,並向上下級及其親友送禮,有的達一二千萬元之巨。據有帳可查者,達一億三千萬元。」[15]再加上劉青山長期吸食鴉片,因此,事情披露後,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會議當即決定上報中共華北局,建議逮捕二人。經華北局報周恩來批准,11月29日,「河北省公安廳依法逮捕了張子善(劉青山當時在國外,12月2日歸國後當即逮捕歸案)。」[16]

  劉青山、張子善以及太原區長、區委書記、山西交城縣長等,墮落到如此地步,讓毛澤東頗為震動。他顯然贊同批捕劉青山、張子善,並且專門去電華北局,要求後者將對太原市委書記趙城、區長任華「等重大貪污犯判處了何種罪刑,向我們作一補充的報告」。[17]

  就在這一天,即12月1日當晚,毛澤東在審閱中共中央《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草案時,特別加寫了這樣一段話,即:「自從我們占領城市兩年至三年以來,嚴重的貪污案件不斷發生,證明一九四九年春季黨的二中全會嚴重地指出資產階級對黨的侵蝕的必然性和為防止及克服此種巨大危險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確的。現在是全黨動員切實執行這項決議的緊要時機了。再不切實執行這項決議,我們就會犯大錯誤。現在必須向全黨提出警告:一切從事國家工作、黨務工作和人民團體工作的黨員,利用職權實行貪污和實行浪費,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中央人民政府不久將頒布懲治貪污的條例和懲治浪費的條例,各級領導機關必須仿照實行懲治反革命條例那樣,大張旗鼓地發動一切工作人員和有關的群眾進行學習,號召坦白和檢舉,並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督促和檢查。一切貪污行為必須揭發,按其情節輕重,給以程度不等的處理,從警告、調職、撤職、開除黨籍、判處各種徒刑、直至槍決。典型的貪污犯,必須動員群眾進行公審,依治治罪。」[18]

  12月4日,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提交了黨政工作人員中貪污現象及今後開展反貪污鬥爭意見的報告。毛澤東當即批轉各中央局,並以相當嚴厲的口吻發布指示稱:「中央責成你們在接到本指示三星期內,至遲在一個月內,有計劃地初步地檢查自己單位和所屬下一級各單位工作人員的貪污現象,仿照北京市委所訂各項辦法,發動黨內外最廣大群眾(包括各民主黨派及社會民主人士),大張旗鼓地、雷厲風行地檢查和懲治貪污人員。……中央責成你們大體上仿照北京市委的報告樣式,在收到本指示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作第一次關於檢查和懲治貪污人員的報告。所有中央和軍委各部門,均分別向中央和軍委作報告。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各黨組、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區黨委、各地委、各縣委,均按級向中央及其上級作報告。縣委以上的報告,除發其上級外,均同時直接發中央。」[19]

  次日,毛澤東接到中央貿易部黨組關於反對貪污現象和懲治貪污人員的報告後,更進一步明確要求各地:「遵照中央十二月一日二十時的指示,參照北京市委和中央貿易部黨組的分析和辦法,迅速訂出自己的反貪污計劃,並開始著手發動這一斗爭。各地黨委應統一布置這一斗爭,使政府系統(重點在財經部門及總務人員)、軍事系統(重點在後勤部門)、黨派團體系統,都同時動作起來。」[20]「三反」運動就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發動起來了。

  毛澤東力排眾議

  「三反」運動的部署剛一下達,中央各部就率先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報告。據中央財政部、中央貿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輕工業部以及人民銀行總行等部門的黨組報稱,根據已經掌握的部分情況初步估計,貪污人數通常要占到機關總人數的30-40%左右。貪污者「一般是新幹部多於老幹部,下級多於上級,但嚴重程度是上級嚴重於下級。」貪污的方式,有「出賣財經情報(如將稅率變動、物資底價密告資本家)」的;有「勾結私商盜賣國家資財」的;有貴買賤賣從中謀利的;有「侵吞公物,監守自盜」的;有「造假帳目、假單據」的;有「大斗秤入小鬥秤出,開稅票大頭小尾」的;有假借職位「敲詐勒索」的;有「受賄賂,吃回扣」的;有「報假帳,吃空額」的;有「公私不分,損公肥私」的。更多的則是「造假預算、搞兩套帳、打埋伏、虛報開支、下級套上級、損大公肥小公、以及藉口『改善生活』挪用公款等」等行為。[21]

  自入城以來,毛澤東最擔心的就是黨的各級幹部會在金錢和享樂的巨大誘惑面前打敗仗。一下子看到各級機關中竟有如此多的幹部貪污受賄,損公肥私,自然讓他頗為焦慮。

  12月8日,毛澤東答覆福建省委辦公廳的詢問時,嚴厲地表示:「貪污分子、浪費分子和官僚主義分子當然大多數不是反革命分子(可能有一部分人即是反革命分子),他們的罪名是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但這個問題現在已極嚴重,必須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鬥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群眾大張旗鼓去進行鬥爭,一樣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對待他們,並且一樣的要查明情況,心中有數(犯貪污的占全體工作人員的百分之幾,輕者重者最重者又占百分之幾),精密地掌握這一斗爭。」他並且表示:「全國可能須要槍斃一萬至幾萬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22]

  這個時候擺上毛澤東案頭的各種報告,已經夠得上觸目驚心了。除劉青山、張子善一案外,其他較典型的案例有:

  西北局報稱:「天水專區稅務系統初步檢查,貪污幹部占全體幹部百分三十強。陝西二十七個縣警局長中,有七個貪污。涇陽縣有七個區長以上幹部因貪污撤職。已發現有縣級、專區級重要幹部貪污的,如渭南分區副司令員馬華廷有很多貪污行為。」[23]

  華北局報稱:「天津一個公安分局(全市共十二個分局)因受賄而被釋放、取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六百七十四人,其中有十九名特務分子。這個分局的幹部、警士受過三千五百一十四戶商家的賄賂。」[24]

  中南局報稱:「江西金豁縣外派幹部二十六人,即有十五個貪污,十一個因此脫離革命逃亡回家,遂川縣外派幹部五十八人,只二人不貪污。」[25]

  河北省報稱:「石家莊市整風審干中查出兩個幹部即貪污三千萬元,軍區一個團十個連長中有八個貪污。」[26]

  甘肅省委報稱:「武都稅局長馮俊明領導幹部七人集體貪污受賄。蘭州市稅局三百零九個幹部五十七人貪污。天水專區稅務幹部百分之三十點九貪污。平涼市稅局八十八個幹部有四十個貪污。省糧食局運輸公司一百八十個幹部,八十一人貪污。酒泉專區糧食局八個縣的幹部有二十五人貪污。永登縣糧食局十五個幹部集體貪污。……海源縣書、縣長、組織部長、警局長領導四十個幹部集體貪污反革命財產。」[27]

  由於這時的報告大都表示對情況已基本掌握,對完成中央部署的鬥爭任務信心滿滿,因此,毛澤東這時對開展「三反」運動的難度和發展前景,亦多少有些估計不足。考慮到原定1952年各項任務都很艱巨,他在12月22日和24日甚至接連批評了那種準備花幾個月時間和集中全部力量來突擊進行「三反」鬥爭的意見,說:「有些同志認為發動這個斗爭很不容易,需要幾個月時間才能結束,這種意見不甚正確。」「就一般情形來說,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也就差不多了。特別是一般的浪費現象,就一個機關來說,從調查、研究、批評、檢查到定出新的制度,停止浪費開支,大約有半個月左右的時間也就夠了。許多機關已有這種經驗。也不是停止一切工作不做,專做三反鬥爭,而是和各項工作結合,特別是和整黨整風工作結合去做,三反鬥爭就是目前整風的主要內容。」[28]

  但不過幾天時間,隨著報來的貪污案例越來越多,毛澤東明顯地沉不住氣了。注意到貪污問題如此嚴重,「有些共產黨員比國民黨還壞」,[29]共產黨已經走到變質的邊緣,一些黨政領導人對運動卻仍不積極,這讓毛澤東的態度再度發生了變化。他先是在30日批轉西南軍區黨委會關於三反鬥爭簡報的批示中,要求各大軍區都應按期編發關於三反鬥爭的每周簡報,一月四次;接著又在當天以中共中央名義發出指示,要求中央一級、大行政區一級和省市一級共三級的一切工作部門,對所屬單位的「三反」運動,「在一九五二年的頭四個月內,須每月作一次報告,以便中央有所比較,看出各級領導同志對這一場嚴重鬥爭哪些是積極努力的,哪些是消極怠工的(消極怠工的原因,一種是領導人有官僚主義,一種是領導人手面不乾淨),以便實行獎勵和懲處。」對一切態度消極的黨政領導人「限期(例如十天),遵照中央決議,認真發動群眾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否則即須撤職。如果本人有貪污實據,還須開除黨籍,嚴重者須送法院懲辦。」[30]

  31日上午,毛澤東並召開會議講話稱:「三反不反,黨就會變質。從二中全會算起,如十年內不進行三反,共產黨就會變成國民黨。說黨不會變質,只有進行三反這一條下才有可能。如不進行三反,一樣可以腐化。過去在山上看不見,一到城市就看見了。要進行三反,馬克思主義才靈,不進行三反,馬克思主義、共產黨員八個條件都不靈。有些人不進行三反看不出來,鎮反中有些人也看不出來,有些公安人員對五種敵人的鬥爭是堅決的,但就是貪污腐化,如卜盛元、劉青山(鎮反有成績,還出過國)。過去整黨整風只是整壞人,不整好人,這次是壞人好人一齊整,好人整得更好。……有多少反多少,開除四百萬黨員還有一百八十萬……在所不惜。過去看聯共黨史,看見大批開除黨員,當時了解不深刻,現在才體會到這一點。只有這樣黨才能健康。」有人問:怎樣算是達到標準?毛澤東明確講:「就是『發燒發熱,上吐下瀉』,否則火力不夠。」「辦法就是大張旗鼓,雷厲風行,要比作戰還緊張。還有就是限期發動,點名反省,放手發動群眾,成績就是要交數字,要大的,越多越大越光榮,應有盡有。」毛澤東當場問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所有機關都有大老虎,黨中央機關就沒有?」你敢寫保證書嗎?楊當即答應交出50個。毛強調:「出大虎的地方是那些有金、木、水、火、土的地方(水主要是指輪船運輸,火指油、電料,土指建築工程-引者注)」。但同時也說:「安子文同志等地方,的確是清水衙門,但也不忙做結論,看看再說。」[31]

  當天下午,按照毛澤東的要求和政治局會議的決定,中央直屬機關總黨委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了黨、政、軍、團、群等機關處長級以上數百名幹部參加的黨委擴大會議,由薄一波和機關總黨委第二書記兼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委員的安子文出面宣布:中央所屬各部門,限期發動群眾揭發檢舉和坦白,1月11日必須向中央交出合格的報告,「違者,不論部長、行長、署長、處長、局長、科長、股長或經理,一律撤職查辦。」「不管什麼人,部長、局長……官僚主義、手上不乾淨的,一律撤職,撤職後不給飯吃。」薄一波並當場宣布對軍委技術部部長戴鏡元、中央交通部辦公廳主任張文昂和重工業部局長陸達「撤職查辦」。各單位與會負責人「當日回去,連夜開會,元旦整日開會。很多部長、副部長到一下團拜會就回去,戲也不看了。」[32]

