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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款被警方私分 央視前主持方宏進詐騙案銷案

 昨日(9月15日),歷時三年多的方宏進涉嫌詐騙案,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方宏進方面表示由於負責偵辦該案的河北隆堯縣警局將120萬涉案款私分,其將於近日向河北省檢察院舉報隆堯縣警局和檢察院的一系列違法行為。

  方宏進與華龍公司詐騙糾紛案自2008年5月偵辦至今,歷時3年零3個月。9月15日,河北省隆堯縣檢察院作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最終決定。方宏進在談到案情時透露,隆堯縣檢察院做出此次決定時違反法律規定,未同時退還隆堯縣警局三年多前扣押其涉案款120萬元。原因是該筆款項三年前即被隆堯縣警局一部分轉給了華龍方便麵,一部分當成獎金內部私分了。據悉,方宏進近期將向河北省檢察院舉報隆堯縣警局和檢察院的一系列違法行為。

  事件背景

  2008年5月河北省隆堯縣檢察院立案偵查知名主持人方宏進涉嫌詐騙案,同年6月刑事拘留方宏進公司副總,2009年10月,方宏進在河北邢台被拘留,關押於河北省隆堯縣看守所。被捕原因是方宏進涉嫌詐騙隆堯縣華龍面業有限公司120萬元。在歸還了120萬元後,方宏進於10月14日被警方釋放。10月 21日,方宏進發表聲明,就經濟糾紛進行回應。11月23日,其律師莫少平先生表示,將起訴該公司並追討包括252萬廣告費在內的共計382萬元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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