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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川:胡斌撞人後可能連看守所都沒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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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斌被判三年後,相信此案已成定局。但事後,很多人質疑當堂受審的不是胡斌本人,我覺得這個質疑完全合理。因為胡斌被判後,我是看的新京報報導。報導我沒看完,因為我的第一感覺一直停留在插圖上,感覺這那裡是胡斌啊,這種感覺就好比上次在網易看的一新聞,標題為《中央任澤民為浙江省紀委書記》,你是否也有某種錯覺?所以這種感覺打亂了我繼續將新聞讀下去的思路。
    
     果不其然,網上也是一片討論真假胡斌替審的聲音。首先,我相信大家基本看到胡斌的照片是胡斌那張躲在車裡欲拒還羞的照片,好像也沒別的照片了。而此次庭審的卻是一個小胖子,所以質疑是有理的,不是胡說八道。其二,有一段時間,百度或者谷歌胡斌照片,多出了幾張新的,而現在去搜索,不包括現在庭審這一單張,就一直是躲在車裡那張照片。胡斌案是一件影響很大的案件,為何千變萬化一直就是那一張照片?難道是沒有記者去採訪嗎?那麼,那麼多的消息都是從哪裡出來的,莫非胡家啟用了五毛黨作宣傳造勢。第三,第一時間為什麼沒有抓胡斌,而其還有時間更新QQ空間,哦,車開得快,就有特權?當街撞死人,而且還沒有作出任何補救動作,安然回家,這叫群眾怎麼不去懷疑整件事情的真相。 
     
    當然,很多人會說,這一切都是人們仇富造成的。仇富這個事,已經很成功地被一些流氓所利用,用來打擊需要維權的廣大勞苦群眾,只要你沒錢又沒權,跟你的對立面是一個沒權但有錢的主,受到關注之後,馬上就有一幫人說,這都是社會的仇富心理造成的,是吧新華網評論。總是說仇富,可為什麼不去探究大眾為什麼仇富,每次都是因為什麼理由才去仇富的。如果一個法律異常豐滿的國家,再配置出法制透明,會有那麼多人去仇富嗎?你富人憑勞動賺乾淨錢,不依靠老子他舅舅的奶奶的表妹的二舅媽而當上什麼什麼長的,我相信那樣的人是會得到尊重的。如果生活在這個社會下面的人連依靠賺錢的人都不去尊重,那我只能說這是火星社會,其人都是非主流。
    
    還有一幫人說胡斌判重了,請問那裡判重了。摘錄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如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請大家仔細對比法律,再看胡斌當時撞人後的做法。不過要說譚卓的問題,我就有一個問題,譚家真的收了胡家的那113萬嗎?如果收了,我也高不明白,譚家是到底想的,是為了找法律平衡,還是找生活平衡。
    
    所以對於一切懷疑庭審中的胡斌是不是真胡斌,都是合理猜想。因為對比照片相差太大,而且新聞也不是很透明,所以哪怕胡斌沒進看守所都是可以的。當然,塑造胡斌新形象,這也是合理,畢竟給年輕人一個機會,總比給他一隻飛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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