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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饑荒沒有造成大規模農民反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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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大饑荒通常會引發的農民的大反抗,造成劇烈的社會動盪。有的會引起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從而實現王朝更迭。20世紀六十年代的大饑荒的規模是空前的,死人是中國歷史上最多的,為什麼沒有引發重大的社會震盪?這是一個需要認真探討的歷史之謎。

一、大饑荒年代的社會治安

在1958-1962年間,由於苛政害民、饑民遍地,群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加劇,據陝西省興平縣、寶雞市和西安市雁塔區三個地方統計,1960年發生的116起「反動標語」和信件中,有50%是針對糧食問題的。大饑荒期間,中國的社會治安狀況惡化,局部地區出現了小規模的騷亂和暴動,邊民大量外逃,刑事案件增加。但是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動盪。

1、騷亂和暴動

騷亂和暴動較多地發生在少數民族地區,中原漢族地區相對少一些。這是因為,政府對中原漢族地區的控制比少數地區更為嚴密,民間沒有武器,沒有非政府組織;有些少數民族性格驃悍好鬥,並有槍枝武器,有些地方頭人還能夠起一定的領導和組織作用。20世紀五十年代以來,經常出現民族騷亂和暴動。民族騷亂和暴動的原因比較複雜,不全是「大躍進」造成的。但是,不可否認,農業合作化中的過激政策、大躍進中的失誤,群眾生活太苦,至少是民族騷亂和暴動的重要誘因。對這些騷亂和暴動,政府諱莫如深,報紙上通常不作報導,現將散見在地方志里的一些資料摘錄如下,供讀者參考。

在本書「大饑荒中的雲南」一章仲介紹了「麗江小涼山暴亂」、「富寧縣瑤族騷亂」、「維西縣伏擊事件」、「歸化寺武裝衝突」、「金平縣崇崗公社老街管理區鐵匠寨事件」、「昭通地區昭魯二縣結合部事件」、「宣威事件」等暴亂。其中「昭通地區昭魯二縣結合部事件」和「宣威事件」規模最大。這裡不再複述。

在中國國家圖書館文津街老館裡,本書作者調閱了幾十本1990年代編修的地方志,從中看到了以下記載:

1958年4月18日,以「反共救國軍」總司令韓乙奴為首的200餘名匪徒,脅迫群眾4000多人,率先在青海省循化縣發起武裝叛亂,隨之牧業區部分地區也出現了反革命武裝叛亂。這場叛亂歷經五年才得以平息。「從1958年4月到1962年3月,為期5年共進行大小戰鬥3639次(其中部隊作戰2811次,地方幹部和民兵作戰828次),斃敵1.6萬人,傷敵4876人,俘獲4.68萬人次,招降5.88萬人次。繳獲無座力炮4門、高射機槍4挺和其它大量武器。」

1958年3月18日晚,甘肅省卓尼縣錄竹全區發生武裝叛,上迭區(今迭部縣)扎尕那、北山地區也相繼發生叛亂。

1958年7月,雲南省在鶴慶、永勝、賓川三縣結合部的四角山發生土匪騷亂。

1958年8月15日,甘肅省廣河、東鄉發生大規模的叛亂。「在馬國忠等人的策劃下,廣河、東鄉等縣相繼發生反革命武裝叛亂,他們呼喊反動口號、搗毀政府、殺害幹部、搶劫銀行、破壞公路及通信線路等。8月下旬,蘭州部隊在民兵的協助下,及時平叛,9月中旬叛亂平息。在平叛中,有擴大化問題。」

1958年10月26日,雲南省祿勸縣大松樹新村煤礦發生了以李光榮為首的「中國人民起義軍」的反革命暴亂案。次日,暴亂首犯及骨幹均被民兵擒獲。28日,平叛工作組到達出事地點,共拘捕117人,大搞逼供信,打死24人,打傷致殘36人(致死7人),判刑50人。平叛有嚴重擴大化問題。

