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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敏:周永康案宣判 台灣發生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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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王金平12日主持院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陳柏州)

若把6月10日至12日這三天的新聞視窗並排顯示,想說就算刻意安排的都沒有可能這麼巧。

6月10日,媒體回顧專司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在距今16年前的這一天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非法設立。

6月11日,北京當局選擇這一天公布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已經秘審且遭判無期徒刑。

6月12日,台灣新聞大頭條,歷經二屆立法委員,耗時兩年多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立法院院會在這一天完成了三讀立法程式,對於器官交易,台灣以最嚴格方式納入刑責,而且若在境外違法,不管犯罪地是否有處罰規定,也依此法處罰。

據報導,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全文共25條,這次共修正12條,因此內容可謂全面大翻修,重中之重是嚴禁器官交易,不只明定在台灣禁止買賣,未來台灣民眾如果在境外買器官移植,回台後恐面臨牢獄之災。

台灣移植專家李伯璋(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在媒體上表示,中國大陸是腎臟移植大國,美、日都有民眾赴陸移植,南韓也陸續傳出有人至瀋陽、大連處手術,這是各國政府都相當重視的問題。就其所知,目前若確認是非法器官交易,在新法生效後,台灣刑責應是全球最嚴格的。

台灣人權律師朱婉琪受訪時表示,通過這個修法可以說是台灣給國際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防止台灣人民赴中國大陸買賣器官也禁止醫生做非法器官的仲介。

杜絕非法器官買賣是世界趨勢,台灣以最嚴格方式納入刑責,主要原因是台灣患者經常選擇到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恐怕會有移植器官來源不明。因此這次台灣朝野跨黨派立委支持修法,除了遏止強摘盜賣人體器官,也避免台灣醫患人員捲入中國大陸非法器官移植當中,侵害人權。

至於台灣的死刑犯器捐也將走入歷史,台灣衛福部將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明定不得使用死囚器官,並修改法務部死刑執行規則,並將在7月起生效。不像中共政府僅憑退休官員黃潔夫口頭一句話。

近十幾年來,中國器官移植的來源一直遭到國際社會強烈質疑。外界看到中國的器官移植數量短時間竄升至世界第二,卻看不到有足以相對應的器官「捐贈者」。又自從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罪惡在國際上曝光後,中共遂改口承認使用「死刑犯」器官來搪塞,但國際大赦數據顯示,中國死刑犯數量遠遠不能夠支撐中國近年暴增的器官移植數量。

捐獻比例太低,死刑犯器官缺口也太大,國際調查提供的證據發現,因為鎮壓迫害而被當成「死刑犯」的法輪功學員是中共活摘器官的主要受害群體。而中共器官移植長期代言人黃潔夫此前坦承不諱:周永康落馬打破死囚器官移植利益鏈。

周永康自落馬後,中國大陸民眾沒有人不希望判他死刑,但不是因為貪腐金額,而是他破壞法治,踐踏人權。如果今天僅是以「受賄、濫權、泄密」判死周永康,想必他也會死的「不明不白」。周永康百死不贖其罪,留下他這條命,將來還要面對反人類罪的審判。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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