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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真:中共賣國的千古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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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在退到台灣後,對史達林沒有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條款感到憤慨,以蘇聯違約為由,在聯合國狀告蘇聯,這就是所謂的「控蘇案」。當時在聯合國,中華民國仍然擁有中國的合法代表權,並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聯合國對此予以承認。這就是至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版圖上還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據。

台灣的「中華民國」版圖上還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據

外蒙古的獨立,是在民國時期發生的,但之前一直未被國民政府所承認,屬於遺留問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宣布不承認國民政府同外國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但唯獨承認了外蒙獨立的條約。拱手將疆土送給了蒙古國(此舉實際是為了討好當時的老大哥蘇聯)。而後在1960年代中蒙劃界時,將原本屬於新疆的阿勒泰—科布多一部1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和原屬於內蒙的納蘭—哈勒贊地區3萬多平方公里的國土,也都白白地送了人。

外蒙古面積156萬平方公里,相當於3個法國、43個台灣的大小,戰略和經濟地位都十分重要,其牧場相當於全國的80%,銅礦資源占全國的50%,石油、煤炭、鹽湖礦產、磷礦、稀土、鉬,鎢,水晶,鉛,鋅等皆資源皆占全國的重要地位。北部與俄羅斯接壤,皆崇山峻岭之地,戰略上易守難攻;西部與新疆交界,橫亘著著名的阿爾泰山,東、南部與內蒙古接壤,一馬平川。

1945年2月雅爾達會議,美、英為了爭取蘇聯參加對日作戰,從而減少自己的損失,不惜出賣中國利益,答應了蘇聯的無理要求,接受外蒙古的現狀,即承認並要求中國政府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

蔣介石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在條約中正式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有權公投獨立。這種巨大代價,終於換取蘇聯出兵中國東北。

1950年毛澤東出訪蘇聯,在簽訂《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時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7月3日,毛澤東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國首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呈遞的國書。

蔣介石在退到台灣後,對史達林沒有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條款感到憤慨,以蘇聯違約為由,在聯合國狀告蘇聯,這就是所謂的「控蘇案」。當時在聯合國,中華民國仍然擁有中國的合法代表權,並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聯合國對此予以承認。這就是至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版圖上還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據。

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痛恨蒙古獨立

1950年2月24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賣國的千古奇文:

(網絡圖片)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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