1958年四川省榮昌縣破獲「歸根堂」、「干元堂」、「萬全黨」等反動會道門的復辟活動。

1958年雲南牟定縣有人對大躍進不滿,打死公安人員,攻打區公所。

1958年廣東陽山縣發生暴亂。

1958年廣東連南和連山兩縣的瑤族地區發生暴亂。

1958年12月27日,雲南省金平縣崇崗公社老街管理區發生暴亂。

1958年和1959年廣東翁源縣兩度發生暴亂。

1958年廣西百色縣發生暴亂。

1959年安徽岳西縣發生暴亂。

1959年4月16,雲南省建水縣岔科公社白雲村發生暴亂。生產隊長李萬成被殺,奪走民兵槍枝14支。4月26日平息。

1959年青海省海西州發生部落叛亂。

1959年湖北保康縣有人自稱皇帝,糾集200多農民企圖暴動。

1958年,貴州省黔東南州共破獲反革命案件24起。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天柱縣的「自由中國民主同盟西南聯合反共戰鬥軍」反革命暴亂案、黎平縣的中黃農場勞改犯預謀叛國投敵反革命集團案、歸養反革命集團預謀暴亂案和岑懂「四一」反革命集團復活預謀暴亂案。四案共逮捕首犯、主犯35名。1959年這個州共破獲反革命集團案19起。1960年10月這個州鎮遠縣破獲「中國自由民主黨」預謀暴亂案。1961年1月,在錦屏、劍河、黎平三縣結合部的青山介地區破獲「中國邊區游擊總指揮部」反革命預謀暴亂案。

1960年6月,貴州省江口縣農民大量餓死。全縣不足10萬人卻餓死了4萬人。在死亡線上掙扎的農民起來暴動。帶頭人當中有人民公社的黨委書記,因為他們家裡的孩子也餓死了。手無寸鐵的農民很快被現代武裝的軍隊平息。曾開倉放糧的縣長飲彈自盡。因虛報糧食產量而激起民變的縣委書記也投河身死。

1960年5月28日,四川省開縣滿月公社發生了萬全堂暴動。道首劉志善帶領300多名道徒搶走公社民兵槍枝18條,子彈1200多發,洗劫百貨商店、供銷社,占領國有林場,打死、打傷黨員幹部4人,綁架幹部16人。搗毀大量救災物資。1961年7月,反革命集團「工農民主黨」首犯徐世清盜竊「五四」式手槍5支,子彈50發,在眉山、邛崍、新津等地搶劫糧庫和運糧汽車。

1960年12月20日,甘肅省鎮原縣屯字公社發生「救國起義為民五極軍第一師」反革命暴亂。

1960年10月28日,湖南公安廳、株州市警局和鳳凰縣警局在鳳凰縣的臘爾山、沱江鎮抓獲以吳求富、龍紹海為首的「中國民主救星黨」陰謀暴亂案,抓獲40多人。

1960年12月,雲南省宣威發生「反革命暴亂」。

1960年12月,河北省邯鄲市破獲「新星會」陰謀暴亂案。首犯閻普真(女)利用「疫病」流行的機會,成立武裝組織「仁義軍」。12月13日閻普真帶領95名道徒人企圖占領河北省永年縣老城。被公安部門全部抓獲。

1961年4月,四川省劍河縣警局破獲太擁公社展模管理區反革命集團「中國英雄黨」案,首要分子被逮捕法辦。1962年8月,劍河縣警局與三穗縣警局配合,捕獲涉及劍河縣南明、大洋、磻溪、平岑和三穗縣瓦寨、順洞等地的反革命集團「中國人民反共救國軍政司令部」全部成員。

1961年四川省墊江縣在西山蝦蟆灣一帶破獲預謀反革命組織「中國國民革命軍」,捕獲頭目5名。

1961年7月,吉林省公安部門破獲「中國民主黨」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趙革東是原懷德縣委宣傳部長。

