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1年月5月14日凌晨,江青在被判刑關入秦城監獄10年之後,再也看不到希望了,於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她悄悄地為自己梳洗了一番,然後穿上一身乾淨的衣服,將自己的床單撕碎成布條,繫於床欄上,軀體橫臥著,就這樣在床上自縊身亡。
1977年4月10日凌晨零點,開始押送江青。
行動組長高雲江和隊員在上車之前,拿出手銬對她說:「今天要換個地方,戴上這個吧。」江青聽後沒有吭聲,然後緩緩地走進了洗手間,上完廁所以後,不慌不忙地站在鏡子前,慢慢地梳著她的頭髮。江青的頭髮,就是到了這個時候也還是油光烏黑的。行動隊員們耐心地等待著她辦完這些事情,等她出來的時候,便將手銬伸了過去。江青此刻也未作任何的反抗,順從地戴上了手銬,接著就被帶上了車。負責監管江青的女同志陳世冠坐在前車上,江青原來的護士馬曉先坐在二排副座上。到秦城監獄的時候,前面站了許多人。這些人有的是監獄的工作人員,也有的是專門來看熱鬧的,很多人都想在這裡看一看江青的「尊容」,看一看這個在文革中鬧得全國上下都不得安寧的「紅都女皇」的下場。
江青下車後伸著兩隻戴著手銬的手,抬著頭,就直朝裡面走,腳步走得很快。兩個女獄警將她帶到牢房裡。這是秦城監獄裡一流的一間牢房,裡面房間較大,有抽水馬桶,其他衛生設施也很齊全,通風、採光都很好。接著,馬曉先、陳世冠向典獄長和女獄警介紹了江青近期的飲食、睡眠及各種情況,將江青的衣物進行了交接。女獄警很快就給江青換上了犯人穿的號衣。從此這位「紅都女皇」便在這裡開始了她的鐵窗生涯。
姚文元是最後一個被押送的,一路同樣順利。
到1977年4月10日5時,在8341部隊隔離監護達187天的「四人幫」,被全部準時地移交秦城監獄關押。
後來有很多熟人問我,「四人幫」被關在了秦城監獄,而陳伯達呢,此時為什麼不將他也關到秦城監獄?我說,陳伯達由於身體的原因,這時住在北京復興路的公安部醫院裡,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得事先給他看好病。
1980年11月10日,特別法庭派書記員到秦城監獄將起訴書副本,分別送達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並告知他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被告人有辯護權,還可以委託律師辯護。
我在隔壁的閉路電視上看到,當書記員叫江青在收到起訴書副本的送達證上簽字時,江青竟將日期寫成了「一十月」。當書記員給她指出時,她看了看後自己也覺得好笑,冷冷地笑了兩聲,然後用筆將寫錯的日期改成了「十一月」。
江青與秦桂貞在秦城監獄「見面」
但是,到了秦城監獄裡以後,江青看到自己的幻想落空,她再也不願「冷靜」下去了,她在監獄裡經常是喜怒無常,動輒罵人,隨心所欲,無所顧忌。她罵蔣介石、罵林彪、罵劉少奇、罵專案組的工作人員、罵站崗的哨兵,同時也罵當時的中央領導人。就連給她送飯的小戰士,江青也不放過,動輒就罵,開口就吵,弄得小戰士們都不太願意去給她送飯。
江青在監獄裡還進行過「絕食」,她認為監獄裡給她的伙食不好,對她是一種虐待,因此她要以這種形式來進行「鬥爭」。可是,她的這種「絕食」,每次最長未超過3天,她又開始吃飯,理由是要養好身體,好繼續「鬥爭」。
江青在獄中的生活是毫無規律的,每次預審都不肯交代自己的問題,下來以後她一會兒要看書,一會兒要作畫,一會兒又要寫日記,可是寫了以後又自己將這日記撕掉……
不難看出,她表面上裝著一副目空一切的樣子,但實際上心裡還是很煩躁的,這與她被捕時的冷靜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江青被關在秦城監獄裡時,還有這樣一件事情。
在上個世紀的30年代,江青在上海的時候,由於生活比較困難,常住在亭子間。當時有一個名叫秦桂貞的鄰居,是一個善良的女性,在同一座樓里給別人家幫工,經常給江青以各種生活上和照顧。江青離開上海時,秦還將自己搜集的有關江青劇照的一本影集送給江青做紀念。
誰知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這個沒有文化而又心地善良的女工,卻受到了江青的迫害,被誘騙到北京,然後就關入了秦城監獄,在這裡受盡了慮待,受到各種審訊,吃夠了苦頭。
令秦桂貞沒有想到的是,1980年她又被最高法院特別法庭從上海請到了秦城監獄。
秦桂貞上次來北京,是江青讓空軍司令員吳法憲派專機去「接」來的,然後被關入秦城監獄。這次同樣也是乘飛機來的,同樣也是進入這座昔日她被迫害時的監獄,但這兩次的心情對她來說卻完全不同。曾經以德報怨,被她稱為「妖怪精」的江青,已被關在了這裡。她們的位子相互倒了過來。
法庭這次將秦桂貞接來北京,主要是在預審時,對於對她的迫害,吳法憲法已經承認,並作了交代。而江青卻始終不肯承認,因為江青估計秦桂貞早已被她迫害死了,死無對證,因此江青在這件事情上不肯認罪。法官將一本舊相冊拿出來給她看,上面有江青當年在上海做明星時的劇照,這是當年秦桂貞搜集後送給江青的。同時還有一些散的照片,是吳法憲派人從秦桂貞家搜出的當年江青在上海演出時用藝名藍苹所拍的劇照。
當女看守打開那扇沉重的大鐵門時,秦桂貞看見一個女人依著牆角坐著,她身上穿一件軍大衣,翻起海虎絨的衣領,透過外面射進來的陽光,正在那裡曬太陽。這個女人面色不錯,白裡透紅,鼻樑上架一副紫色秀郎架的眼鏡,但精神卻不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太陽光下面養神。
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秦桂貞大喝一聲:「藍小姐,我是秦桂貞,你還認得我嗎?」
這聲音太熟悉了,江青嚇了一跳。江青急忙回過頭,然後站了起來,吃驚地望著,接著就叫一聲:「阿桂!」江青伸出手去,要同秦桂貞握手。
秦桂貞根本不願與江青握手,對著她冷冷地說:「藍小姐,你可把我害苦了,我在這裡被你無辜地關了兩年多,你待我真是太『好』了!」接著,秦桂貞伸出手臂,將衣袖挽起來,對著江青說:「你看,這上面的手銬印還在哩!」
江青的臉色刷地一下變得慘白。
說完,秦桂貞頭也不回地走了。
事後,江青見人證物證俱在,只得承證了迫害秦桂貞的事實。
江青在獄中所寫「我的一點意見」及受審
1979年11月,江青眼看著自己出獄的希望越來越渺茫,於是每天就開始寫她的「交代材料」,她給這份「交代材料」取了一個標題,名叫《我的抗議與更正》。
1980年5月,江青終於完成了她的這篇「巨著」,總計34頁。主要內容是寫了「我同劉少奇的鬥爭」,「我同林彪的鬥爭」,「我同鄧小平的鬥爭」以及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輝鬥爭歷程」。後來,江青將這份材料的標題進行了修改,定名為《我的一點意見》。她將這份材料帶到了法庭上,為自己的反革命罪行進行辯護。
