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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刑訊高官謝亞龍妹妹的公開信 被封號被刪貼全文

文濤:受謝亞龍妹妹謝亞梅之託,轉發她的一封公開信。她的新浪微博被和諧,騰訊,搜狐微博被刪帖。她希望能報導此事的海內外媒體與她聯繫。註:此轉發僅代表當事人觀點。

4月24日開庭情況真實回憶 

   我叫謝亞梅,是謝亞龍的妹妹。


   以下是我為哥哥在足球掃黑運動中所蒙受的不白之冤所做陳訴。我願意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我要求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司法原則,對謝亞龍受賄一案重新審理。


上午9點開庭後輪到發言時,他就指出公訴人所羅織的12項罪名都是在對其刑訊逼供、長時間不讓睡覺、個人和親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為自保而不得不按專案組要求「自首」的,這是一個假案!此報告是他在見到律師後就分別向法院、公訴人、看守所都報告了的。


   最初他羈押的罪名是「為親友牟利罪」,標的是他家的兩輛小轎車,後經查實此項不成立。後專案組逼著哥承認受賄一事,哥說他如實交待了所有的金錢往來,甚至包括和多年朋友的之間的人情禮金。可專案組的人卻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不可能才這麼點錢。從一開始他們就把受賄金額人為地定位在了150萬到200萬。


  我哥在庭上說,他受黨的教育多年不會圓滑不會世故,因為別人說他太清高不合群,為了和大家搞好關係,他只有收了個別關係特別好的朋友的錢,而且有的事後也還了的。絕對沒有搞什麼權錢交易、收賄受賄。見實在找不出來再交待什麼的時候,專案組就對其進行拳打腳踢扇耳光,致使耳道流血幾天,某(他說出人名的)領導還請來醫生給他上了幾天藥。他們還幾天不讓其睡覺,輪番審訊。並對其進行人格侮辱和虐待,在大冷天命其自身脫光衣服只留褲衩,從頭到腳澆涼水很多次。致使現在身體極度虛弱。我看到開庭當天人們只穿著單衣,而我哥哥身著棉衣棉褲,還不斷咳嗽聲音嘶啞說話困難。


  我哥在庭上說除了毒打之外,最讓我不能忍受的是,他們用其妻兒的生命作要挾。限制兒子出境學習,把重病的妻子帶到專案組限制人身自由,說只有按照他們的意願招了,才能放我妻兒。我請求他們,說我妻子患有尿毒症晚期隨時需要透析,否則有生命危險。可專案組的人說,沒關係,我們有很多醫生隨時可以搶救的。我知道她這個病一旦進入搶救階段渾身插滿管子就是死了。作為男人我不能不保護我的妻兒,只好按他們的意願去填空那些受賄金額。我想,我的家人必須活下來,我自己必須活下來,等到能見著律師的那一天,等到能向人們說真話的那一天。我活下來,就是要讓我兒子知道,他的父親究竟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這樣做了之後,他們就把我妻兒放了。




  當被告人自己和親人的生命收到威脅的時候做出的「自首」招供有效嗎?還有,哥哥說在這個階段他們給我錄了像叫我承認罪行,並在央視上放,造成錯誤的輿論導向,這個錄影是假的,不是本人真實意願。律師在庭上說這樣做不合法,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所掌握的東西並沒有形成結論,應該是嚴格保密的,可他們卻在沒有經過檢察院核實、沒有經過法院定案的情況下,單憑輿論導向給人定罪。 


  當庭審開始時律師指出,鑑於被告人提出被刑訊逼供所做口供不實,又無有一證人出庭對質,且犯罪事實嚴重缺失的情況下,建議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法庭不予採納。律師轉而要求傳喚重要證人到場配合查案,而庭上只回復「書記員已記錄在案,繼續下面的程序」。對於重要證人未出庭作證的事情,庭長解釋的理由是「我們已經通知到了,可他們說有事情」。到下午6點左右律師提出,鑑於謝亞龍的身體狀況已很衰弱並已說不出話來,建議休庭明天再審。此建議同樣未得到採納,庭審一直延續到深夜9點半,大家都餓著肚子,包括病重的謝亞龍。 


  庭上,辯護律師多次舉著五部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頒布的條例來捍衛法律的尊嚴,被一次次遭到禁止發言。最後律師忍無可忍說,從法律上來講,我和公訴人的權利是平等的,為什麼她的發言從未被打斷,而一次次打斷我的發言? 


    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才在網上看到律師發表的「律師稱接受案件後難見謝亞龍,發十多次申請無人回應「,他說作為被告人的律師,我連見謝亞龍一面都很難,除了書面的請求,電話更是打了無數次,可是得到的回應一直是領導不批准,從2011年月5月直到2011年7月22日,丹東市公訴處才同意讓我見到了謝亞龍。即使見面了律師和被告人說句話都難,文章報導謝亞龍只能用紅樓夢甄士隱、賈雨村來暗示自己的處境。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嫌疑人在被羈押24小時之內就可以見律師,如果案情重大或者涉及到國家機密案件,五天之內嫌疑人可以見律師。」


試想,當捍衛法律的律師面對強大的司法機關成為了弱勢群體,法律的威嚴和誠信何在?而更弱勢的被告人又如何尋求律師保護?五部委頒發的若干規定豈不是成了一紙空文?成了兒戲?成了任人裝扮的洋娃娃?