1962年11月10日,雲南省南華縣沙橋、五街地區發生反革命武裝土匪暴亂,11月22日平息。

1963年,甘肅省嘉峪關市嘉峪關公社黃草營大隊發生反革命武裝叛亂。

四川省阿垻地區從1956年到1961年元月少數民族上層發動的武裝叛亂持續不斷。

1962年雲南鎮沅縣發生30餘人的暴亂。

在地方志里(特別是各地的「公安志」)這樣的記載很多,本書不再一一列舉。讀者如有興趣可以到圖書館裡翻閱。

絕大部分暴亂的規模都不大。有些所謂的反革命暴亂並沒有政治動機,只是為了填飽肚皮。有些地方官員把正常的反映意見行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為成為反革命暴亂。例如在1957年12月雲南通海一名共產黨員聯名向上級寫意見書,反映該鄉缺糧情況,並且發動800多人在意見書上簽名。結果被定為「反革命騷亂」,14人遭冤獄,到1979年才平反。

2、邊民外逃

在苛政、飢餓和幹部惡劣作風的壓迫下,邊疆的居民大量外逃。我所掌握的資料中得知,大規模的邊民外逃有三處。

一是西南邊界。雲南省沿邊一帶州縣發生人口外逃,總數達8萬人,從現存材料上看,外逃人員超過了此數。僅德宏州外逃人員就有近6萬人。在本書《大饑荒中的雲南》一章中已有介紹,此處不再贅述。

二是廣東深圳,從1958年以來就出現了成批的人逃往香港,但逃港高潮不是發生在死人最多的1960年,而是發生在1961年和1962年,這是因為,這時國家實行大量精簡城鎮人口的政策,大批城市居民要強制回農村。有了城鎮人口帶頭逃港,農民逃港也就更多了。參與這次偷渡外流的有11萬多人,其中6萬人越境到了香港。從4月27日到6月24日,港英當遣返4萬人,留在香港的大約有2萬人。(詳見本書《嶺南風雲》一章)

三是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縣市和所屬塔城地區,1962年春夏,6萬多中國邊民拖兒帶女,成群結隊,並攜帶大量牲畜農具和車輛,逃往前蘇聯

3、哄搶糧食

饑民哄搶糧食的事件很多地方的檔案館有資料記錄。哄搶糧食多發生在鐵路沿線,成群結隊的饑民哄搶運糧列車。哄搶糧庫的情況也有發生。

張掖地委1961年1月7日晚向省委的報告說,武威車站自運糧一開始,群眾就成群結隊地到車站偷糧,1月5日,白天約有五六百人,晚上約有200多名青年人,到車站偷糧、偷煤,共偷去青稞90多包,約18000多斤。駐車站炮兵團警衛戰士阻攔不住,有的向戰士擲石頭,逼迫戰士後退。有的喊話說:「你們不敢開槍打我們。」有的一個人糾纏戰士,其他人去偷。據了解,當時警衛戰士已架起了機槍,以阻攔群眾。下午,到車站的群眾已增加到1000人左右,縣委常委黃進忠,從炮兵團又調兩個排。同時,抽了部、局長10多人,到車站附近的生產隊了解情況,教育群眾,安排社員生活。張掖地委得知情況後立即撤回新調去的兩個排戰士,不准打罵群眾,不准拘留,絕對不準開槍,對遠道而來吃不上飯的給他們做飯吃,說服他們回去。這天下午6時張掖地委喬生瑞向省委電話報告說,警衛人員架了一挺機槍,又從炮兵團抽了兩個排的戰士。

中共酒泉市委1961年1月11日、14日連續向省委的報告說,從1月5日到8日,先後三天有400多名群眾成群結隊地抬上梯子,拿著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鐵銑等到麵粉廠搶糧。有的是搭上梯子越過牆去硬要,硬拿,有的在牆上挖洞進去偷,還有一些人在公路上趁天黑攔劫拉糧的皮車,用刀子將裝糧的口袋割破,一涌而上,搶到糧就走。5日曾鳴槍驅散,但後兩天有人繼續搶糧。對鳴槍行為酒泉市委向地委和省委作了檢查。

