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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追捕海外經濟逃犯 協助國可「分贓」

中共警方今年展開「獵狐行動2014」追捕海外經濟逃犯之際,傳媒曝光協助國可分享逃犯被沒收的資產。大陸《新京報》今日刊文,披露在逃貪官被沒收資產的最後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美國分享的被沒收資產高達80%,而澳洲協助其他國家成功追繳資產後,也有權分享資產,惟沒有規定所占比例。

報導指,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在美國分享被沒收資產的比例,取決於美國司法機構在執法合作中「貢獻」: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至80%,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澳洲幫助其他國家成功追繳疑犯的資產後,有權分享被沒收的資產。不過,澳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被沒收資產的分享比例。分享額度取決於很多因素,如請求國提供證據材料的分量、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等。

黃風說,關於被沒收資產的處置,中國此前沒有分享機制,現在也慢慢改變。「中國禁毒法已經明確規定,可以和外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產。去年中國和加拿大簽訂了受益追繳和分享的協議。」

文中也提及,中共警方在海外追緝逃犯時,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要犯通報。要犯通報有多種,其中紅色通緝令最接近於「國際逮捕令」。國際刑警組織針對中國籍疑犯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已有160個。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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