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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經理疑老婆外遇 活活打死其同事

  被害人焦虎林。家屬供圖

  因懷疑妻子與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同事焦虎林有染,中視體育有限公司職員黃偉跟蹤並攔截下妻子與焦虎林同乘的車,並用紅酒瓶毆打焦虎林頭部,致後者搶救無效死亡。昨天記者獲悉,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黃偉公訴至市一中院。

  女方否認不正當關係

  33歲的河南籍人黃偉稱,他於北京廣播學院畢業後便到了中央電視台工作,案發前擔任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賽事營運部門經理。據黃偉稱,他和妻子張某結婚已經9年了,兩人是大學同學。從2011年年初起,黃偉和妻子經常吵架,他說妻子經常提到焦虎林這個人,並因此懷疑妻子出軌。

黃偉的妻子張某36歲,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對台灣廣播中心的一名編輯,事發前還擔任《早安台灣》節目的主持人。她的同事——47歲的焦虎林,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資深音樂編輯、作曲家,創作過多部音樂作品,曾獲得「五個一工程」歌曲獎、MTV金獎等20多個獎項。

  警方曾分別找到焦虎林和黃偉的同事了解情況。焦虎林的同事對他的評價是「性格溫和、低調謙和」,焦虎林的朋友李某也稱,「此人為人隨和,極具才華但從不爭名奪利。」對於黃偉的性格,他的同事的證言顯示,黃偉的脾氣比較急躁。他的妻子張某在向警方作證時稱,黃偉對於感情問題比較小心眼,大學談戀愛時,就經常不滿她和男同學的正常交往,上班以後,也不願意她與男同事來往。

  據張某稱,她和焦虎林並無不正當男女關係,「我們就是偶爾吃個飯、一起出去打羽毛球」。張某稱,兩人認識已有八年,焦虎林是負責做軟體的,經常到她們辦公室修電腦,兩人因經常見面而熟識。2011年年初,張某做節目的電腦音效卡經常出毛病,所以她常給焦虎林打電話修理,兩人關係因此拉近。張某稱,事發前一個星期左右,她和老公黃偉因為家庭瑣事吵架,吵得很厲害,互相不理睬。有一次她因公事回家晚了,並提到當晚是焦虎林幫她修理音效卡的,黃偉因此便懷疑她有外遇,並將焦虎林這個人記在了心中。

  跟蹤攔截毆打「情敵」

  按照黃偉在訊問筆錄上的說法,在聽到「焦虎林」這個名字後,他還在百度上搜索了此人,並知道了對方的樣子。2011年7月25日中午11點,他特意來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附近,想要看看妻子到底和誰在一起。大約12點左右,黃偉看見妻子和焦虎林上了妻子的紅色高爾夫車,並一起離開。

  「當時我開一輛藍色高爾夫轎車,在後面盯著他倆」,黃偉說,大約走了六七公里,張某的車開到了五棵松橋東的一個路口,並在那裡等待紅綠燈。於是,黃偉開車上前,將妻子的車別停。「當天是工作日,他倆開車從二環到四環,走這麼遠的距離,所以我覺得他倆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黃偉說,他因此感到很生氣,上前別車就是想要問個清楚。

  別下妻子的車後,黃偉走下車,因發現焦虎林比較強壯,他怕自己打不過對方,便順手從手剎後面拿了一個空的紅酒瓶,用牛皮紙袋包著。黃偉說,他用手拍著副駕駛門的玻璃,衝著焦虎林大喊「你給我下來,你他媽是誰,怎麼坐在我老婆車上」。黃偉說,當時焦虎林把車門打開一點,他用手使勁一拽車門,讓焦虎林下車,焦虎林也沖他說粗話,於是他便上前去拽焦虎林的衣服和胳膊,並用紅酒瓶「杵」了焦虎林幾下。

  黃偉說,糾纏中,紅酒瓶碰到車門撞碎了,他隨後將焦虎林拽下車,繼續用腳踹對方,看到焦虎林的嘴邊流血了,他停手並大喊「滾蛋」。隨後,焦虎林步行上了人行道並向東走,他和妻子便離開了。

  張某稱,當時她看到老公黃偉別停自己的車,擔心黃偉誤會,正準備開車門解釋,但當時黃偉很生氣,根本沒有聽她的解釋,就拉開副駕駛的門打人。此後,由於後面的車輛不停按喇叭,黃偉停了手,而兩人離開時,都認為焦虎林傷勢並不嚴重。

  傷者昏迷3天後死亡

  當日中午12點半左右,警方接到了一名郭姓女子的報案,稱在五棵松地鐵站附近看到一名男子(即焦虎

  林)躺在路邊的積水中,額頭兩側有血。12點44分,過路民工張某也向警方報警,內容類似。

  隨後,焦虎林被送往附近醫院。據焦虎林的妻子證言及醫院病例證實,焦虎林被送到醫院後,瞳孔已經散開4毫米,並在隨後的3天中一直處於無意識的昏迷狀態,並最終於28日死亡。司法鑑定顯示,焦虎林頭部的左側、頂部和右側均出現骨折,而且伴有雙腦室出血等症狀,死於重度顱腦損傷。

  據了解,張某26日到單位後,得知焦虎林已住進了重症加護病房,於是她和丈夫黃偉於下午在單位領導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黃偉於晚上8點多在醫院內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黃偉屬於自首,並指控他涉嫌故意傷害罪。

  爭議

  涉嫌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受害方

  焦虎林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王永宏律師對檢方提出的罪名提出了異議,他指出黃偉和張某在明知焦虎林頭部受傷的情況下,仍將其棄於馬路邊,既不報警也不施救,這一行為的實質是放任焦虎林可能死亡的結果發生。而所謂的「焦虎林步行上了人行道」、「焦虎林傷勢並不嚴重」只是黃偉和張某的單方說法,並沒有任何證據加以佐證,事實是焦虎林被很快發現並送到醫院時,傷勢嚴重到已經瀕臨死亡。因此王永宏律師認為,兩人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罪名應為故意殺人罪。

  檢方

  常年辦理故意傷害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損害他人身體,主觀上並沒有要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傷害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對方的死亡,也往往是行為時出現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擊方向出現偏差,或因傷勢過重等因素引起。此案來看,黃偉雖然與焦虎林存在矛盾,但是並非深仇大恨或者積怨很深,由於當日發生摩擦才發生此案。此外,黃偉事前並沒有預謀,作案地點的環境和作案時間都不是預先設計的,使用的兇器是紅酒瓶,並非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所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他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京華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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