省委天水工作組和中共天水田委1961年1月23日聯向省委的報告說,最近以來,鐵路沿線社會秩序十分混亂,列車被搶被偷事件不斷發生,繼續蔓延,日益嚴重,損失非常驚人。北道車站檢查組去年12月份檢查了進站列車338次,發現有142組列車被盜。另據統計,1960年10月到1961年1月22日,共發生列車被盜事件420次。其中,1961年1月的20天中就發生184次。被盜地區由小到大,由站到線,逐步蔓延發展,偷盜人數由單個發展到三五成群、結夥作案,由小量地偷竊糧食到大宗地見什麼偷什麼,由黑夜秘密偷盜到白天公開搶奪。

一些地方志記載了一些群眾哄搶糧食的事件:

1960年12月安徽蕪湖專區發生大小搶糧事件180起,據查清的96起統計,搶走糧食3.6萬斤,1961年初全省又發生搶糧事件65起,搶走糧食萬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搶糧事件發生。搶糧事件主要發生在群眾生活困難大的地區。據淮南等13個縣22起搶糧事件調查,參與者5495人。

甘肅省在1961年1月間發生哄搶糧食事件五六百起,損失糧食百萬斤以上,牲畜近萬頭,還有大批百貨,使交通陷於癱瘓。

1961年在張掖市發生3000多人搶國家糧庫哄搶糧食事件。

1961年甘肅安西縣發生群眾砸開國家糧食倉庫搶糧食事件。

貴州省雷山縣在1960年發生多次哄搶國家糧庫事件。

貴州黎平縣1960年12月-1961年1月期間發生4000多群眾因缺糧而哄搶國家和集體糧食事件。

廣東省潮州市也發生哄搶集體糧食事件。

4、刑事案件增多

個案調查報告顯示,四川省瀘縣治安情況混亂,個別嚴重的生產隊、管理區,連夜裡開會都開不起來。如楊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當中,連續發生搶劫偷盜案件17起。該村二朗管區三隊社員楊雲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進家搶走6隻鵝、12個雞蛋、3隻羊。又如曹市公社從1960年12月底以來,發生搶劫偷盜案件104起。據政法部門統計,1961年春一周內,全縣69個公社中,有36個公社發生了搶劫偷盜案件。

過去中國是不公布犯罪統計資料的,1987年才在有關部門中逐年公布,並且將以往的犯罪統計補充公布。從公布的刑事案件數據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數21萬起左右,在飢餓最為嚴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數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數大幅度上升的現象,一方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狀況,但也與司法部門的指導思想不當有關。甘肅省《民勤縣誌》記載:「1959年-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們大量外逃和死亡,為了生存,一些社員宰殺牲畜、偷盜糧食。期間,法院審判工作由於受左的影響,將這些行為當作破壞活動進行打擊。1959年受理各種案件種類刑事案件492件,占總案數的55.8%。」這本縣誌的說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況。

中共警察大學研究社會治安的教授張慶五當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對本書作者說,當年所發生的所謂刑事案件,大多是饑民為了生存偷竊或搶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盜竊案最多,殺人案很少。從吉林省的一份統計資料證實,在最困難的時候,兇殺、縱火、詐騙等案件與常年差不多,強姦案大幅下降,而盜竊案和殘害牲畜案(殺了吃了)大幅上升。這和張慶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1:1957-1963年吉林省刑事案件發案數(起)的變化狀況

二、沒有發生大規模社會震動的原因

在三年大饑荒期間,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衝突和社會震動,其原因在於中國共產黨有效的社會控制,而這些社會控制的手段都是來自極權制度。

1、大規模的鎮反肅反

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這些政令發出以後,各地大規模地開展了鎮壓和肅清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在這場大規模的鎮反運動中,共捕了260萬人(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人),殺了71.2萬人,關了129萬人,管制了120萬人。

以後這種懲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續不斷: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布《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羅法》;

1955年4月21日,國務院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鎮壓反革命分子和各種犯罪分子的鬥爭的決議;

1957年8月9日,國務院第56次會議通過關於處理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運動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年資和工資問題的規定;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墓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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