  1月4日,結合中央財政部的「三反」情況報告,毛澤東向各中央局及分局等各級黨的領導部門介紹了中直總黨委12月31日動員大會的經驗,說明:「這樣的高級幹部會議,現規定每十天開一次,除重病不得請假。估計到一月底,中央一級可以基本上解決問題。」各地也應一律照辦,「立即抓緊三反鬥爭,縮短學文件的時間(有四五天就夠了),召開幹部會,限期(例如十天)展開鬥爭,送來報告,違者不是官僚主義分子,就是貪污分子,不管什麼人,一律撤職查辦。在幹部會上應指名批評落後的單位及其領導人,指名獎勵做得好的單位及其領導人,宣布撤職的名單及理由。」中央委託薄一波用電話與負責同志直接聯繫,「每三天至五天通話一次,檢查各區三反進度」。[33]

  在毛澤東的大力推動下,「三反」運動開始在全國各地迅速發動起來了。北京市甚至率先把運動推向了對腐蝕幹部負有重大責任的工商界。據報:「在一個多星期中,各行業開會已達三千一百二十五次。……現在公務人員和公營企業員工中,已有七千餘人坦白了有貪污或占公家小便宜的行為。其中貪污公款在一百萬元以下者七千一百七十一人,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者三百六十二人,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十一人,一千萬至五千萬元者三十三人,五千萬至一億元者三人,一億元以上者二人。工商界已有一千六百五十九戶坦白並檢舉了二千九百二十三人有貪污或行賄行為。」由於擴大了鬥爭範圍,北京市委發現「鬥爭的內容和規模,比運動開始時我們所想像的要複雜和大得多」。「在公務人員方面,有各種侵吞、盜竊、騙取公家財物、吃『回扣』、吃『底子錢』和貪占公家小便宜的行為;有私設工廠、商店、假公濟私利用公家各種條件圖暴利的變相盜竊行為;有利用職權地位敲詐勒索,占老百姓便宜的行為;有各種接受賄賂、勾結包庇商人盜竊騙取公家財物的行為;有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種浪費和違犯制度、化大公為小公等行為。……貪污現象最嚴重的是稅務人員(已坦白者約占總人數百分之四十)、合作社人員(已坦白的約占總人數百分之十七)、貿易機關和各種採購人員。敲詐勒索的,主要是公安部門的下級員警,敲詐對象主要是被管制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道徒等。」「有些市民對若干派出所尚有顧忌,因而不敢檢舉。我們已決定把作風不好的所長集訓,並號召有貪污勒索行為者坦白。此外,為了便於群眾檢舉,在全市設接待站和檢舉箱,並派妥人負責。」對於不斷引發貪污現象的各單位的機關生產,已決定全部統一管理。[34]

  對於北京的這一經驗,毛澤東當即批轉各地,要各大中小城市一律仿照辦理。「一定要使一切與公家發生關係而有貪污、行賄、偷稅、盜竊等犯法行為的私人工商業者,坦白或檢舉其一切犯法行為,特別注意在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瀋陽及各省省城,用大力發動這一斗爭,藉此給資產階級三年以來在此問題上對於我黨的猖狂進攻(這種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以一個堅決的反攻,給以重大的打擊,爭取在兩個月至三個月內基本上完成此項任務。請各級黨委對此事進行嚴密的部署,將此項鬥爭當作一場大規模的階級鬥爭來看待。此種部署應當是內部(各機關、學校、部隊和公營企業)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時進行,領導機關和法庭密切配合,報紙和廣播則大力宣傳,並注意組織機密消息的內部通報。」[35]

  明確把「三反」鬥爭與打擊資產階級的問題聯繫起來,並且宣稱資產階級三年以來一直對中國共產黨「猖狂進攻」,而且強調這種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這就使得這場原本旨在清理政權內部貪污分子的鬥爭,變成了一場帶有你死我活性質的階級鬥爭。在這種情況下,對形勢的估計自然會愈加嚴重,任何沒有把自己所在地區或單位的貪污問題提高到如此高度,或估計不夠嚴重的報告,都不免會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用毛澤東的話來說:任何在報告中說貪污情況不甚嚴重,貪污人數少,款數不多,都是不真實的。「不要被下面的不真實的報告欺騙了」。[36]凡是下級機關的反貪污鬥爭比不上中央機關的,「就是那裡的領導人不行,方針和辦法不對,必須立即加以檢討和改正。」[37]毛澤東並以集寧軍分區和遵義軍分區的報告加以對比,批轉各地道:我們「不願意看那些好像太平無事的報告。集寧軍區只說了浪費和生活腐化,還沒有提到貪污事件。像一個軍分區一定有大批的貪污犯,望各地嚴格注意,一切沒有切實暴露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部隊,必須從頭做過,做好了三反再做整編。三反一天沒有做好,即一天不准進行整編。」「遵義分區這個報告比剛才轉發的集寧分區的報告接近事實得多。一個分區,一個軍,一個小市,一個縣,必定有大批的貪污犯,這是決然無疑的。凡說那裡只有浪費而無貪污,或貪污甚少者,必不可靠,千萬不要相信。在一陣風停止浪費之後,必須立即窮追貪污。不能自己解決貪污問題者,上級應即派遣檢查組下去督追,務將一切貪污分子追出而後止。」[38]以此為標準,他再度斷言:「各單位的報告,凡屬不痛不癢敷衍塞責者,其領導人不是官僚主義分子,就是貪污分子,這類報告應立即予以批判。」[39]

  這個時候,中共進城不久,許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僅供給制和工資制並行就引發許多問題,更不用說從抗戰時期帶過來的各部門各機關用於為本單位謀福利的所謂機關生產及其單位小金庫(又稱「小家當」),各級主管幹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謀利、偷稅漏稅、挪用公款、損公肥私和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等的問題。哪些算是貪污,哪些算是浪費,貪污浪費的政策界限如何,一時間誰也說不清。這種情況不能不極大地束縛了各級領導幹部的手腳,使許多人畏首畏尾。負責領導華東軍區「三反」鬥爭的陳毅就報告說:「華東三反運動一月六日實行主席限期、點名、清查的辦法,已大規模的開展起來。」但是,我們「深深感覺到各級領導人,特別是中級以上,硬是推不動。以前什麼運動只要毛主席一喊便千喚萬靈,而這次三反硬喊不起來」。根本問題就是領導人「一部分不乾淨,首先害怕」。[40]

  正是因為這種情況,不管毛澤東如何號召放手「三反」,各地方及各部門領導人卻還是紛紛制決標准,想要區分貪污浪費的界限,以避免亂打亂鬥,使工作垮台。關於這一點,川南區黨委的一個報告講得非常清楚。它指出:各級幹部中貪污現象非常普遍,但「縣以下貪污現象比上面更嚴重,估計很多負責的縣區幹部要垮台。如何使三反與土改兼顧,如何使絕大多數幹部得到挽救而不致垮掉,是值得慎重考慮的政策問題」。[41]顯然,這並非僅僅是縣區一級的麻煩問題,同時也是許多上級部門所面臨的問題。不對貪污、浪費的標準做出明確的界定,就難以使眾多部門的領導幹部洗清自己,站出來領導運動。

  為此,華東局這時就率先提出劃分浪費與貪污的四條標準,強調因經驗不夠或全無經驗而造成的浪費,因制度未建立或在短期內無法建立而造成的浪費,和經過組織批准或決定的個人超支,以及機關生產在補助和提高集體生活方面造成的浪費,今後應加注意和改正,但對過去不必追究。只有「個人享受腐化、生活特殊及腐化性的揮霍,即是跡近貪污的浪費或由貪污而來的浪費,應特別加以審查和揭發。」[42]

  軍委總政治部也明確指示西南軍區說:宣布該軍區後勤系統34%的人員都有貪污行為必須慎重。尤其是,「對於貪污行為和一般公私不分的錯誤行為,必須加以區分,並分別對待,不能把占公家的小便宜統統叫作貪污。」[43]

  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最終也不能不發布指示,說明:供給制幹部超支,應分為個人超支和機關集體生活超支兩大類。集體生活超支不能視為貪污,超支太多可視為浪費。即使個人超支,也應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合理的超支,為入城後必不可少的開支,不過尚無明文規定。這類超支如經過適當領導機關批准,則完全合法,如未經批准,只能認為組織手續不完備,不能認為浪費,更不能認為貪污。第二類為生活鋪張浪費的超支,性質為浪費,不是貪污,應作檢討,並加改正。……第三類為接近於貪污的超支,應作嚴格檢討,立即停止這種支出,並接受適當行政處分。」至於較為普遍的化大公化小公的問題,應肯定為違反財紀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些是當事人有意違反財政紀律,有些是財政制度本身尚不健全,不能一律認為是貪污浪費。要確定各單位大公化小公是否貪污或者浪費,應根據小公的用途來決定。如果用途正當,這種錯誤只在財政手續方面;如果用途不當,則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屬於浪費或貪污。」[44]

  對於上述種種複雜問題,毛澤東其實也沒有做好足夠的應對準備。如中南局和華東局均報告說:目前機關生產和小家當十分普遍。財產很多,各部、處、科乃至地、縣、區,層層都有,「大的擁有幾十億元,小的也有幾百萬元」,很大部分被用了在少數幹部身上,「而且機關生產實際上與商業投機有聯繫,為貪污受賄大開方便之門。從已經暴露出來的大量問題看,小家當利少害多,需要有步驟地予以取締。」毛澤東對此亦表示一時間難以解決,只能暫時「責成原機關負責管理,並不得抽動任何人員和財產」,等待中央研究出一個包括黨、政、軍、民在內的切實可行的辦法。[45]但不難了解的是,毛澤東並不主張給群眾太多的框框和限制。他對總政治部對西南軍區的批示就明確表示不贊同,理由是:「西南軍區後勤系統清出百分之三十四的貪污分子是合乎事實的。目前的大多數機關部隊的偏向是不願或不知道認真去清查貪污分子。」[46]他對西南軍區報告的批示是:「我們不怕貪污人數多,款數大,只怕不能發動群眾鬥爭,不能將大中小各類貪污分子全部弄清楚。」[47]他再三告誡各級黨委說:「無論黨政軍民哪一系統,哪一機關,只要是大批地管錢管物的,就一定有大批的貪污犯。很多機關壓迫民主,群眾怨憤極深。有些機關官僚主義極為嚴重,領導者脫離群眾,鬧得不像樣子。凡此一切,均須徹底揭發,才能解決問題。」[48]至於許多基層權力部門反貪污可能造成幹部全體垮掉,毛澤東主張:「不要怕,有人接替。垮了是好的,資產階級堡壘不垮,我們共產黨就要垮。犧牲貪污分子和犧牲黨與人民,二者必居其一。」[49]