1980年12月24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進行法庭辯論。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出席,副庭長兼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我和其他17名特別法庭審判員出庭。
9時整,值庭法警拉響了開庭鈴。江青被法警帶了上來。
我看見這位「紅都女皇」在經過前6次的法庭調查後,今天依然同過去出庭一樣,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鏡,穿一件黑色棉襖,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襖的領口上打了一塊補丁,一派旁若無人的樣子。
特別檢察庭檢察員江文在發言中指控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犯有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罪行,經過6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完全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動,大量的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承了林彪的衣缽,繼續進行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勾當……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2條、第98條、第144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鼓動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刑法第103條從重判處。」
接著江文還強調:「在這裡還需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衊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衊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
在江文發言完後,審判長曾漢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我坐在審判台上,看見台下的江青在聽江文的發言時面部表情就像演戲一樣,時而蔑視,時而冷笑,時而怒氣沖沖,時而又歪著腦袋做出一副傲慢的樣子。這時只聽她對法庭上說道:「那就請你們按你們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面對質。」
曾漢周:「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庭……」
在審判長的喝斥下,江青仍然一副我行我素的樣子。她將頭抬起來,衝著曾漢周說:「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立刻回答一句:「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漢周:「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不以為然地說:「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大不了殺頭。我是孫悟空,我能變幾個腦袋,你多砍幾個,我多長几個……」
我坐在台上,看見江青如此的胡攪蠻纏,心中真是十分氣憤。可是,作為法官,還得耐著性子聽被告的「辯護」。
這時,只見曾漢周按響了警鈴,對江青提出了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
江青這時不再擾亂法庭了,她說:「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方便一下」——一個在嚴肅的法庭上很少有人提出的問題,江青在與法庭較量的對峙時刻突然提了出來。
曾漢周對於江青提出的「要求」宣布:「帶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了起來。可是她並沒有去「方便」,而是停了一會兒接著說:「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點看法》,你不反對吧?」
曾漢周:「你可以念。」
這是江青早已準備好了的一份「宣言」。
自從江青不願要辯護律師後,她自己曾看過一些相關的法律書籍,同時又向監獄當局要過《文天祥集》和《辭海》,後來又要了屈原的《楚辭》,苦苦地在牢房裡折騰了幾天,才寫成了這份「留存青史」的「宣言」,她妄想像屈原、文天祥一樣地「留取丹心照汗青」。江青拿出一沓紙來,站在那裡念道:「《我的一點看法》。」
江青滔滔不絕,在法庭上作她此生此世的最後一次演講:「一張起訴報告,滿紙胡說八道;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藉助國家名義,拼湊了一個什麼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的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古代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你們搞的就是這個伎倆。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關於這個問題(劉少奇一案),我的意見已經說過多次了,你們愛怎麼定(罪)就怎麼定吧,這個我也沒什麼。你們現在翻劉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你們承認不承認九大和十大的路線?這都是反對周總理,反對康老,都是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全國人民能答應你們嗎?……」
江青在「一點看法」中說起了自己跟隨毛澤東主席轉戰陝北,同時質問法庭:「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裡去了?」
江青此話一出,本來很安靜的法庭頓時響起了一片譏笑之聲。
江青根本不管,接著念道:「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面』。就是說打狗還要看主人的面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3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