   真金不怕火煉,面對專案組」十萬可以重判,100萬可以輕判「的威逼利誘,面對公訴人在庭上威脅」我們將取消對你自首減刑的法律請求",我哥哥卻堅定地選擇了說真話,選擇了維護事實真相。哥說,在這樣的壓力下,說真話比說假話困難多了,但為了對得起一個共產黨員的良心;為了不因我的屈打成招連累更多無辜的朋友同事;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我選擇了說真話。因為說真話讓我心裡踏實舒坦,我堅信共產黨的領導,我認為中國是有希望的,這個假案不能再繼續錯下去了! 


    2,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在庭上律師指出行賄受賄都是同樣的犯罪,為什麼沒見專案組追訴任何一個行賄人?而所謂行賄證人更無一人到場作證?當我接受此案時我就提出開庭必須有證人到庭,現在請求法庭傳證人出庭。法庭的回答是「書記員已經記錄在案,繼續下面程序」。 .


  沒有一個證人到場的審判,法律的誠信度有幾何?


我哥哥在庭上辯護說,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不是一個貪財的人,對金錢也沒什麼概念,工資也都如數交給愛人。他舉例說,在中體產業工作時,他把自己180萬年薪中的150萬作為獎金分給了中層員工;在他擔任東亞足協輪值主席時,每年大約有一萬美金的招待費,他江這筆自己可以支配的資金都分給了其他幾位副主席。


  我哥在庭上說,當自己和親人的生命面臨生死威脅的時候,我只有違心招供。可我還是在悄悄保護自己,在供詞裡把無中生有的收賄定位為銀行卡,這樣當法律進入取證階段時,他們到銀行調查沒有這些卡哪裡來取錢的憑條單據?這樣就能澄清自己的清白。
   哥說,可當專案組拿著我寫的叫家屬交出這些卡的條子時,當然在家裡也搜不出找不到這些根本不存在的卡,專案組威逼妻子,電話里哥哥說當他聽到自己愛人的哭聲時,他只有改口說不是卡自己收到是現金。哥哥在法庭上指出請調查人員注意前後期的審訊筆錄,前期是卡,後期是說的錢。而且證人的證詞也在同期把行賄的卡改成了錢。律師指出按證詞裡講的是用檔案袋裝的,那麼什麼樣的檔案袋能裝下二三十萬的人民幣?


   還有很多不符合邏輯的證詞都被哥哥在庭上一一點破。律師指出,有的證詞是在賓館裡取的,有的證詞是證人已經失去自由在專案組內寫的,按照相關法律這樣的證詞無效。而專案組的審訊地點在解放軍某招待所,這也是不符合司法程序的。


    一個在刑訊逼供下炮製出來的假的「百萬受賄案」,難怪證人們沒一個出庭作證,誰願意沒事為自己扣屎盆子?一個在不符合司法程序情況下做的證人證詞採集,證詞的真實度剩下幾何?


   3,要求對謝亞龍進行傷情司法鑑定 


   當個別公安武警互相書證沒有對謝亞龍刑訊逼供時,法庭要求我哥拿出被刑訊逼供的證據。我哥在庭上陳訴了自己曾遭到個別辦案人員虐待不讓睡覺、點擊心臟腋窩手心等敏感部位,令人髮指地將電擊棒塞入口中電擊取樂。造成現在的心率不齊,這是在獄中體檢出來醫生告知的。當律師出示謝亞龍在獄中的數次體檢報告,有的寫有謝亞龍名字,有的幾張沒有名字,還有的甚至取了另外的名字,此刻法庭打斷了律師的出證。律師堅持說,我之所以要出示這麼多頻繁的體檢報表(有個是12月幾號,接著12月十幾號又查)是我想證明這時候的謝亞龍身體應該是被刑訊逼供得相當地不好了,一個健康人用得著這樣頻繁體檢嗎? 


我哥哥在庭上說自己被打得耳道出血幾天,被某領導看見還叫來醫生給他耳道上了幾天藥。自己不知道那醫生叫什麼名字,卻當庭提供了那醫生的身高和樣貌特徵。法庭對這些只是記錄在案,並未叫醫生出庭作證。為什麼?哥哥說,xx隊長多次醉酒後對其關起門來毆打取樂。在庭上哥哥舉出了3個經常毆打他的辦案人員名字。




這些都是我回憶的,沒有虛假編造部分。因為法庭不能錄音不能記錄。為了維護法律的威信我們拼死一搏。請求重新調查此案,請求保護!


謝亞梅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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