  「打虎」戰役的推動

  對於毛澤東的不滿,負責指導全國「三反」運動的薄一波自然心知肚明。其在1月19日就中央直屬機關「三反」情況所做的報告中,一方面說明「已發現有貪污行為者為一萬人左右,其中貪污一億元至幾十億元者十八人,貪污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者一百三十人左右。」一方面則特別指出:「這個數字,是遠遠落後於實際狀況的。根據現在已經初步掌握的材料看來,一億以上的,幾十億的大貪污犯,除上述十八人外,至少尚有四五十人。」「如果在這次運動中不徹底肅清這些大貪污犯,在運動高潮中他們暫時藏起來,一陣風過後,他們又會繼續起來作惡。」故儘管已經取得很大成績,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仍「決定重新組織力量,從二十日起至二十七日止,八天之內,對大貪污犯來一個猛烈的進攻。」[50]

  由於薄一波同時還兼任中共華北局書記和華北軍區政委,因此,他在19日當天還專門召集華北軍區各部隊各軍區首長開會,具體部署下一周的「戰役」目標:「集中力量捉大老虎」。其策略是:「(1)區別貪污、浪費界限,使有些領導同志下台,以便指揮作戰。(2)摘除一些小的公私不分,占小便宜的人的貪污帽子,指出錯誤,不算貪污。(3)對自動坦白,酌情退贓,決心悔過,不再重犯,貪污款在一千萬元以下,情節不嚴重的貪污犯,減輕或免予刑事處分,使之放下包袱。」進而「分配任務」,即「根據重點單位和已有線索由,各單位自報公議,於一周內交貪污一千萬得多少人的任務,並力求超過」。[51]而層層分配打「虎」數字,也正是毛澤東這時用以突破「三反」發動瓶頸的一種辦法。

  1月22日,毛澤東在接到華北軍區報告的當天即將其批轉各地,並批示道:「華北軍區一月二十二日報告很好,這即是中央的意見,請你們一體遵行。」同時,他又在給中南和華東兩軍區的電報中指示:「你們兩個大軍區(指中南華東)規定一月份以三反為主,結合整編,我們亦已同意。現在看來不妥,必須以全力進行三反,三反完了再整編,全軍不許有一人例外。時間照前通知延至二月十日。請你們至少每三天和各軍區各軍用電話通話一次,不要單靠電報。你們兩大軍區所屬各軍區和各軍的三反報告,有許多單位勁頭不足,空話太多,不能令人滿意,請你們給以批評,嚴令他們限期檢討,尤其注意打一億元以上的大老虎。各大軍區和你們清出的老虎都太少。像華東中南西南三大軍區系統估計至少有大老虎二百個以上,華東中南可能更多,千萬不要讓他們溜走了。望各大軍區提出一個大老虎的估計數字告我為盼。(中央一級估計至少可以打出七十隻大老虎)」[52]

  同一天,華北局還報來山西省委的「三反」報告。報告說明:不少運動開展不好的地方,不是因為領導幹部官僚主義、麻木不仁,就是因為自身問題嚴重,有的一級黨政領導人員已經墮落到「與資本家毫無二致」。對此,省委「由省委委員帶頭,推動各級黨政負責幹部向所屬機關幹部群眾脫褲子,一次通不過,二次再來」;並派出得力幹部,到落後的和問題嚴重的單位坐鎮指揮,給群眾撐腰,「必要時可採取非常手段,把那些障礙運動的『石頭』搬下來。」[53]華北局對此高度評價說:「山西的經驗再次證明首長勇敢」脫褲子「,層層帶頭檢討是發動群眾的關鍵。對於麻木不仁嚴重的官僚主義分子和手面不乾淨的領導人,必須採取上下夾攻的辦法,使之猛省,丟下包袱,毫不猶豫地投入戰鬥,攻打敵人。對於毫無勇氣揭發自己,而又無心對敵戰鬥的各級領導人,或則撤職,搬掉障礙,或則暫時不管(即令其自己離職反省),去掉累贅,以免耽誤緊張的急迫的」打大老虎「的中心戰鬥任務。」毛澤東對此報告也格外欣賞,特別批示:「山西省委這個報告極好,務請同志們精讀幾遍,注意仿行,並在黨刊上登載,使廣大幹部看到。」[54]

  經歷過鎮反運動之後,各級領導幹部對於中央在運動中分配任務指標的作法早已熟悉了。因此,薄一波19日報告之後,再加上毛澤東的一連串批示,多數機關部隊都迅速做出了響應。空軍直屬機關黨委就報告稱:「聽了薄一波同志一月十九日在中直總黨委擴大會議上的報告後,二十日空軍黨委召開擴大會議進行研究,廿一日上午召開空軍直屬機關積極分子會議,共一百七十餘人,布置『打老虎』的工作。」[55]毛澤東在明確肯定該報告的同時,還特別告誡各地稱:「有些人以為黨的機關、宣傳和文化教育機關、民眾團體,用錢不多,必無大老虎,這是不正確的。早幾天還以為中央文教機關一個老虎也沒有,經過最近兩天的尋找研究,就發現至少可以捉到十五個貪污一億元以上的大老虎。因此,請你們注意,在每一部門每一地區『三反』鬥爭激烈發展之後,就要將同志們的注意力,引向搜尋大老虎,窮追務獲,不要停留,不要鬆勁,不要滿足於已得成績。在這方面要根據情況訂出估計數字,交給各部門為完成任務而奮鬥。在鬥爭中還要根據情況的發展,追加新任務。例如中央一級,在一月十八日以前查出的一萬名貪污分子(其中有很多人款數甚少,情節甚輕,跡近貪污,實際不能叫作貪污)中,只有十八名一億元以上的大貪污犯。至一月十八日,認為可以再查出五十名。最近兩天又有增加。估計將來還有增加。這一經驗務請你們注意,要向同志們指出,如果他們不願意包庇大貪污犯,以致將來查出來(總有一天會查出來),自己要受指責和處分,就應組織一切可用的力量為搜盡一切暗藏的大貪污犯而奮鬥。」[56]

  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會研究「三反」問題,談到中央機關的打「虎」數字時,與會者明顯地對原有的估計感到不滿足了。眼見各機關打「虎」運動進行得熱火朝天,原先打出70隻「老虎」的計劃已被突破,一些人已經提出「老虎」可能達到150隻以上的問題了。毛澤東因此頗為振奮,隨即在西南軍區的簡報上批示道:「每個大軍區系統(包括各級軍區和各軍)至少有幾百隻大小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敗仗。地方上每一個大省也可能有幾百隻,每個大城市可能有一百隻至幾百隻,上海可能有上千隻。中央一級昨天還以為只有八十多隻,今天會上就有一百五十隻,可能達到二百隻。」[57]

  正是在這樣一種情緒的支配下,毛澤東明顯地對那些數字大、比例大的報告格外欣賞。他這時就對志願軍十九兵團黨委報告關於該部「一般財經管理幹部中,有些單位暴露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有貪污,有的單位甚至達到百分之百」的說法,非常滿意。他明確批示:「這種認識是合乎事實的。」可惜,「從我手頭已經收到的志願軍各兵團各軍師有關三反的報告看來,有這樣認識的還是少數,多數還沒有這種認識。」事實上,「不僅財經部門有貪污,司令部政治部等部門也有貪污」。「必須從各級機關和一切部門中……坦白檢舉和檢查出驚人的成百成千的中小貪污分子。」「照我推測,在一百多萬志願軍中很可能捉到幾百個大老虎,你們應為此目標而奮鬥。這些大小老虎是資產階級安置在我軍內部的堡壘,他們已經是資產階級分子,是叛變人民的敵人,如不清出懲辦,必將為患無窮。」「凡說在朝鮮環境不可能有貪污的人,凡對清出一批中小貪污分子就認為已經滿足已經勝利的人,必須加以批判。已收場者必須重來,一個月不足,再加一個月。兩個月不足,再加一個月。」[58]他公開號召:「組織一切可能的力量,為搜盡一切暗藏的大貪污犯而奮鬥」。[59]

  毛澤東的三令五申終於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中央機關已打出和認定能打出的貪污上億元的「大老虎」,幾天就達到400隻。北京市查出上億元的「大老虎」36隻,已認定的40隻,同時計劃機關企業要打出100隻,工商界要打出300隻。[60]華北局自然不甘人後,嚴令各地委及省屬市委必須「做出打虎的具體計劃,有必成數,有期成數,根據情況發展,還應追加數字。」以此來作為評定各部門領導人對「三反」鬥爭是否努力的標準。[61]而華北軍區在1月22日得到毛澤東的初步表揚後,「三反」鬥爭也是突飛猛進。其通過組織「打虎基幹隊」,「專案專人,包打包查」,23日即打出64隻大中老虎,「二十四日又捉住一千萬元以上者三十七名,二十五日捉住一千萬元以上者四十八名,五天共捉一百四十九名。」「連三反以來所捉大小老虎共二百八十八隻。其中大老虎十二隻,中老虎十八隻(五千萬元以上)。這些老虎的貪污款數(總數超六十五億元),僅系根據它自己初步承認材料,將來擠乾淨時,有些小老虎必是中老虎,有些中老虎必是大老虎。」。報告並提出:「估計有一批真正的大老虎尚未捉到」,仍在組織力量進行突擊。[62]毛澤東對這一成績也給予高度評價,不僅將其報告轉發各地,而且批示各地學習其經驗。稱:「華北軍區過去成績甚微,經過嚴詞督責,最近五天突飛猛進,捉虎甚多,令人振奮。打虎要有一套戰術,凡已普遍展開的,就要迅速總結經驗,組織專門打虎部隊,向大小老虎突擊。」[63]

  眼見打「虎」數量節節攀升,毛澤東愈加相信搜「虎」正未有窮期。1月30日,華北局報告山西省一周捉「虎」48隻,而他們認為,山西理應捉「虎」1000至1300隻。毛澤東則表示:「我以為這個數目只是一個最低的估計,實際上可能大大超過此數,社會上即工商界中的老虎還不算在內。」[64]華東軍區報稱計劃打「虎」200隻,毛澤東批示:「一個大軍區不會只有兩百多個大老虎,但第一次規定這樣一個數目是適當的,以後可以根據認識的深入逐步追加打虎任務。」必須通過嚴格督促,不斷追加任務,才能達成奮鬥目標。[65]東北局報告清出大小貪污分子16萬餘,計劃在各級黨政軍機關及企業工作人員中打出「大老虎」500隻,毛澤東復電說:「你們暫時以五百隻為目標是適當的」,但「根據中央一級十二萬人中就有四百大老虎的情況,東北全境各級黨政軍機關及企業的工作人員中可能不止五百隻大老虎,可能一倍或幾倍於此數」。[66]

