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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扶不扶?美國法律如何保護好心人被碰瓷

     老人摔倒了,扶還是不扶? 中國很有名的案例是南京市民徐壽蘭老太太在某公共汽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賠償40%損失費計4萬5876元人民幣。後來又出現一個事例,在重慶南坪,一位約80歲的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最新的事例則為一個叫李凱強的年輕人也面臨徐壽蘭老太太案中同樣的情形,而且被判決要賠償7.9萬元人民幣的巨款。當然這件事是「碰瓷」還是好心助人,我們不是目擊者,只能聽各方的說辭。 

    網絡上一個名詞流傳,叫做「碰瓷」。「碰瓷」成了某些人不勞而獲甚至是以骯髒的誣陷方式來「不差錢」的手段,最新的一則新聞是,北京一位65歲的老者孫某,常年堅持在東城區北新橋路口的西北角斑馬線上「碰瓷」,9年共「碰瓷」341起。每次私了的款項最少是400元,最多4400元。警方終於恍然大悟,孫大爺呢?現已被警方拘留。
    
    看到老年人摔倒了上前幫助老人,這種行為從道德上講是好心人的做法,也就是提倡了多少年的學雷鋒做好事的表現。按理說,好心助人是一種美德,但如果「碰瓷」的事多了,人心也就變得冷漠了。碰到該助人的時候,不是大家不想伸出援手,而是人們對「老驥伏櫪」心有餘悸、只怕他人夕陽無限好,自己法反而卻是近黃昏。
    
    其實好心助人最後被告上法庭的事在美國也是時有發生,下面我們看一個最典型的案例。2004年,在萬聖節的晚上,一位叫做亞歷山德拉德的年輕女子座車撞倒了路邊的電線桿,車子冒出滾滾濃煙,很可能會爆炸,而此時亞歷山德拉德卡在車裡動彈不得。尾隨其後的一輛車上有她的同事麗莎,她見狀趕忙來營救,把卡在車裡的亞歷山德拉德拉出。麗莎事後說,當時車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顧一切將亞歷山德拉德從車裡拖出來。亞歷山德拉德車禍後身體癱瘓,只能靠輪椅代步,而且經濟收入極為有限。
    
    2008年亞歷山德拉德把將她從車裡拖出來的同事麗莎告上法庭,稱麗莎拉她出車時用力過度,才導致她癱瘓,所以麗莎要為她的癱瘓負責任。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這一訴訟案,亞歷山德拉德的律師就一直將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3通過裁決,亞歷山德拉德控告麗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引起社會和輿論的譁然,民眾的觀點幾乎一面倒,不能懲罰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幫助他人時也會出錯。與此同時,加州議會也作出反應,2009年6月25日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例」。該法案於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對新法案,亞歷山德拉德只能撤銷對麗莎的控告。
    
    中國和美國發生的好心人幫助他人的案件,從道德上講是都屬於要不要關心他人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施出援手的問題。像一個老年人摔倒在地,扶他一把本屬最正常不過的事。中國案件的爭論焦點是幫人的人說他是在幫人,而摔倒者則說,她是被幫助者撞倒的,這就變成各說各的話,但按事實來看應當是某一方說了假話,性質從道德層面擴展到法律層面。美國的案例雙方都承認一個事實,受傷者被幫助的人拉出了車外,爭執點則為,這種幫助是否因疏忽而造成了被救助者進一步的傷害,道德與責任都成為法律如何適用的問題。
    
    為了能使好心人幫助他人的這種美德和行為得到保護,做了好事不至於反而落下惹麻煩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的結果,美國有一條法律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這條法律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好撒瑪利亞人法源自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好撒瑪利亞人指的是對苦難者給與同情幫助的好心人、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這種好心人是指既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而是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或救助的人。用今天的話來說,好撒瑪利亞人就叫活雷鋒。
    
    好撒瑪利亞人法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與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責任免除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有的叫好撒瑪利亞人法,有的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好撒瑪利亞人法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事發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原則上是重點保護醫療人員、警方、消防人員在緊急事件或事故中,救助受傷人員的過程中不必因搶救中出現的問題而承擔民事責任,除非上述人員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荒腔走板或是有意延誤。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專門的急救訓練,原則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輕易的去動手。因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急救的訓練,對受傷的人沒有法律義務去做急救。但有的州法律則規定,一個人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有可能構成輕微的疏忽罪。總的規則時,如果一個人受傷是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陌生人可以不經過受傷人允許採取一些急救方式。如果一個人受傷但還有意識,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須經過受傷人的允許。在美國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傷者或病人時因大意造成受傷者傷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視為輕微的疏忽罪。
    
    所以在美國即使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民眾在特殊情況下救助他人時仍需注意,不能以為好心助人就不會負民事責任。一個人在幫助一個受傷的陌生人時,好撒瑪利亞人法是有其比較嚴格的法律規定的,當好心人救助傷者時,他在法律上就對被救助者有了需合理並小心救助的責任。
    
    至於老人摔倒,陌生人想幫助老人站起來,為了避免「碰瓷」之類的事發生,最好在幫助前問一下對方需不需要幫助,如果對方說不需要,最好是別動手。如果想動手幫助老人,最好旁邊有目擊者。這裡最關鍵的一點是,人不可能沒有善良之心,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至於發生像中國那種各執一詞情形的案子,大概最有說服力的是靠找到現場目擊證人或是看有無監視器拍下的畫面。如果都沒有,那可能只能靠當事者自己的良心來回答問題了。對於那些「碰瓷」的人,社會應對這種惡行予以譴責,並按照法律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新浪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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