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博物館」》之二十九
這一份《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的罪證》,乃是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決議的附件,我收藏已經40年了。
這份本應事畢就要上繳的「中央文件」,為何會在我的手裡呢?
1968年10月,我仍在學校,將要分配離校。我本來於1966年高中畢業了,然而,「文革」來了,我們被裹挾其間,…….轉眼間,兩年多過去了。
這時,北京傳來消息,「偉大」的「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召開了,全國人民自然又是「熱烈慶祝」、「堅決擁護」。當然,還要「積極學習」。
這次全會,通過了一個決議,就是「把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當時發下來學習的,除了《決議》,還有這份《罪證》。
主持學校大政的,是軍訓團。而此時軍訓團,只剩下一個負責人(稱幹事),兩個兵而已。這些士兵,是農村兵,文化素養不高,加上混亂的時勢,於是就有機可乘了。
我忽發奇想:離校在即,何不留下一份做紀念。於是先是藏匿,並預先準備好說辭,萬一被發現就推脫被雜物壓住了。後來竟無事發生,遂占為己有,這一藏就是四十年。
下面是這本「罪證」的內頁:
看看當時「全國人民」如何歡呼「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的偉大勝利:
中國人,看一看當年的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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