  為了有利於乘勝追擊,掀起更大的打「虎」浪潮,中共中央這時專門批准在北京召開了公審大貪污犯大會。中節檢委主任薄一波、中央公安部部長羅瑞卿等都在大會上講了話。會議當場宣布了公安部行政處宋德貴和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薛崑山等人死刑。毛澤東並且親自審定和修改了薄一波的講話稿,公開宣告:「只要貪污的嚴重,並有了確實的證據,不管他本人怎樣拒不承認,滿一億元或者不滿一億元,都可以定其為大貪污犯,判處死刑。」但只要能主動坦白或能立功贖罪者,則可根據具體情況,從寬懲處。[67]

  按照此時中共中央所決標准,「一切國家機關、企業、黨校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凡利用職權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物和索取他人財物,收受賄賂及假公濟私非法取利者,就是貪污犯。」貪污上1億元者為「大老虎」,貪污3千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者為中老虎,貪污1千萬以上不滿3千萬元者為小老虎,貪污1千萬元以下者為一般貪污分子。[68]但從毛澤東對薄一波講話稿批改的情況看,「大老虎」的標準明顯地有所變化了。在2月2日毛澤東批轉李富春在中央財經委員會匯報會上的報告時解釋說:「大老虎不限一億元以上,富春報告中所說的六條都應算做大老虎。」這就是:「(1)個人貪污一億元以上者。(2)貪污不滿一億元,但對國家經濟損失很大者。例如:將國家的二億元物資偷賣給私商,自己得六千萬元,實際國家損失二億元,商人也賺了不少錢。(3)滿了一億元以上的集體貪污案的組織者、主謀者。主謀者不論個人所得是否滿一億元。(4)貪污在五千萬元以上,但性質嚴重,如剋扣救濟糧、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與私商勾結盜竊經濟情報的,或利用職位自肥的,不管本人得錢多少,但國家損失在一億元以上者。(6)全國解放時隱瞞吞沒國家財產或官僚資本未報,價值在一億元以上者。」不僅如此,毛澤東還提出:清查資產階級安插在我們政權內部的「經濟內奸」的同時,還要注意清查「政治內奸」的問題。說:「跟著清查經濟內奸的發展,必能清出許多政治內奸,有些經濟內奸本人即是政治內奸,務請同志們注意這點。」[69]

  而這時有關基層貪污問題的揭露,更使毛澤東對各地目前的打「虎」計劃感到不能滿足。如「平原省武陟縣機關已初步清出一千萬以上的老虎十八隻,其中有一隻一億元以上的大老虎。該縣繼續搜捉,還可能超過此數。」「根據河北省香河縣九個村的初步調查,有貪污行為的村幹部,多者占村幹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二,少者占百分之十三,平均為百分之三十三,九個支書中七個貪污,九個村長中八個貪污,其中有一個村幹部獨自貪污公糧一萬斤以上,是個小老虎。」故毛澤東要求各地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凡說縣一級無老虎或很少老虎的,應即以武陟縣的證據駁倒他。」「凡說鄉村幹部中沒有或很少貪污的,凡說鄉村中雖有貪污但是沒有老虎的(當然不是說每鄉都一定有老虎),應即以香河縣的證據駁倒他。」[70]

  上述「大老虎」標準的改變和查「虎」線索的擴大,自然使毛澤東相信老虎的數量應該更多。因此,他這時不僅對打「虎」計劃數字小的地方和單位嚴加批評,而且又開始按照鎮反運動的經驗,根據人口比例來檢查各地打「虎」數字和分配指標了。[71]

  2月4、5兩日,毛澤東接連批評中南局和華南分局「對各省壓力太小,遷就他們的右傾思想」,分配數目太少,不合實際。如「廣東軍區系統包括海防和各軍在內至少有幾百隻乃至上千隻大中小老虎,而你們只分配該軍區大老虎二十隻,中小老虎一百八十隻,這是完全不適當。」[72]批評「重慶只計劃捉二百幾十個老虎則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73]批評山東分局「對下面督促不嚴,沒有批判幹部中對大貪污分子認識不足的右傾思想」,「打虎無成績」。「像山東這樣的大省,有黨、政、軍、民、學五個方面,有十幾個大中城市,有很多分區和縣城,一千萬元以上的大中小老虎,應當不是幾百隻而是幾千隻,不是一二千隻而是三四千隻。其中一億元以上的大老虎以十分之一計,應當不是幾十隻而是幾百隻。」而山東至今「還沒有做出全省包括縣以上黨、政、軍、民各系統的打虎預算」。[74]

  與此同時,在批轉華北局關於停止河北省委委員金城、省軍區司令員王光華黨內外一切職務限一周內做出徹底反省再行議處的通報時,毛澤東寫道:「河北省(不包括京、津兩市)人口三千萬,規定打小虎二千三百隻,大虎二百隻,這是適當的。請各省按人口及其他特點規定自己的打虎計劃。目前的特點,正像鎮反初期同志們對於反革命的嚴重性估計不足一樣,是對於大貪污分子的存在估計不足,就是說存在著嚴重的右傾思想,必須不斷地給以批判,才能克服此種錯誤思想。其嚴重者須由各中央局、分局和軍區黨委做出單獨的決定,如同華北局對河北省委所做的決定那樣,並且要迅速、不要遲疑不決。」[75]

  同一天,對薄一波、劉瀾濤報告華北區準備二月份內捉虎12萬隻的計劃,毛澤東也給予了高度評價,但對東北局的打「虎」數字提出了疑問。他在批轉薄、劉報告給各中央局時寫道:「你們這個報告一下子提高了一個大行政區的打虎水平至很高的程度。你們計劃在二月底全區捉大中小老虎一萬一千多隻,還只包括縣以上的,不包括縣以下的,只包括黨政軍民學內部的,不包括工商界的。華北沒有政府,華北軍區系統也不如有些軍區那樣龐大,尚能捉虎這樣多,其他大區,應當更多。東北局二月一日來電說:」東北地區的老虎估計會不少於兩千「。這裡未說明老虎的大中小。如包括大中小老虎,則數字太低,東北當有大中小老虎二萬隻以上。……總之虎數增多,證明認識進步,信心增高,勁頭增大。」[76]

  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這時對比例數相當重視,對單位性質,即有無大批管錢管物部門的情況,卻不特別看重了。比如,2月4日,毛澤東明確批覆中南軍區的計劃說:「中南軍區委二月一日電所報中南軍區直屬機關部隊計劃打大老虎一百零六隻,小老虎三百五十七隻,我們認為是適當的。」[77]但當中南軍區6日報告全軍區除直屬機關部隊外,還準備打大老虎107隻,中小老虎1100多隻時,毛澤東卻批評其「計劃太小」,稱「大虎至少要增加五倍,即不是一百零七隻而是五百多隻。中小虎不是一千一百多隻,而是五千多隻。這個數字可以包括大軍區直屬部門在內。」[78]原因就是,中南軍區直屬機關部隊和軍區其他所屬部隊的人數比例,是1:5之比。

  除了重視比例以外,毛澤東還格外重視政治宣傳攻勢的作用。2月6日,薄一波報告稱:自2月1日北京召開公審大貪污犯大會之後,中央各單位捉「虎」的數量就迅速增長。「二月一日前共捉大虎一六一隻,二月二日到二月五日又捉住一百一十四隻,四天以來每天平均捉大虎二十九隻。群情甚為鼓舞。……大貪污犯不反攻了,嫌疑犯不」對口「了,有些小貪污升級為大貪污,案情大,牽連廣,一窩子一窩子的大貪污犯開始而且普遍露頭了,嚴重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小集團也開始暴露了,更大更多的貪污犯在今後十天內將大批大批地就網。」中央機關已經決定將大老虎的數目從原定400隻,增加到700隻。雖然報告提出,中央機關此時成功的經驗包括「四查」,即「查經濟、查人事、查帳目、查資料」;大膽使用非黨積極分子和民主人士,使用已經繳械投降的「俘虜」,以及大貪污嫌疑分子的家屬;和實行「專案、專組、限期破案,包打老虎制」,[79]但是,毛澤東顯然看重的主要還是公審大會的效力。他在轉發薄一波的報告時批示:「請各中央局考慮在二月按期仿照中央一級二月一日審判七名大貪污犯的辦法辦,審判各大行政區一級的數名大貪污犯(一億元以下的中小貪污犯暫時不要審判),其中有判死刑的,有判死刑緩期的,有判長期徒刑的,有判短期徒刑的,有判徒刑緩期的,有判免予處刑的(此項須給行政處分),藉以推進打虎鬥爭。」[80]

  毛澤東這時推動打「虎」的另一個辦法,就是拿各地各單位的打「虎」數字相互比較,以大促小。如華北軍區所屬六十六軍報告稱:確定「打虎預算為二百二十隻,內大老虎二十二隻。截止二月六日,已打虎一百四十一隻,內大老虎四隻。」毛澤東得報後即批示:根據六十六軍的打虎預算及已得成績,華北軍區原定打虎預算必須重做。「各級軍區和各軍打虎預算和打虎成績不及六十六軍的,須說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其負責人一定有問題,不是思想右傾,或方法不對,就是自己是貪污犯。」[81]2月7日,李富春報告中財委系統「至昨六日止已打出大老虎一百五十隻」,「中財委及財經各部共十五個部門,共同擬定在二月底以前必成數為三百十八隻,期成數為三百七十九隻,在二月十五日以前定打出二百隻(即七天內再打五十隻),大家勁頭足,信心高。」毛澤東見報即批:「如此預算,我認為中央一級可期成七百五十隻」。[82]

  鑑於毛澤東的這種態度,許多地方和單位自然也就見風漲。如東北局,1月26日預計打「大老虎」500隻,因受到毛澤東批評,2月3日即躍升至2000隻了。隨即發現仍比不上華北等區,僅三天,即2月6日就再漲一倍,定為4000隻。終於在9日得到毛澤東的誇獎,稱其「計劃打大虎四千隻,中小虎二萬五千隻,為全國六大區第一位。」要求「各大區雖然不能都向東北看齊,但要根據自己情況逐步提高預算,批判幹部中的右傾思想。」[83]又如華東軍區,1月下旬預訂捉「大老虎」200多,被毛澤東批評,2月1日漲為500隻,7日更漲至1000隻,成為全國各大軍區中最高預算數,因而受到毛的表揚,並號召「各軍向華東軍區學習」。[84]

