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北京城建遭實名舉報:內部一條龍貪腐導致巨虧10億

12月11日消息《國際金融報》記者盧元強今日在自己的微博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實名舉報北京城建(行情,問診)集團四公司涉嫌財務造假與騙貸事宜。

北京城建遭實名舉報:內部一條龍貪腐導致巨虧10億

盧元強在微博中稱,北京城建集團四公司涉嫌合同欺詐,城建集團夥同原下屬單位北京正宏會計師事務所編造盈利的虛假財務報告和至今都不存在的5000平方米辦公樓,欺騙投資人。

以下是《國際金融報》記者盧元強舉報信全文: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本人為《國際金融報》記者盧元強,我以我個人身份,向中紀委提供一條線索。聲明,我的這次舉報是我個人行為,與我單位無關。

我因工作關係得知北京瑞豐恒基公司與北京城建集團糾紛一事,並介入採訪調查。在我採訪寫作過程中,多次聯繫北京城建集團和城建四公司了解情況,但北京城建集團和城建四的負責同志一直避而不見。根據我報關於糾紛類報導,必須聽取和體現雙方當事人觀點的習慣(這也是做新聞的基本守則),我採用北京城建集團官方網站就糾紛一事的兩次聲明內容,寫入稿件中。

蹊蹺的是,北京城建集團在我準備發稿的前一天突然主動聯繫我,約我三天後去與集團領導面談情況。故此,我將稿件壓下,打算聽北京城建集團領導面談之後再定奪。

但是不等我去見北京城建集團領導,我就收到本報總編輯電話,大意是有大報的人找報社領導打招呼了,此事別報導了,至於北京城建集團領導,也別去見了。(《國際金融報》是《人民日報》主管的報紙,我們平時稱《人民日報》為大報)

在我看來,大報的人要求不報導,無論是正式工作程序還是因為私人關係,我報領導要求我不報導,我就不報導,到此就應該結束了。

但是後來我在與同事聊天的過程中,聽到一個版本是我拿著這篇報導找北京城建集團去敲詐廣告。

中國的事情就是這樣,領導只是要求我不報,並沒有說我敲詐。但是同事們都以為就是在敲詐。這對我而言,當然是一個極大的侮辱。

在過往的採訪調查中,瑞豐恒基提供的信息和觀點,基本都能提供根據,對得上號。而北京城建集團的做法,反而讓人感覺底氣不足。

考慮到瑞豐恒基與北京城建集團的糾紛一事,已經不是我作為一個記者的能力可以徹底調查清楚的。我決定將瑞豐恒基所言,當做線索提供給中紀委。特此聲明,以下內容,因我個人能力有限,無法一一徹底核實,僅供當做線索,本人不對以下內容的全部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根據瑞豐恒基提供的材料顯示:北京城建集團及城建四有嚴重違法犯罪事實,城建集團、城建四主要領導涉嫌存在瀆職、貪污等職務犯罪行為:

一、隱匿城建四公司10億餘元巨額虧損。

二、城建四內部自上而下一條龍的貪污腐敗,是導致10億元巨額虧損的根源。

三、夥同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編造虛假財務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20餘億元。

四、合同欺詐,城建集團夥同原下屬單位北京正宏會計師事務所編造盈利的虛假財務報告和至今都不存在的5000平方米辦公樓,欺騙投資人。

五、對國有資產管理不負責任——城建集團作為持有城建四20%股權的國有股東為了掩蓋虧損事實,五年未對城建四公司進行工商年檢。

六、涉嫌巨額商業賄賂犯罪。

七、草菅人命,通過捏造虛假的死亡證明隱瞞多起農民工因工傷亡事件。

八、城建集團非法干預司法,公然向北京市國資委發送「城建企管文(2011)15號報告」內容是懇請國資委協調北京市政法委、公安、各級法院對瑞豐恒基當事人採取措施等等。

九、採取非法、暴力手段將投資人及股東擋在公司門外。

十、城建集團動用黑社會打擊報復、同時將證明其貪污腐敗的重要證據進行搶劫。

具體證據事實見附件。由於瑞豐恒基提供的書面材料,多達300多頁,我已於11月1日專門通過郵局快遞到中紀委監察部。郵件號是1073926050004,郵局簡訊提示已經送達。

尊敬的中紀委領導,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深知實名舉報背後可能會給我個人及家人帶來巨大的風險和壓力,但我堅信中紀委能法律面前一視同仁,公平、公正的徹底查清楚此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盧元強

2013年11月5日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金融界網站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3/1212/355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