  當然,即使在大區和大軍區中,也有在數字上始終表現得比較謹慎的。如中南軍區「三反」運動發動之後,就一直沒有能跟上毛的步伐。以至於毛澤東「覺得中南軍區動作稍緩,即於元旦凌晨兩點起草復電,要求他們對運動要『嚴加督促,勤加指導,務使每天都有收穫』,並對來電不妥之處作了修改,派專人連夜乘專機將修改稿送到,以引起中南軍區的高度重視。」[85]但直到1月22日,中南軍區所屬各軍區和各軍的「三反」報告,仍舊不能讓毛澤東滿意,被批評為清出的「老虎」太少,「勁頭不足,空話太多」。[86]2月1日,中南軍區鼓足勇氣,上報軍區直屬機關部隊計劃打「大老虎」106隻,毛澤東雖予以肯定,但認為還是一個初步的預算,以後還需要隨時追加。[87]至2月11日,鑑於華東軍區打「虎」預算突飛猛進,中南軍區的打「虎」數字再度受到毛澤東的批評。他明確電告中南局並規定數字稱:「中南打虎應大致和華東看齊。華東局八日電告不包括區、鄉、軍隊和工商界,單是縣以上黨、政、群及財政企業打大虎五千,中小虎二萬。另外華東軍區打大虎一千,中小虎三千。由此看來,你們最近規定打大虎三千,中小虎二萬,還是低了。軍隊方面,必須和華東軍區看齊,打大虎一千,中小虎三千以上,並迅速分配下去。地方應增多少,請考慮再告。」尤其屬中南軍區管轄的華南軍區,直到這時,對打「虎」數字仍是縮手縮腳,更是讓毛澤東很不滿。他同樣親自規定了打「虎」數字。電稱:「華南軍區二月九日電,規定打大老虎四十,中小虎八百多,這個數目少了十倍,像華南軍區系統有這樣多的大小單位,至少應打大虎四五百,中小虎一二千。」[88]

  鑑於中南、華南兩軍區始終跟不上中央的步伐,毛澤東甚至下決心派公安部長羅瑞卿親往武漢和廣州,督導中南局和華南分局的工作。果然,羅瑞卿到後不久,中南局就於2月13日一鼓作氣地把打「大老虎」的數字提高到了8000,把打「小老虎」的數字提高到了4.2萬。對此,毛澤東滿意地表揚說:「這個大虎八千,小虎四萬二千餘的新計劃,把全國各大行政區的打虎水平,提高到了目前時期的最高度,比過去所設想的計劃接近於實際」。但他又轉過來拿這個數字來對比其他地區和單位了,要求各中央局都參照中南局的新數字,「在適當時機酌量修改自己的計劃」。[89]

  不過,中南軍區這一天所報的打「虎」數字,毛澤東還是不能滿意。本來,根據人數比例,參考華東軍區的數字,中南軍區努力把打大老虎的數字提高了數倍,達到800隻,華南軍區也努力把打「大老虎」的數字提到了183隻。但這與毛澤東規定的數字,即中南軍區1000隻,華南軍區四五百隻,仍不相符。何況,僅幾天時間,華東軍區就又把打「大老虎」的數字從1000隻提升到了1600隻。結果,中南軍區和華南軍區的數字報上來,毛澤東還是嚴辭批評。稱:「你們軍區打虎預算據中南局最近電告增至打大虎八百,這比你們過去的數字是增大了,但和華東軍區的一千六百相比,僅及其一半。實際上華東軍區大虎將來可能打至二千五百至三千,你們基本上應與他們看齊……特別是華南軍區系統可能打大虎一千以上,中小虎數萬,而他們定得很低,勇氣不旺。」[90]

  運動的結束及影響

  毛澤東給各地規定打「虎」數目,各地又是如何具體消化分解的呢?這裡可以華東區的報告來一窺究竟。

  按照毛澤東的要求,華東局也是一次次提高打「虎」數字,2月8日最終確定不含軍隊、學校、工商界和區鄉一級,要打「大老虎」5000隻,中小「虎」2萬隻。華東局創造了這一各大行政區「最高數字」,即分派任務給各省市地區。具體分派指標如下:「山東四千三百隻(內大虎八百隻,中小虎三千五百隻);浙江三千七百隻(內大虎七百隻,中小虎三千隻);蘇南三千一百隻(內大虎六百隻,中小虎二千五百隻);安徽三千二百隻(內大虎五百隻,中小虎二千七百隻);蘇北二千七百隻(內大虎四百隻,中小虎二千三百隻);福建二千一百隻(內大虎三百隻,中小虎一千八百隻);上海三千五百五十隻(內大虎七百五十隻,中小虎二千八百隻);南京七百五十隻(內大虎一百五十隻,中小虎六百隻);華東直屬機關一千六百隻(內大虎八百隻,中小虎八百隻)。」[91]毫無疑問,具體到各個省市地區,自然也是一樣將自己得到的打「虎」數字進一步向下分派,最後分攤到具體單位或部門的頭上。

  至於每一個領受到具體數字的單位或部門,其完成任務的辦法也是大同小異。即是首先「採取經費站隊(用了多少錢?用在那些方面?),經手人站隊,關係人站隊及有關私營廠商站隊(跟那些廠商有過多少交易?),再聯繫其他因素(去查本人出身、社會關係、生活收支情況、平素表現、是否兼營工商業等),加以對照分析」,查「虎跡」,找「虎窩」。一有線索後即專人專案,或交專門的打「虎」隊,包查包打,開始全面內查外調,包括檢查帳面、單據、進貨、質量、倉庫存貨等。同時對嫌疑人「實行隔離、封鎖,切斷其一切內外聯繫」,並「採取大會壓、小會擠、內外追、個別談、領導開導、家屬勸說、反覆對證等方法,使『老虎』無喘息、通氣、招架之餘地。」[92]很顯然,由於不少部門和單位,有貪污行為者達半數以上,中共中央專門下令解除占整個貪污分子90%以上的小貪污分子的顧慮,將那些貪污在50萬元以下,情節不嚴重,又能徹底坦白,保證不再重犯者,一律不按貪污分子看待,並免除其行政處分,使其輕裝上陣,參加打「虎」,對運動幫助極大。[93]因為,出於感恩戴德或戴罪立功的想法,這一部分人多半都能夠在打「虎」戰役中充當積極分子的角色。

  但是,由於「老虎」的數字來自於上級的估算,甚至是相互攀比層層加碼的結果,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嚴重脫離實際。同中國曆次群眾性政治運動都會出現的情況一樣,此舉更是給一些人打擊報復、誣陷栽贓自己的仇家,大開了方便之門。甚至有些人因響應上級號召,檢舉有貪污嫌疑者,自己反倒被打成貪污分子,蒙受冤屈。[94]而把諸多不是「老虎」打成「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更是不能不訴諸於「逼」、「供」、「信」。其實,打「虎」鬥爭剛剛開始,毛澤東就注意到一些部隊和地方在搞「逼」、「供」、「信」了。他為此還專門發出指示,要求「打虎必須從算帳入手」,不要「專去逼供」。[95]打「虎」進入高潮後,各地也先後提出過「防止單純逼供不擇手段」的問題,甚至提出過「可疑錯,不可打錯,防止逼供信」的主張,對此毛澤東也表贊成。[96]但實際上,不要說對非「老虎」者,就是對諸多算得上「老虎」之人,要在那樣一種壓力之下,又有嚴格的時間規定,要想不利用「逼」、「供」、「信」的辦法來達成目的,幾乎都是不可能的。注意到這種情況,因此,毛澤東對此的態度也多少留有餘地,即「必須從算帳入手」,不要「專去逼供」。

  以華北軍區某軍打「虎」戰役為例。該軍因為要在打「虎」鬥爭中爭榮譽,下達打「虎」任務時特別強調各團之間相互比賽,看誰打出「老虎」最多。結果有的團號召黨員互相懷疑,帶頭坦白,結果是沒有貪污的黨員,也說貪污過幾百萬,以示黨員「示範作用」。有的團對懷疑對象打、罵、捆、凍,指數問供,只要貪污數字,不管有無證據。有的團更是使用車輪戰,並上肉刑伺候,兩天就搞出貪污1000萬元以上的貪污分子20多人。[97]如察哈爾省天鎮縣以區為單位,為找嫌疑,打「老虎」,把幹部集中在一個院裡吃飯睡覺,緊閉大門,一律不許出入。街上還布置了警衛隊,一碰上區幹部便端槍逼問,嚴禁信件往來、打電話和會客。又如山西富農灘煤礦為打「虎」,創造出「軟硬兼施」戰術,其中「硬」的辦法就有17種之多。包括「(1)一律不准出門;(2)戴布條(藍布條可自由行動,紅布條在院內活動,白布條不准出門。據八十人統計,戴藍條的僅二十五人,戴紅條和白條的有五十五人);(3)大會鬥爭;(4)不准睡覺(反省);(5)用棍頂下顎(迫其不能低頭);(6)罰蹲(一直到腿酸也不准動);(7)通宵罰站;(8)坐反椅;(9)跪板凳;(10)頭抵牆;(11)頭頂碗;(12)兩手舉木棍;(13)不坦白不叫上廁所;(14)變相的打(指頭、扭耳);(15)上『臨時法庭』(設一二審判員,由總支或保衛科長擔任;三四個武裝隊員,曾審訊過六個人,這六個人都在『法庭』上被捆過);(16)捆;(17)手銬加木塞。」[98]

  雖然一般情況下「逼」、「供」、「信」問題中央比大區好些,大區比省好些,省比地、市好些,地、市又比縣好些,但上級單位其實也一樣存在「逼」、「供」、「信」,不過程度不同而已。如華南財委各機關就同樣存在肉刑或變相肉刑的現象。據報,「由於老虎頑固不化,拒不坦白或再三反供,群眾激憤,對貪污分子施以打罵。如物管局鬥爭走私老虎方兆輝時,竟至打傷其面部,領導阻止不了。有色局平時常罰老虎跪地,在鬥爭頑固到底之黃敬文時,個別群眾把他綁起。商檢局鬥爭破壞商檢政策之簡建賢時,要他跪凳跪木條,手上還要舉木凳。」[99]

  如此打「虎」的結果可想而知。運動高潮之時,「老虎」的數字扶搖直上,到處報捷。同時,眾多被冤打者,亦痛苦難耐,不少自尋短見。等到運動轉向定案和結束時,則大批「老虎」翻供,很多材料無法核實。比較典型者如西北軍政委員會貿易部在打「虎」高潮時,因打「虎」隊手法簡單急燥,依靠肉刑甚至用火筷烙手,以致自殺者即有9人,「其中上吊者五人,刀割者三人,跳樓一人,已死者三人,未死者六人。」[100]上海及華東在滬一些單位因使用「逼」、「供」、「信」辦法,僅在3月13日至23日10天的時間裡,就造成60人自殺。[101]四川江津地區打「虎」期間使用吊打和肉刑逼供,造成58人自殺。[102]淮北鹽特區「全區參加『三反』運動的共有九五五人,遭受肉刑者即有二一八人,肉刑和逼供信花樣多至一二五種,殘酷程度駭人聽聞,不少人被打得死去活來,被打傷致死者二人,自殺五人,共死七人(其中被株連而死的群眾五人),自殺未遂者十三人,打傷甚至終身殘廢者十九人。」[103]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青島市的「三反」打「虎」戰役,大搞「逼」、「供」、「信」,「據全市不完全統計,打死與自殺已死者達一百七十二人。」僅青島紡管分局、四方鐵路機廠、港務局、對外貿易局、衛生局等五單位就有54人被打死或自殺,另有50人自殺未遂,還有26人被打致殘。「在這一百零四起案件中,大多數既無貪污又無政治問題,而工人及其家屬和警衛人員則達六十六名。」[104]

  由此不難了解,打「虎」戰役發生了嚴重的擴大化的情況。

  上述淮北鹽特區總共955人,打出大小「老虎」282隻,被施以肉刑逼供者就有218人。經複查,282隻「老虎」均不能成立,一部分根本就沒有貪污問題。[105]
[next]

  烏魯木齊警局打「虎」中由於使用「逼」、「供」、「信」的辦法,把一些沒有貪污的打成了貪污分子,把有的小貪污打成了大貪污。事後對其中43件案件加以甄別,結果全部不能成立,12名被打錯,31名被打冒。[106]

  陝西省軍區「三反」覆審定案時發現,「全軍區原共打虎1231隻,其中一億元以上的14隻。第一次甄別定案,(只能)定虎276隻,其中一億元以上的3隻。經過覆審以後,現肯定貪污在一千萬元以上的227隻,一億元以上2人。原打為虎,現下降千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者205人;降至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者535人;降至100萬元以下者213人;確定查明無貪污者24人。」另外像「安康軍區原打虎112隻,第一次定虎33隻。經複查後,真正貪污千萬元以上的只有11人,占原虎數的11%。」[107]

  蘇南地委因為打「虎」戰役中普遍發生逼供現象,不少「老虎」打冒,甚至打假了。最後發現「原反出來的貪污千萬元以上的『老虎』有5471人,經定案後,結案的占16.4%;銷案的占76.2%」。[108]

  據安子文就結束「三反」所做的報告中說:「『三反』運動中全國打出一千萬元以上的貪污分子最高數為二十九萬二千多人,現在剩下十五萬五千多人,減少了百分之六十五左右。東北區老虎下降最少,約百分之三十一,華東區下降比例最大,為百分之八十三。」「由於追算時間過長,折算標準不統一,折價過高而成為老虎的約占百分之三十三,小貪污打過頭而成為老虎的約占百分之四十七。由於對貪污界限不清,把公私不分、失職、浪費和有政治問題的人算成老虎的,約占百分之十五。根本沒有貪污,完全打錯了的約占百分之五(河北最高,占百分之十點五四)」。[109]

  其實,安子文報告的時間是1952年10月18日,其當時所得上報材料既不包括10月以後各地覆審的資料,如上述淮北鹽特區和烏魯木齊警局100%打錯的數據,更不包括當年被各級領導強制壓下,未能查出冤情和解除罪名的種種情況。最明顯者如《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註明者,解放軍軍事學院院務部副部長朱由芹,當年受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降級處分,1980年才得以複查平反,恢復級別和待遇。[110]查原西康省地區這時被冤打定罪者,不少人也是存活到1982-1986年間,才得以向四川省法院申訴並獲平反。[111]全國類似的情況尚不知有多少。

  當年一些地方黨政官員壓制甄別和平反工作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呢?這裡仍以上述被發現的青島市的問題為例,即可有所了解。由於青島市前市委書記被當作「老虎」打倒,新市委領導與舊市委領導下屬之間存在矛盾,故「三反」運動中青島市委對打「虎」戰役十分投入,造成大量冤假錯案,而運動結束後自然也就被受壓一方告到中央。不得已,青島市委在中共中央的要求下進行了某種形式的複查工作,承認在運動中完全打錯了的,有129人之多。然而,因為此一數字與事實出入很大,中央與山東省聯合派出調查組赴青島調查。結果,雖然只調查了幾個部門,就證實青島市委的複查結果完全不可信。據查,僅紡管分局一個部門被打錯者即有470人,比青島市委自報全市被打錯人數就超出3倍以上。如果再加上已調查的港務局打錯的54人,四方機廠打錯的34人,連同青島紡管分局,這三個單位被打錯的人數就達到612人。而已知青島國棉六、七、八廠3個廠還有184人被打錯,兩項加起來被打錯者就已經達到將近800人之多了。僅由上述6個單位的數字簡單推算一下,就可以確信,青島市在「三反」中被冤打成貪污分子的,恐怕不下數千人。[112]

  實際上,還在2月下旬,中共中央就已經多少開始意識到打「虎」運動的一些偏差了。2月29日,毛澤東特別批轉了東北貿易部關於打「虎」要嚴格規定紀律,禁止打人和變相打人的經驗。[113]3月4日,毛澤東又進一步批轉肖華關於軍委直屬部隊防止與糾正「左」的偏向,「禁止打、罵、捆等人格侮辱和變相肉刑」、「不得採用『疲勞戰術』和『車輪戰術』」的打「虎」經驗,要求各部仿行。[114]可知此時各地各單位用打人或變相打人的辦法來打「虎」已漸成燎原之勢,毛澤東非出面阻止不可了。

  3月6日,毛澤東明令批准發布《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第一次對貪污問題提出了統一的政策性標準。其規定明確指出:「凡貪污未滿一百萬元者,只要其情節不嚴重惡劣,徹底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一律不以貪污分子看待」。「凡貪污超過一百萬元,未滿一千萬元之貪污分子,只要其情節不嚴重惡劣,徹底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一律不予刑事處分……如系年歲較輕或偶一失足而能自動坦白者,或系發覺後積極參加三反工作並業已立功自贖者,得免以貪污分子論處,不予行政處分」。「凡貪污超過一千萬元,未滿一億元之貪污分子,可依其情節輕重、坦白認罪程度、退贓和檢舉立功等情況,分別給以適當的刑事處分,或免刑而只予行政處分」。「凡貪污超過一億元之貪污分子,一般均應按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的刑事處分,追繳貪污款物,但自動坦白、真誠悔過,退出贓物,在反貪污鬥爭中檢舉立功者,亦可免予刑事處分,改給以適當的行政處分。」而計算貪污違法時間,則「一般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算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解放的地方,應自解放之日算起。惟起義部隊一律自該部隊建立革命政治工作制度之日算起。」[115]

  緊接著,毛澤東亦簽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其中具體規定了貪污和懲處的標準。對貪污罪的定性為:「一切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凡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物,強索他人贓物,收受賄賂以及其他假公濟私違法取利之行為,均為貪污罪。」懲處標準則以1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為界線,貪污數額1億元以上者,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判處死刑;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者,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者,判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4年勞役,或1年至2年的管制。不滿1000萬元者,可根據情況判處1年徒刑、勞役或管制,亦可免予刑事處分,給予開除、撤職、降職、降級、記過或警告等行政處分。凡有危害國家、社會或人民生命安全、或出賣坐探國家經濟情報、敲詐勒索、組織集體貪污、拒不坦白或掩飾罪行之情況,得從重處刑;凡主動或徹底坦白、檢舉他人或年歲較輕者,可從輕處罰。[116]

  儘管《條例》的規定形式上仍舊相當嚴厲,實際上,只要注意到毛澤東在指導起草上述規定和條例過程中,再三強調「要寬一點」,不要太嚴,[117]就不難看出,毛這時其實已經從最初揚言非槍斃幾萬貪污分子不能解決問題的激憤中平靜了下來。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不僅開始同意對打「虎」運動可能出現的「假老虎和不夠標準的老虎」做甄別工作,而且對隨後的追贓工作和定案工作,也再三做出指示,強調:「必須將一切真正的貪污犯、貪污嫌疑分子和弄錯了的人,按照中央歷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認真地如實地加以判處和審查清楚,不得放縱一個壞人,不得冤枉一個好人。」「是者定之,錯者改之,應降者降之,應升者升之,嫌疑難者暫不處理」。「對贓款凡有追出者必須一律堅決追出,惟不得累及無辜家屬,不得派人到農村追贓款……不得硬追本來追不出的部分。」[118]

  除了對「三反」的種種作法做出政策性的修正和約束以外,毛澤東還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其此前對資產階級的激烈態度。比如,他不僅開始公開批評因「三反」而一浪高過一浪的廣泛批判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思想的作法,[119]而且明確提出,無論是貪污分子,還是資產階級分子,最嚴重最惡劣的只是極少數,因而號召一切「洗了手的工作人員和工商業者也和我們團結起來」,共同鞏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和人民民主專政。[120]他甚至表示:「就資產階級的大多數人來說,一個人的思想中有壞的方面,也有好的方面,我們應該幫助他們去掉壞的方面,發展好的方面。」而對那些有遠見的資本家,我們並不要求他們馬上改變自己的成份和事業,同時也歡迎他們將來做一個社會主義者。[121]當然,這一切並不意味著毛澤東改變了其內心對資產階級高度戒備的心理。其在「三反」運動結束前明確主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普遍交待同資產階級關係問題,就是一個證明。[122]

  全國性的「三反」運動及其打「虎」戰役,至1952年3-4月間先後結束,定案和追贓工作持續時間較長,但至6-7月間多數地方和單位也漸告一段落。據6月初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就華北、華東、東北、西南和西北五個行政區(軍隊和中央機關除外)「三反」運動結果的統計報告,即參加運動312.2437萬人,其中有貪污行為和可以定為貪污分子者122.6984萬人,占參加運動人數39%強,其中黨員20.2683人,占貪污分子總數16.5%。[123]加上中央機關等還有70餘萬人參加運動,被認定有貪污行為和可以定為貪污分子者亦在30%以上,可知被認定有貪污行為和可以定為貪污分子的人數應在150萬人左右。經過部分甄別,至10月初,這一數字就已經大為縮水。安子文在10月18日報告稱:「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軍隊除外)參加『三反』運動總人數三百八十三萬六千多人,共查出貪污分子和犯貪污錯誤的一百二十萬三千多人,占參加『三反』運動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一點四。其中共產黨員十九萬六千多人,占貪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六點三。貪污一千萬元以上的十萬五千九百一十六人,占貪污總人數百分之八點八。」這裡,貪污分子和犯貪污錯誤者少了將近30萬人。另外,上述人中,總計判刑38402人,其中處以死刑者42人,死刑緩期執行者9人,無期徒刑者67人,有期徒刑9942人,勞動改造11165人,機關管制17175人。[124]

  但是,無論最後定案人數如何縮水和在打「虎」戰役中發生了怎樣嚴重的擴大化的情況,中共進城以後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遍發生貪污腐化的現象依舊是極其嚴重,甚至是觸目驚心的。類似劉青山、張子善[125]那樣的中共高級幹部,利用職位和權力,化公為私、損公肥私、假公濟私和鋪張浪費的情況,人數已經越來越多,一般罰刑都難以起到威懾的作用。特別是縣以下的基層幹部,相當多數因為權力不受監督和限制,可以為所欲為,以至於違法亂紀的現象十分普遍,導致一些地方民眾認為「看不出他們和國民黨作風有什麼區別?」咒罵他們「比國民黨還厲害」。[126]羅瑞卿所謂「國民黨所有的(問題),我們今天也應有盡有」,毛澤東所謂「十年內不進行三反,共產黨就會變成國民黨」,並非危言聳聽。[127]1952年的「三反」運動剛一結束,中共中央就在1953年不得不緊接著發動了以反對幹部違法亂紀為主要內容的所謂「新三反」運動,同樣也是逼不得已之舉。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1952年「三反」運動的發動,毫無疑問有其遏止共產黨逐漸國民黨化的發展趨勢的意義所在。「三反」運動之後,各級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當中的貪污腐敗問題明顯地較前減少了。然而,這並不等於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敗的問題會因此而得以解決。「三反」運動過去不過一年左右的時間,中共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關部門防止「三反」後再度普遍發生貪污事件和要求大力進行「反貪污教育」,[128]以後更是幾度再次大規模地進行反貪污鬥爭。[129]這足以說明,「三反」運動並沒有、也不可能根本解決問題。事實上,真正使此後政權內部的貪污腐敗現象沒有再像建國初期那樣惡性發展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三反」運動本身具有多久的持續效力,而是因為中國很快就實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取消了市場經濟,包括一切可以被聯想到「奢侈」二字的生產和服務行業,確立起計劃經濟體制、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和閉關鎖國的政策。正是這些制度和政策強制性地在權力和金錢之間設置了障礙,使黨政工作人員大筆貪污公款和進行奢侈性消費的難度大大增加。然而,一旦市場經濟重新啟動,國門大開,而權力結構和權力制度卻毫無改變時,權力尋租、權錢勾結乃至於權力腐敗的現象就會捲土重來,並且會隨著開放程度以及整個經濟規模的日漸擴大愈演愈烈至一發而不可收拾。「絕對權力」還是會「絕對腐敗」。

  歸根到底,毛澤東發動「三反」運動的動機無可指摘,其效果卻利弊可見。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化的問題,只有在成熟的法制體制內,使權力受到必要的制約,並且只有在公民對行使權力的人員以及行使權力的過程能夠保持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被減少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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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各種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史一類的著作中,大都有高度評價性的簡要介紹,少數專論此運動的文章,也往往是將「三反」運動與「五反」運動一併說明,如龐松:《「三反」「五反」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題史稿》,卷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8-326頁。王朝彬的《三反實錄》是目前所見唯一以「三反」運動為題的專書,作者參閱了大量保存在中共中央黨校的相關檔案資料,但其簡單「實錄」的寫法,正如作者自己所言,使該書「只是通俗讀物,不是學術著作」。

  [2]見於王朝彬前引書,其自序中一連用了三個「成功實踐」。稱「三反運動是執政黨自身建設的成功實踐,是人民民主政權建設的成功實踐,是改造社會、移風易俗、清洗封建污毒的成功實踐。」

  [3]轉見《新建設》1951年12月號,第13-17頁。

  [4]轉見中共牡丹江市委黨史研究室編:《沒有槍聲的戰鬥-「三反」「五反」運動專輯》,黑龍江朝鮮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3頁。

  [5]《中央轉發東北局反對貪污蛻化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9月28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29/202-205.

  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第139-140.

  [7]毛澤東:《三大運動的偉大勝利》,1951年10月23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481-483頁。

  根據華北局傳達的中共中央這時所提出的1952年的三大任務,則是:「增產節約、抗美援朝、思想改造」。

  [9]高崗:《全面開展增產節約運動,進一步深入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1951年10月26日(據《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卷,第513頁和薄一波前引書第140頁,時間應為1951年11月1日),《新建設》1951年12月號,第17-20頁。

  [10]毛澤東:《在中央轉發高崗三反鬥爭報告上的批語》1951年11月20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第513頁。

  [11]轉見《新建設》1951年12月號,第20-21頁。

  [12]報告稱:「據瀋陽市人民法院貪污案件逐年統計,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貪污犯占案犯總數百分之五點三,一九五零年上升為百分之五點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為百分之一三點二。」「整個貿易工作系統的統計,去年一月到八月犯貪污錯誤的有七百人,而今年只第二季度貪污者即有五百餘人。」《東北局關於反對貪污蛻化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9月14日,見陝西省檔案館藏檔,123/44/29/203-205.

  [13]轉見《新建設》1951年12月號,第20-21頁。

  [14]《向貪污腐化傾向展開堅決的鬥爭》,中共華北局黨刊:《建設》第一二七期,1951年11月24日,第9-11頁。

  [15]《華北局關於逮捕大貪污犯天津地委前任書記劉青山和現任書記張子善向中央的報告》,1951年11月29日,《建設》第一二九期,1951年12月10日,第4頁。另據隨後《河北省委關於第三次省黨代表會議向華北局的報告》稱:「張子善在最近三個月內只私人開支即達三億多元」。見《建設》第一二九期,1951年12月10日,第9-11頁,並見《人民日報》1951年12月30日。

  [16]薄一波前引書,第151頁。

  [17]毛澤東:《中央關於補報重大貪污犯的處理情況給薄一波(第一書記)、劉瀾濤(第三書記)的電報》,1951年12月1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530頁。

  [18]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534-536頁。

  [19]《中央關於發動黨內外群眾大張旗鼓檢查和懲治貪污人員的指示》,1951年1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542-543頁。

  [20]《中央批轉貿易部黨組關於大張旗鼓公開地反對貪污現象和懲治貪污人員的報告的指示》,1951年12月5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544頁。

  [21]《華北局關於在全區大張旗鼓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向毛主席的報告》,1951年12月12日;《人民銀行總行黨組關於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12月4日;《中央水利部黨組關於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12月4日;《中央輕工業部黨組關於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12月4日;《中央貿易部黨組關於大張旗鼓公開地反對貪污現象和懲治貪污人員的報告》,1951年12月5日;《中央財政部黨組關於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的報告》,1951年12月6日;《建設》第一三0期,12月19日,第1-2,5-6,15-16,17-18,19,21-22頁。

  [22]《中央關於三反鬥爭必須大張旗鼓進行的電報》,1951年12月8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548-549頁。

  [23]《習仲勛關於西北地區反貪污鬥爭的報告》,1951年12月13日,《建設》第一三六期,1952年1月9日,第1-2頁。

  [24]《華北局關於在全區大張旗鼓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向毛主席的報告》,1951年12月12日,《建設》第一三0期,1951年12月19日,第1-2頁。

  [25]《中南局關於三反運動的報告》,1951年12月14日,《建設》第一三六期,1952年1月9日,第4-5頁。

  [26]《河北省委關於第三次省黨代表會議向華北局的報告》,1951年12月,《建設》第一二九期,1951年12月10日,第9-11頁。

  [27]《甘肅省委關於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12月15日,《建設》第一三二期,1951年12月30日,第3-4頁。

  [28]《中央批轉甘肅省委關於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12月22日;《中央批轉鐵道兵團聯運黨委關於三反鬥爭的報告》,1951年12月2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612,631頁。

  [29]羅瑞卿報告即講到過毛這方面的談話內容,稱:「有些共產黨員比國民黨還壞。如長沙警局長貪污廿億,(國民黨時期的)長沙警察局長都不敢搞這樣多,因他們有宗派。」《羅瑞卿同志在華南分局第七十二次常委會上的傳達報告》,1952年2月25日,廣東省檔案館藏,206/1/44/60頁。(據1991年出版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293頁注2,原長沙市警局局長王丕敏因嚴重違法亂紀被處決一案,「正在複查中」,但十幾年之後亦未見有此案已經改正的消息。)

  [30]毛澤東:《批轉並獎勵西南軍區黨委會關於三反鬥爭的一周簡報》,1951年12月30日;《中央關於中央、大區、省市三級一切工作部門向中央主席和軍委主席作三反報告的指示》,1951年12月30日;《對董必武等關於五機關合署辦公及開展三反鬥爭情況報告的覆信》1951年12月30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646,653,652頁。

  [31]《羅瑞卿同志在華南分局第七十二次常委會上的傳達報告》,1952年2月25日,廣東省檔案館藏,206/1/44/58-59頁。

  [32]薄一波前引書,第147頁;並見《中央關於立即抓緊三反鬥爭的指示》,1952年1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2-13頁。

  [33]《中央關於立即抓緊三反鬥爭的指示》,1952年1月4日,《建設》第一三七期,1952年1月10日,第1-2頁。

  [34]《北京市委關於三反運動開展情況和繼續開展這一運動的意見的報告》,1952年1月4日,《建設》第一三七期,1952年1月10日,第8-10頁。

  [35]《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21-22頁。

  [36]《毛主席批轉甘肅省委關於三反運動進入坦白檢舉階段的報告》,1952年1月9日,《建設》第一三九期,1952年1月18日,第6-7頁。

  [37]《毛主席批轉羅瑞卿關於中央公安部猛烈開展三反鬥爭的報告》,1952年1月10日,《建設》第一三九期,1952年1月18日,第1-3頁。

  [38]《毛主席轉發集寧軍分區三反情況報告》,1952年1月14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5/240;毛澤東:《對遵義軍分區關於三反運動的綜合報告的批語》,1952年1月1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52頁。

  [39]轉見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30/78.

  [40]《陳毅關於華東軍區三反運動報告》,1952年1月16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5/248.

  [41]《川南區黨委關於「三反」問題給西南局並發各地市委的報告》,1952年1月19日,四川省檔案館藏,建東/2/767/25-26.

  [42]轉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60-61頁。

  [43]轉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64頁。

  [44]轉見《建設》第一四一期,1952年1月26日,第4-5頁。

  [45]毛澤東:《在中南局關於處理機關小家當的請示報告上的批語》,1952年1月13日;毛澤東:《轉發饒漱石關於華東各地三反鬥爭情況的報告的批語》,1952年1月13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40,42-43頁。

  [46]毛澤東:《對總政關於西南軍區三反運動第三周簡報的批示的批語》,1952年1月15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64頁。

  [47]轉見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30/83.

  [48]毛澤東:《轉發貴州軍區三反運動三日簡報第一號的批語》,1952年1月15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62頁。

  [49]《羅瑞卿同志在華南分局第七十二次常委會上的傳達報告》,1952年2月25日,廣東省檔案館藏,206/1/44/60頁。

  [50]《薄一波同志關於中央一級各機關三反運動情況和全面展開向大貪污犯總進攻向毛主席的報告》,1952年1月19日,《建設》第一四一期,1952年1月26日,第1-2頁。

  [51]《華北軍區黨委會關於動員全軍集中火力打「大老虎」向毛主席的報告》,1952年1月22日,《建設》第一四一期,1952年1月26日,第6頁。

  [52]毛澤東:《關於全軍必須以全力進行三反然後整編的電報》,1952年1月22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78頁。

  [53]《山西省委關於三反鬥爭情況給華北局的報告》,1952年1月12日,四川省檔案館藏,建東/2/762/154-165.

  [54]《毛澤東批轉山西省委三反綜合報告要各地精讀仿行電》,1952年1月23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5/259.

  [55]《空軍黨委關於布置搜尋大貪污犯的報告》,1952年1月22日,重慶市檔案館藏,資料/D65/30/2-4.

  [56]毛澤東:《關於集中力量搜尋「大老虎」的指示》,1952年1月23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87-88頁。

  [57]毛澤東:《對西南軍區三反運動第五周簡報的批語》1952年1月2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89頁。

  [58]毛澤東:《轉發志願軍十九兵團黨委三反報告的批語》,1952年1月25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94-95頁。

  [59]轉見重慶市檔案資料,/D65/30/10-13.

  [60]毛澤東:《批轉北京市委關於打虎經驗的報告》,1952年1月28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11頁。

  [61]《華北局關於各省市地委一律做出打虎計劃、結束三反須經過批准的緊急指示》,1952年1月26日,《建設》第一四二期,1952年2月2日,第4頁。

  [62]《華北軍區黨委關於一周中捉虎二百十八個向毛主席的報告》,1952年1月25日;《劉瀾濤同志關於華北軍區兩天中捉住八十五個老虎向毛主席的報告》,1952年1月26日,《建設》第一四二期,1952年2月2日,第7-9頁。

  [63]毛澤東:《對劉瀾濤轉報華北軍區報告的批示》,1952年1月26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02頁。

  [64]《華北局關於山西省應捉虎一千三百隻的指示與毛主席的批示》,1952年1月30日,《建設》第一四三期,1952年2月4日,第4頁。

  [65]毛澤東:《轉發華東軍區黨委關於打虎預算報告的批語》,1952年1月30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12頁。

  [66]毛澤東:《關於搜捕大老虎和檢查處理違法資本家給高崗的電報》,1952年1月31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17-118頁。

  [67]參見薄一波前引書,第144頁。

  [68]華南財委節約檢查委員會印發:《怎樣打虎提綱(草案)》,1952年2月,廣東省檔案館藏,206/1/44/192.

  [69]毛澤東:《轉發李富春在中財委匯報會議上的打虎總結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2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34頁;《李富春在中財委匯報會議上的打虎總結報告》,1952年1月30日,建東/2/762/47-49.

  [70]毛澤東:《關於限期向中央報告打虎預算和縣、區、鄉開展三反運動的電報》,1952年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41-142頁。

  [71]時任《中國青年》雜誌總編輯的韋君宜回憶當時經由毛批准的文件,曾規定每個單位必須打出5%的貪污分子。見韋君宜:《思痛錄》,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第27頁。

  [72]毛澤東:《關於增加打虎分配數目給譚政的電報》,1952年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43頁。

  [73]轉見四川省檔案館藏,建東/2/767/11.

  [74]毛澤東:《對山東分局打虎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5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51頁。

  [75]毛澤東:《對華北局關於停止河北省委委員金城、省軍區司令員王光華黨內外一切職務限的通報的批示》,1952年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38頁。

  [76]毛澤東:《對薄一波、劉瀾濤同志關於華北區二月份內捉虎約一萬二千隻的報告的批示》,1952年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45頁。(事實上,東北局2月3日即報告稱,全東北計劃捉大老虎2000隻。)

  [77]毛澤東:《關於限期向中央報告打虎預算和縣、區、鄉開展三反運動的電報》,1952年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40頁。

  [78]毛澤東:《對中南軍區黨委打虎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7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63頁。

  [79]《薄一波關於中央一級公審大會後打虎情況的總結報告》,1952年2月6日,四川省檔案館藏,建康/2/2473/16-19.

  [80]毛澤東:《批發薄一波關於中央一級公審大會後打虎情況總結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7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61頁。

  [81]毛澤東:《對劉瀾濤關於六十六軍捉虎經驗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8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67-168頁。

  [82]《毛澤東轉發富春同志二月七日關於中財委及財經各部的打虎計劃和打虎策略給主席的信》,1952年2月8日,四川省檔案館藏,建康/1/2473/22-23.

  [83]毛澤東:《對高崗關於東北打虎計劃報告的復電》,1952年2月9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77-178頁。

  [84]毛澤東:《轉發華東軍區捉虎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10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80頁。

  [85]薄一波前引書,第147-148頁。

  [86]毛澤東:《關於全軍必須以全力進行三反然後整編的電報》,1952年1月22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78頁。

  [87]毛澤東:《關於限期向中央報告打虎預算和縣、區、鄉開展三反運動的電報》,1952年2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40頁。

  [88]毛澤東:《關於中南打虎應大致和華東看齊的報告》,1952年2月11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93頁。

  [89]毛澤東:《批轉中南局打「虎」新計劃的批語》,1952年2月17日;毛澤東:《轉發習仲勛關於西北區打虎新預算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17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221,225頁。

  [90]毛澤東:《關於中南軍區應增加打虎預算給譚政等的電報》,1952年2月18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228頁。

  [91]《華東局關於打虎預算的報告》,1952年2月11日,四川省檔案館藏,建東/2/762/85-86.

  [92]《華東局關於直屬機關「打虎」初步經驗的通報》,1952年2月12日,重慶市檔案館藏,資料/D65/31/1-4.

  [93]《中央關於三反運動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1952年2月12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2/83-84;《中央關於解除小貪污分子的顧慮及處分問題的決定》,1952年3月2日,《建設》第一五0期,1952年3月7日,第1-2頁。

  [94]此種情況不且枚舉,可參見北京市檔案館藏,215/16/75,77,79,84,123,126,127,212,216,217,221,235,279,288,289,等。

  [95]毛澤東:《轉發李富春在中財委匯報會議上的打虎總結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2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34頁。

  [96]《察哈爾省委關於第二個打虎戰役計劃及今後部署的報告》,1952年2月7日;毛澤東:《轉發習仲勛關於西北區打虎新預算報告的批語》,1952年2月17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225頁。

  [97]《華北局關於注意防止三反鬥爭中發生偏向的通報》,1952年2月,《建設》第一四五期,1952年2月13日,第13頁。

  [98]《山西富家灘煤礦三反中發生嚴重的逼供信錯誤》,1952年3月,《建設》第一四九期,1952年3月4日,第11頁。

  [99]《財委三反辦公室調研組會議討論摘要》,1952年2月,廣東省檔案館藏,206/1/44/197.

  [100]《西北軍政委員會貿易部緊急通報》,1952年3月16日,陝西省檔案藏檔,123/44/34/152-153.

  [101]《上海市委關於三反、五反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紀律的決定》,1952年3月25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5/2344-347.

  [102]《江津地委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的總結》,1952年5月15日,重慶檔案館資料D221.719/18-1/36/10.

  [103]《江蘇省委給華東局並轉中央的報告》,1952年12月16日,中共江蘇省黨史工作辦公室、江蘇省檔案館編:《「三反」、「五反」運動(江蘇卷)》,中共黨史出版社,2003年,第98頁。

  [104]《中央關於青島市「三反」中發生逼供信嚴重錯誤的通報》,1952年12月10日;《中央對青島市委檢討「三反」中所犯錯誤及處理善後的指示》,1952年12月27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5/72-73.

  [105]《江蘇省委給華東局並轉中央的報告》,1952年12月16日。

  [106]《迪化市警局關於「三反」甄別總結報告》,1952年11月8日,中共烏魯木齊黨史工作委員會編:《烏魯木齊市「三反」「五反」運動》,第201-202頁

  [107]《陝西軍區三反覆審定案工作總結報告》,1952年9月1日,陝西省檔案館藏123/44/17/22.

  [108]《關於蘇南縣以上機關「三反」運動的總結報告》,1952年7月16日,《「三反」、「五反」運動(江蘇卷)》,第128,130,133-136頁。

  [109]《安子文關於結束「三反」問題的報告》,1952年10月18日,張培田主編:《新中國法制研究史料通鑑》第二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049-2050頁。

  [110]《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171頁注4.

  [111]參見四川省檔案館藏,建康11/1,5,14,18,20,163-164,212-214等。

  [112]《中央對青島市委檢討「三反」中所犯錯誤及處理善後的指示》,1952年12月27日。

  [113]毛澤東:《對東北貿易部圍剿大貪污分子大會的經驗的批語》,1952年2月29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277頁。

  [114]毛澤東《在肖華關於軍委直屬部隊開展打虎運動的報告上的批語》,1952年3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300-301頁。

  [115]《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處理貪污、浪費有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1952年3月8日,《三反五反運動文件續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55-58頁。

  [116]轉見《新中國法制研究史料通鑑》第二卷,第1978-1979頁。

  [117]毛澤東:《對李富春關於起草處理貪污分子規定和追贓規定的報告的批語》,1952年3月1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282頁。

  [118]毛澤東:《中央轉發羅瑞卿關於華南軍區糾正三反定案中右傾思想的報告的批語》,1952年5月9日;毛澤東:《中央轉發重工業部關於三反追贓定案經驗報告的批語》,1952年5月10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374,445頁。

  [119]毛澤東的批評導致中央宣傳部和《學習》雜誌等不得不就其前此的激烈言論作出檢查。參見毛澤東:《對統戰部關於各民主黨派三反運動結束時幾項問題的處理意見的指示稿的修改》,1952年3月27日;毛澤東:《中央轉發中宣部關於雜誌所犯錯誤的檢討的批語和對檢討的修改》,1952年4月4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376-377頁。

  [120]毛澤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草案說明稿的批語和修改》,1952年4月16-17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411-414頁。

  121]毛澤東:《對黃炎培一篇講話稿的覆信、批語和修改》,1952年9月5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533-535頁。

  [122]毛澤東:《對中央關於幹部交代同資產階級關係的指示稿的批語和修改》,1952年4月5日;毛澤東:《中央轉發輕工業部關於黨內外幹部普遍交代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報告的批語》,1952年4月17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冊,第382-383頁。中共中央6月15日正式下發的《關於爭取勝利結束「三反」鬥爭運動中的若干問題的指示》,也特別規定了全面交代與資產階級關係的具體做法。見前引《新中國法制研究史料通鑑》第二卷,第2043-2944頁。

  [12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全黨紀律檢查工作向毛主席的總結報告》,1952年7月,《建設》第一六六期,第13-16頁。

  [124]前引《安子文關於結束「三反」問題的報告》,1952年10月18日。

  [125]兩人在1952年2月10日被公審槍斃。

  [126]《華北局宣傳部關於文藝界的三反與文藝整風開始後的初步情況簡報》,1952年3月,《建設》第一五0期,1952年3月7日,第8-9頁;《中共遂川縣委大部成員蛻化變質》,《人民日報》1952年1月23日;《前平原省內黃縣警局幹部嚴重違法亂紀事件》,《建設》197期,1953年1月15,第19頁。

  [127]前引《羅瑞卿在華南分局第七十二次常委會上的傳達報告》,1952年2月25日。

  [128]《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市監察委員會關於三反後發生嚴重貪污問題的通知》,1953年1月,上海市檔案館藏,B65/2/309;《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和人民監察委員會關於防止和處理三反後貪污事件的通報》,1953年6月,北京市檔案館藏,215/18/2603;《上海市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關於三反後繼續發生貪污問題的通報》,1953年9月30日,上海市檔案館藏,B65/2/309.

  [129]如1954-1955年開展的反貪污宣傳學習運動,1960-1961年在農村幹部中開展的以反貪污為中心的「三反」鬥爭(也稱三反運動),1963-1964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包含反貪污內容的「五反」運動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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